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方案.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6575083 上传时间:2024-12-14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5.19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发[1997]3号文件《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各级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党组织关系在**州的省驻文单位中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副县(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在职干部。 二、报告内容 严格按中办发[1997]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职责分工 (一)州委组织部负责受理全州副县(处)级以上干部的重大事项报告、请示。 (二)州直各部门受理所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的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四、实施办法 (一)中央规定的应报告事项,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表样附后),将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人员、事项的主要过程、涉及的财物情况和本人态度等内容填写清楚,向受理单位作出负责的报告。 (二)按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或本人认为应当于事前请示的事项,由本人向所在部门党组织书面请示,部门党组织提出意见后按干管权限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属非领导职务的由部门党委(党组)审批,需要答复请示人的应及时研究答复。请示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并按期如实报告办理结果。 (三)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党组织认为应当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事项,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时限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本人作出检查和限期补报。拒不执行的应视情节轻重,按干管权限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五、实施要求 (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评领导干部的内容之一。 (二)受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具体业务工作,抓好落实。 (三)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党组织,每年十二月底以前要将本部门领导干部执行规定的情况(报告人数、报告内容和存在问题),书面报告州委组织部和州纪委。 (四)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2页 共2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施工方案/组织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