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药品安全整顿若干方案 为推动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不断深入,进一步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彻底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全县无缝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以人为本和关注民生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食品
2、药品安全整顿力度,通过集中攻坚,深入整顿,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使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药品企业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飓风”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10日30日)。认真学习贯彻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监管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并将本单位整顿实施方案于2011年4月25日前报县食品安
3、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1日10月10日)。各监管单位按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限期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监管,实施监督抽检,构建长效机制,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整顿任务。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阶段(2011年10月11日10月20日)。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单位根据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总结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并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主要任务 和工作目标 (一)生产投入品专项整治
4、牵头部门:农业局 配合部门: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 责任人:农业局副局长 整治目标。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整治内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假冒”种子以及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品种侵权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高效农药的行为。严查复合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以及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氯化钾冒充硫酸钾,普通肥料冒充测土配方肥料的行为。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畜牧兽医局 配
5、合部门: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药监局、公安局 责任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整治目标。力争不发生“瘦肉精”添加现象,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整治内容。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饲料生产和生猪、肉牛养殖、收购、贩运等环节监管,全面启动生猪、肉牛养殖重点地区排查工作,逐步落实“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确保出栏生猪、牛肉质量安全。 (三)生鲜乳收购站(点)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畜牧兽医局 配合部门:质监局、农业局 责任人:畜牧兽医局副书记、奶牛产业化办公室主任 整治目标。生鲜乳收购站(点)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环境卫生符合标准,生鲜乳质量安全可靠。 整治内容。监督检查各生鲜乳收购站(点)证明是否齐全
6、,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掺杂使假及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 (四)肉类品质检验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工商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局、药监局 责任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整治目标。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全面检查,全力抓好生猪屠宰肉品质量安全工作,所有出厂(场)肉品必须手续完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整治内容。加强对全县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加大生猪进厂(场)验收、宰前静养、屠宰中同步检疫检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等主要环节的监控力度,规范各项检验记录的管理。督促定点屠宰厂(场)严格落实“瘦肉精”抽检制
7、度,严控问题猪肉进入流通环节。肉品品质检验和生猪产品处理情况记录全面真实可靠。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唤制度和产品追溯制度。 (五)乳粉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质监局 配合单位: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药监局、工商局、公安局 责任人:质监局副局长 整治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使全县乳粉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得到遏制,使乳粉质量普遍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整治内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保持高压态势,认真做好婴幼儿粉驻厂监督工作,开展乳制品监督检查和问题乳粉的清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乳粉产品安全。加强产品质量检
8、验,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 (六)肉灌制品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质监局 配合单位: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药监局、工商局、公安局 责任人:质监局副局长 整治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使全县肉灌制品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得到遏制,使肉灌制品质量普遍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整治内容。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原料肉、食品添加剂进行专项检查,查处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不合格肉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检查肉制品加工企业执行产品标准和技术质量规范情况,规范企业完善进货验收、生产、销售记录和生产质量安全档案制度。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肉制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
9、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肉制品的“黑窝点”。 (七)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质监局 配合单位: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药监局、工商局、公安局 责任人:质量监督局副局长 整治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使全县食品包装材料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得到遏制,使食品包装材料质量普遍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整治内容。检查企业的进厂原料记录和生产现场,查找是否有回收塑料及其他禁用原料的行为。检查产品出厂价格记录,查看产品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验收和产品出厂检验。督促企业加强标识管理,直接接触食品的
10、产品或包装上明示“食品用”标识。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食品包装、容器的黑加工点。 (八)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工商局 配合单位:药监局、质监局、城管大队、卫生局 责任人:工商局副局长 整治目标。通过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年行动,促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努力实现流动环节食品经营、监管执法双向规范。 整治内容。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全县城乡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加大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监管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加大监管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工作力度,切实提升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加大长效机制建设力度和创新监管手段,切实提升流通
11、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水平。强化对学校周边小摊小贩的管理,彻底打击无证经营者。 (九)餐饮服务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药监局 配合单位:工商局、环保局、住建局 责任人:药监局纪检书记 整治目标。强化餐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餐饮服务业自律,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公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整治内容。包括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食品、食品添加剂、乳粉和含乳食品、食用油以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
12、、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以及用水的卫生情况等,按要求达标规范。同时,加强对全县建筑工地食堂进行有效监管。 (十)餐饮具集体消毒单位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卫生局 配合部门:工商局、药监局、公安局 责任人:卫生局副局长 整治目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和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的有关要求。 整治内容。规范
13、一次性餐饮具的卫生监督,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流程、加工设备、生产用水、检验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实行索证管理。加强对一次性餐饮具的监督和检测,依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的行为。 (十一)农村学校食堂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教育局 配合部门:药监局 责任人:教育局副局长万里旭 整治目标。学校食堂建筑布局及设备达到相关标准,管理更加规范。 整治内容。包括学校食堂的食品及原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加工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从业人员健康证及持证上岗情况,按相关要求规范整顿。 (十二)婴幼儿
14、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诚信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配合部门: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 责任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整治目标。全县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00建立实施诚信管理体系并通过试评价。 整治内容。包括是否建立诚信组织机制、是否建立诚信管理制度,是否开展诚信文化建设、是否建立企业内部诚信管理档案等。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药监局 配合部门: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邮政局、质监局 责任人:药监局副局长 整治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不法行为,部署开展重点专项整治,不断把专项整治行动引向深入,确保不发生药械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整治内容。
15、强化对国家基本药物的监管,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加强对企业购销渠道、购销凭证、仓储条件等检查,重点查处超方式、超范围、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特殊药品、医疗器械和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执法监督。加强不良反应(adr)监测和中药饮片、中成药、疫苗、非药品冒充药品和口腔镶复诊所的专项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保证此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整顿“飓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李凤梅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姜德君、药监局局长许金波同志担任,成员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组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承担的工作,及时分解工作任务,
16、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加强对本系统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形成整顿工作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的工作合力。同时,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探索建立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监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典型事例和食品药品企业自律的先进典型
17、。新闻媒体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准确报道,及时曝光一批食品药品安全整顿中的反面典型案例。各监督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各项整治工作重要信息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为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协调顺畅。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整顿工作信息报送,及时编发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简报,统计上报有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每月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一次整顿工作综合信息。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统计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向上级报送。 (五)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整顿工作情况汇报,根据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并组织评估考核。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部门将予以通报表彰,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12页 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