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方案 全安监20125号 关于做好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安监站,非煤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通知(滁安监一20125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对全县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进行全面验收,现就我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要求 (一)自查自改 各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前要组织专业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切实落实检查责 1任,排除各类不安全因素,确保先安全、后生产;加强
2、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自查自改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科提出复工复产申请。 (二)复工复产验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突出以下重点: (1)证照合法、有效性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规程健全情况; (3)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4)企业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5)员工培训教育情况; (6)2012年度工伤保险购买情况; (7)基建矿山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施工建设,是否存在以建代采行为; (8)露天开采企业必须采用分台阶开采和中深孔爆破技术,并且符合
3、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情况。 经检查验收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由县安监局签署复工复产意见,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将责令企业继续整改。 二、建立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责任制 要高度重视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做到合格一个,验收复产一个,2 切实保障工作质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不得恢复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矿山限期整改,直到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实行“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对因验收走过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非煤矿山企业2012年节后恢复生产验收表。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非煤矿山复产验收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经委、县国土局、县工商局。 XX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2月1日印发 共印50份 3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