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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病毒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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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型冠病毒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方案 根据《畜牧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职责,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职责 对屠宰企业、农资经营业户复工、开业后疫情防控领导体系、责任分工、员工情况、生产计划、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督查标准 (一)定期对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1.加强人员管理。检查进出屠宰企业人员是否佩戴符合疫控要求的口罩,进行体温检测等。 2.加强消毒管理。是否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每日是否进行生产和生活环境消毒。 3.加强物资储备。企业是否向员工提供防护口罩等必备防护设备,是否购置体温检测设备,并进行必要储备及管理。 4.加强车辆管理。对运载动物的车辆是否进行进场消毒。 (二)定期对农资经营业户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严格按照《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销售假劣种子、假劣农药、不符合规定肥料等不法行为。 2.联合市监、公安等部门坚决打击疫情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 三、督查人员及分工 对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由孟庆祝牵头抓好落实,对农资经营业户监督检查由杜白龙牵头抓好落实。屠宰企业、农资经营业户复工、开业前进行指导,待复工、开业后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具体监督检查人员: 畜禽屠宰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及所在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负责对屠宰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农业综合执法队负责对农资经营业户日常监督检查。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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