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目标倒逼推进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安排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临政发174号)和市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精神,为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全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2、进行。 为加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于11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于2月底前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所需的人普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县(区)人民政府予以追加安排。 四、人口普
3、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
4、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
5、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6、。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
7、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目标倒逼推进方案第2页 由市、县(区)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
8、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六开展试点,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12月底前完成专项试
9、点,掌握边境活动人口变化情况。5月底前完成市县(区)综合试点,探索总结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检验完善人口普查方案和业务处理方法。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十八、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市。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
10、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各
11、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
12、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复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质量抽查工作于11月底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发布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12月15日以前报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市统计局和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12月20日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市统计局和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将于20xx年3月底前发布快速汇总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
13、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8月10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市人口普查办
14、公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于8月30日以前完成全市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十六、全市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市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十、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单位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通报、批评,个人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