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道清障综治方案 河治理是我市今年河道治理工作的重点工程,对提高防洪能力、美化环境、减少污染都具有重要意义。河区段治理长度为公里,位于本期治理工程的下游地段,涉及我区镇纪公庙、街道办事处师家河共2个行政村。经过全面调查,河段内现在存在部分违章建筑物和树木,清障任务十分艰巨。为推进生态建设工程,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河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治理工程指挥部(成员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和协调河治理的清障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协调等有关工作。 二、任务分配 相关镇办负责本辖区内河段违章建筑及各种附属
2、物的具体清除工作(工程任务表附后),区政府按照堤防长度、占地面积及附属物数量,给予每个镇办相应的经费补助,并实行经费定额包干,不足部分,由相关镇办自行解决。 三、实施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河清障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凡属主河槽内的违章建筑一律拆除(规划70米红线以内)。河道堤防以内所有没有经过河道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物全部视为违章建筑,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一律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二)没有明显堤防的河段参考以下原则进行补偿。原河槽边坡上的树木及附属物原则上属违章附属物,应无条件清除,按
3、照尽量使农民减少损失,可给予适当的补偿,补偿标准由各镇办制定。主河槽开口以外的树木及附属物,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三)对于有明显堤防的河段,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树木及建筑物均属违章建筑,均应无条件清除,按照尽量减少群众损失的原则,可适当予以补偿,补偿标准由相关镇办制定。 (四)对于施工临时占地的补偿参照以下原则进行补偿: 1.无明显堤防的河段的施工占地补偿标准,按照上级农田青苗补偿标准补偿一季。 2.有明显堤防的河段只给予一季的青苗补偿(标准由镇办核定)。 (五)对于主河槽开挖占地的补偿。有明显堤防的河段,占用滩区内的土地一律给予青苗补偿;无明显堤防的河段,原河槽开口边线以内的,属原
4、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群众开荒耕种的,给予青苗补偿,没有耕种的不予补偿。 (六)对于河道内建筑物的清除。本次清障只清除开挖边线以内及影响开挖施工的建筑物。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一律属于违章建筑,应无条件拆除,为减少清障工作难度,各镇办可考虑拆除时适当予以补贴,标准由镇办核定。 四、具体要求 (一)镇、街道办事处要尽快成立河治理清障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设立专门办公地点,具体安排部署辖区内的河清障工作,并负责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 (二)相关镇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群众工作,保证河道治理工程顺利实施。 (三)河清障工作必须在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四)区河治理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按期、按标准完成清障任务的镇办,给予适当奖补;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镇办,要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经费补助。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