1、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监督内容 (一)贯彻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 (二)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委托行政执法是否合法; (三)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四)行政执法机关是否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五)执法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工作程序是否正当;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
2、、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七)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三、监督原则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必须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方式 (一)县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行政执法卷宗、审查账目票据凭证、明察暗访、录音录像、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等方式进行。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予以配合,接受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并按照要求
3、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可以与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联合办理案件。 (二)实行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县政府法制办设立行政执法监督电话*,各行政执法单位也要将本单位执法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的,可以自行政执法行为作出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制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调查和处理。 五、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月26日-3月31日)。 各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本部门开展自查,并于3月27日前将工作方案、自查报告、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4、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检查阶段(4月1日-10月20日)。 县政府法制办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各部门行政执法进行检查和不定时抽查。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 县政府法制办将检查结果总结上报县政府,并在全县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部门办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本次监督检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力争通过自查和检查,促进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提高和改进。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县政府法制办将根据XX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报县政府,依法严肃处理。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