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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养猪补贴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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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生态养猪补贴工作方案 发酵床生态养猪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现代养猪技术,破解了养猪产业长期存在的环境污染、养殖效益低下难题,有利于搞好疫病防控,保障了猪肉质量安全,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促进生态型养猪生产的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制定生态养猪发酵床建设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目的 通过实施补贴政策,加快推广普及发酵床生态养猪技术,加强规模养猪场的粪污治理和环境保护,进一步提高猪肉质量安全和养殖效益,推进环保型、生态型畜牧业发展。 二、补贴的原则、范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原则 1、尊重农民意愿。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宣传公布生态养猪发酵床建设的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鼓励生猪养殖场、特别是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对猪场进行发酵床改造和建设。 2、扶持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改造。对生猪存栏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养猪场(户),给予生态养猪发酵床建设改造补贴,推进生猪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方向发展。 (二)补贴范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期间,五市及城阳、崂山、黄岛三区辖区内生猪存栏规模1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新建的生态养猪场发酵床,市财政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按堆积有机物发酵床床面实际面积计算。2012年市安排新建的生态养猪发酵床补贴资金7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三、补贴程序 (一)公布补贴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生态养猪发酵床建设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生猪养殖场户充分了解政策、运用政策,为政策落实创造良好环境。 (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酵床改造建设后,于11月10日前向所在区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同时提出书面申请。 (三)准确核实数量。各区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负责新建生态养猪发酵床面积的丈量、核定工作。11月20日前对申请补贴的规模猪场新发展生态养猪发酵床建设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并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养猪场户姓名、生猪存栏数量、发酵床建设面积等情况在本村或饲养小区进行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限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补贴申请报告及《生态养猪发酵床建设补贴汇总表》(表样附后)报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 (四)补贴发放程序。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市上报的情况,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复验,审核确定各区市补贴额度,下达补贴经费。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在接到拨款后7个工作日内,连同区市财政配套补贴资金一并拨付养猪场户。 如市财政当年所下达补贴经费数量不能实现对新发展全部发酵床补贴时,按养殖场户申报先后顺序,对先建成的先行补贴,剩余养殖场结转到下年度按新建发酵床进行优先补贴。 (五)及时上报情况。补贴结束后,各区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当年补贴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市畜牧兽医局和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持生态养猪发酵床建设,是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发酵床生态养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养殖场户发展发酵床生态养猪。各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补贴任务的组织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二)因地制宜,大力推广发酵床生态养猪。推广发酵床生态养猪,要务求实效,控制建设成本。新建猪场提倡全部采用发酵床生态养殖,重点是抓好对原有猪场和规模养猪大户改造更新,全市存栏100头以上的猪场要在5年内逐步改建成为发酵床生态养殖。要因地制宜,做好垫料原料和酵素菌种的试验筛选,推广优质廉价垫料和正规企业的生产菌种产品,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养猪新技术推广工作,使发酵床生态养殖成为全市养猪业的主要模式。 (三)完善技术服务,强化日常管理。各区市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发酵床生态养猪集成技术,成立技术服务队、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巡回到生态养猪场户进行现场指导,为生态猪场提供更完善的服务。要树立建管并重思想,加强建成养猪场发酵床的日常管理,重点抓好发酵床的埋粪、洒水、翻床、垫料、驱虫、添加菌种和营养剂等日常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发酵床使用效果。 (四)严格工作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务必严格工作程序,严把资金发放关口,杜绝虚报、误报等现象的发生。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示补贴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查证、严格处置、及时整改,已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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