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矿产资源领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县局确定自2012年5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县矿产资源领域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四次重点行动为载体,深入扎实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照法律
2、法规和有关政策,集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促进全县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一)重点领域。突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治理等三个领域,采取更加严格、有效地措施,依法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重点区域。煤矿、非煤矿山及周边区域;已关闭取缔矿山及周边区域;私采滥挖易反复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 三、重点内容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 1、无证勘查、开采或持过期勘查、开采许可证从事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3、;不按采矿许可证批准矿种开采的;私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 2、超层越界开采或反复发生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且弄虚作假、对抗执法的; 3、采取“边探边采”方式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4、不按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的; 5、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 6、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二)地质灾害防治领域 1、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各类建设活动的; 2、故意发布虚假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的; 3、侵占、盗窃、损毁或破坏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的; 4、不按批准的地质灾害治理方案施工的; 5、不按地质灾害防治要求承担监测预防任务的; 6、不按
4、规定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开展汛期应急演练工作的。 (三)地质环境治理领域 1、不按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履行治理义务的; 2、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和破坏地质环境保护设施和标志的。 四、时间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五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各国土所、开发区国土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县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根据县局提出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行为,消除隐患;
5、要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矿山企业私采滥挖反复区域、已关闭矿山、重点地质灾害点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排查档案,督促整改;要加大对大型矿山企业举报的、其周边反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盗采矿柱行为的小型矿山企业的调查、检查力度,全面掌握其开采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各国土所、开发区国土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
6、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会议上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勘查开采活动;要在县局提出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地段、重点内容,认真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国土所、开发区国土局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检查、抽查活动,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实行严格的联合办案制度,从多方面、多角度予以坚决打击;要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县局将对各国土所、开发区国土局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检查抽查采取交叉检查、跟踪督办的方式,推动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10日) 各国土所、开发区国土局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0日前报送县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迎接县政府组织开展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
8、国土所、开发区国土局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统一组织本辖区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全力。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吊销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后,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通报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国土所、开发区国土局要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
9、自律意识。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认真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的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四次整治行动、科技管矿、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矿山企业的年检等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各项重点工作,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对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要准确地选择突破口和切入点,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化治本之策,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要切实通过这次“打非治违”行动,彻底消除全县矿产资源领域的安全隐患,促进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请各国土所、开发区局确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联络员,并于每月23日前分别向县局执法队和矿管办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