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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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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政发【**】60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函【20**】422号)、《关于印发<XX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规【20**】19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3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20**】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以社保补贴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根据**人社【20**】18号文件计划安排和我县近年社保补贴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以及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即指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 (二)补贴条件: 1、年龄范围: 新办人员。男年满50周岁(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40周岁(197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 续办人员。原已享受社保补贴1年或2年的尚未满3年的人员。 2、对象范围: ⑴从事以服务居民为主的就业岗位,且从业时间在一年以上人员。 ⑵从事种养业的回乡务农人员。 ⑶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从事个体经营和被个体工商户聘用的人员;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服务的人员。 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 ⑸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三)不能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范围: ⑴凡当年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无论享受时间长短,本年度均不得享受社保补贴;⑵在雇工7人以上私营企业从业者,应由雇主(企业)承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义务,不享受社保补贴;⑶用人单位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⑷劳务派遣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 三、补贴标准及年限 1、按我县2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960元的两档标准的50%分别进行补贴,即缴费6428.8元的补贴32**元;缴费4704元的补贴2352元。 2、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最长不超过两年。 3、社保补贴办理人员测算。①剔除已享受三年及已到退休年龄人员,预测续补人员约1718人。②按照20**年办理“4050”人员情况(新办1262人,续办888人),预测今年新增“4050”人员约580人。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20**年社保补贴申领手续新增人员和续补人员同时办理,以优先考虑快退休人员,以补贴资金规模为限。 (一)20**年9月19日~9月27日(节假日不受理),为受理补贴人员申请时间。 (二)20**年10月1日~10月7日为审核公示时间。 (三)20**年10月10日~10月21日(节假日不办理)。在人社大楼一楼大厅为查询及发放社保补贴时间(合格人员凭个人《身份证》、社保卡(建行卡)及个人缴费凭证领取社保补贴)。 (四)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 1、新办人员办理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 (1)携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社保卡(或建设银行储蓄卡)以上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从业证明(在XX县区从业者由社区出具证明,回乡务农者由村委会或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到人社大楼一楼大厅**号窗口初审;(2)初审合格者,领取并填写《社保补贴审批表》;(3)将初审资料交代理股9号窗口收集整理并留存;(4)代理股将申请人资料送就业股,由就业局XX县区人社局签署审批意见并公示。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4)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5)《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续办人员办理程序: (1)携带个人《身份证》,本人社保卡(或建设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领取并填写《社保补贴审批表》。。 (2)申请人将初审资料交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股9号收集整理并留存;(3)代理股将申请人资料送就业股留存,由就业局XX县区人社局签署审批意见并公示。 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单位)办理程序: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帐(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凭证材料,经就业局、人社局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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