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材加工企业城乡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木材加工企业城乡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省、市、县2017年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要求以及*整治办(2017)04号、*委办(2017)13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当前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木材加工企业城乡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第十七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年”工作主题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规模绿化全*行动”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绿秀嘉州行动”,扎实开展“绿秀*”九
2、大行动,全力推进我县现代林业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坚持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工作取向,以“绿色发展、美丽发展”为最终目标,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的规范管理,促进全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绿色发展。 2、市场主体,政府推动。 3、统筹兼顾,分批实施的原则。完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选址规划,坚持绿色发展,以市场主体为导向。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服从长期利益。按照国家林业产业、环境保护政策、安全生产及城市规划要求,实行集中治理、限期搬迁、定点安置管理,推进木材加工企业规范经营。 三、实施范围 *、*省道305线、*镇(中心XX县区)、*镇省道103线,*镇*高速公
3、路等沿线可视区范围。 四、实施时间 1.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5月10日-5月20日)。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宣传动员、签订治理和搬迁承诺书。 2.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5月21日7月20日)。*、*省道305线、*镇省道103线沿线木材加工企业,6月2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镇(中心XX县区)、*镇乐雅高速公路旁及黑林口木材加工企业,7月20日前完成搬迁任务。 3.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7月21日-7月30日)。县林业局会同乡镇及有关部门验收。凡不符合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处理。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分管副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林政股、办公室、县木材检查站、县森林公安局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木材加工企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林政股,毛建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相关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木材加工企业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