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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657185 上传时间:2024-01-2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1KB 下载积分:11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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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6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目 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参考文件 3 4.职责 3 5.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3 6.附录 4 1.目的 为保证项目部在*所承担的工程施工消防安全,明确动火证的办理范围和流程,特制定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在*所承担的施工工程中的动火作业管理。 3.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主席令第6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质检总局令第46号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270- 4.职责 4.1质量安全部 1)本制度由项目部质量安全部编制、修订,项目经理批准发布。 2)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监督,处罚违章违规行为。 3)配合、接受上级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4)对本单位发生(发现)的火灾要及时报警和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救援。 5)负责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5.1 动火作业“八不”、“四要”、“一清”规定 5.1.1 “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是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不动火; 5)凡是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管道不动火; 6)凡是储存有易燃易爆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品未清理或未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准动火; 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5.1.2 “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1.3“一清” 1)动火结束后,监火员应彻底清理现场火源后,守候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5. 2动火作业分级 根据动火作业的场所可能产生的火灾风险等级将动火作业划分为三级: 1)Ⅰ级动火作业为:①超过6m的登高作业;②底部有空洞及可燃物动火(包括安装调试施工区域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③受限空间动火;④焊切磨充填惰性介质管道设备的动火;⑤其它被CNPE认定为较大火灾风险环境中进行了的动火作业。 2)Ⅱ级动火作业为:施工现场一级动火以外的其它动火(包括临建区厂房外临时进行了动火作业)。 3)Ⅲ级动火作业为:临建区厂房内的固定点动火。 5.3 动火作业证的审批 1)对需办理动火作业证的,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田湾核电项目动火作业许可证》(附录1),Ⅰ级动火作业由项目主管安全经理审批,Ⅱ、Ⅲ级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或指定授权人审核动火作业。 2)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评审动火作业的火灾风险,提出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 3)工作负责人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作业期间,动火证必须放置在动火作业现场,以便备查。 5.4许可证期限 Ⅰ级动火许可证期限≤3天;Ⅱ级动火许可证≤7天;Ⅲ级动火许可证≤15天;特殊要求的应由CNPE项目部许可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作业期限,但总期限不得超过15天。 6.附录 附录1:《*动火作业许可证》 附录1: *动火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DHXK-201 - 单位名称 作业类别 作业班组 □电焊 □气焊 □氩弧焊 □切割—打磨 □电加热 □烘烤 □易燃品的使用 □其它,请注明: 作业人姓名 监护人姓名 作业地点及内容 申请作业期限 区域/厂房: 高度: 房间号: 作业内容: 年 月 日 时 启 年 月 日 时 止 动火许可级别 Ⅰ□ Ⅱ□ Ⅲ□ 拟采取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动火人、监火人、安全员应知应会动火作业规定 □清理易燃易爆物品。 □对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对成品五项进行保护。 □分时段作业,避免交叉。 □交叉作业之间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配置临时消防设备。 □增加监护人员配置。 □气体浓度监测。 □设置系统封堵。 □冲洗或置换。 其它防控措施: 动火前“八不”: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凡是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不动火;凡是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管道不动火;凡是储存有易燃易爆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品未清理或未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准动火;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申请人 审批人 是否需外单位会签 是□ 否□ 会签单位/部门名称 会签意见 会签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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