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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上岗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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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年轻干部尽快成长,使高素质、有能力的干部走上重要工作岗位,确保乡镇职能转变顺利开展,有计划、按步骤、扎实认真地实施好乡镇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工作,按照《XX县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办法》的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任用镇级职务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群众观,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 竞争上岗的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除科级干部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 三、竞争资格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一般应是财政全额拨款人员。 四、基本方法及政策要求 (一)竞聘上岗分两轮进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镇上组织实施。 (二)符合正常退休、离岗待退的人员须在竞聘上岗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政策办理;属必须退休的,按政策办理退休手续;符合正常退休、离岗待退政策而本人未提出申请的,参加竞聘未能上岗的人员,作为待分流人员处理。 (三)对不愿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单位应通知、动员其参加竞聘上岗,拒不参加者,直接作为待分流人员处理。 (四)对本人自愿竞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岗的工勤人员,原身份作为档案身份,按竞聘岗位进行管理,完善相关手续。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又不符合离岗待退的人员,可不参加竞聘上岗,由原单位岗位安排使用。 1、因公致残,被确认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有绝症、精神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和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近三年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近两年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 5、现役军人的配偶; 6、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后主持财政所工作的事业人员XX县区财政局任命的代理总会计。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符合第2条的人员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院提供的原始病历材料)并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如本人自愿参加竞聘上岗的,镇上不再预留岗位。 (六)竞聘岗位为镇直属事业岗位,竞聘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竞聘人员按要求获得上岗资格后,由镇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安排到该机构具体岗位上工作。 五、基本步骤 1、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李文仁任组长、政府镇长曹军义任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任成员的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填写《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明确填写拟竞争职务资格以及是否服从组织安排等,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镇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镇党委研究确定后,公布准予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名单。 3、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在职工填报竞职申请前进行,对我镇范围内事业单位人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量化打分。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镇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在联系乡镇机构改革指导组监督下计算出竞聘人员的民主测评分数。(注:民主测评实行100分制,德、能、勤、绩、廉各占20分)。民主测评结果张榜公布。 4、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面试、民主测评两个环节的竞争,按照面试占40%、民主测评占60%的比例计算出分数,加上考察得分,计算出总分,由镇党委根据总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及最低入闱分数。 考察分数的确定主要考虑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和表彰情况两个方面。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一次加2分,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的,不加分。表彰情况包括综合评比表彰和业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单项奖励。受镇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一次加1分,受县委(含县直机关党工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一次,加2分,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一次,加3分,受省级以上表彰一次,加4分。总分相同人员以学历、资历作为参考条件。 对民主测评分数低于70分,经考察确属不胜任的,不作为任职人选。 考察对象确定后,镇党委组织人员成立考察组,采取填写征求意见表及召开个别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等全面考察。考察完毕,考察组写出署名的考察材料,向镇党委汇报。 5、任职 镇党委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确定后,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要求将有 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核。 经县人事局审核后确定的任免人员,属人事部门任免的,由人事部门行文公布;属本单位任免的,由本单位行文公布,并将公布文一周内送人事部门备案。 六、纪律和监督 1、在确保竞聘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业内定人选; 2、要严格执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准泄漏考试试题等涉密资料。 4、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 5、本次竞聘上岗后的事业人员必须在所竞聘的岗位上工作,未经县人事部门同意,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视为旷工,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竞聘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其竞聘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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