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运行协议书甲方: 乙方: 相关 项目, 经过公开竞争方法, 确定甲方为社会资本方, 对 项目进行投资、 建设、 运行, 为了有利于项目运行, 降低步骤, 使 项目达成愈加好产出和绩效目标, 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标准, 就 项目委托运行一事, 经双方协商一致, 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供双方遵守实施: 第一条: 委托标 委托运行项目为: 第二条 委托权限甲方就其建设竣验收合格 工程项目, 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 运行、 维护。 第三条 委托运行期限甲方委托乙方运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 假如甲乙双方皆同意继续委托运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另行签署
2、委托运行协议。第四条: 管理费在乙方委托运行期间, 每年向甲方按经审计确定项目总投资额 交纳管理费。管理费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到甲方下列账户: 户名:开户行: 账号: 甲方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一、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乙方应予配合。2、 假如乙方运行不能达成PPP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解除本委托运行协议书,收回项目运行权,自行运行。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运行期间各项报表、 统计或相关运行维护资料。4、 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支付管理费。5、 在移交乙方运行时, 甲乙双方制作移交清单及项目各类设施、 设备情况说
3、明。二、 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负责组织符合规范要求运行团体, 对项目进行运行、 维护。2、 乙方在运行期间所产生全部债务由乙方自行负担, 与甲方无关。3、 乙方自行筹集资金对项目进行运行、 维护、 设施设备更新、 添置等。4、 乙方应制订完善运行制度和计划, 保障PPP项目正常维护、 运行。5、 在甲方向乙方项目时, 乙方应配合甲方制作项目移交清单及项目各类设施、 设备情况说明。第六条、 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推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对方任何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 除非有显著证据证实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书面授权, 任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泄露或提供给第三
4、方。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均应该赔偿对方对应损失。第七条 项目回收委托期满或者出现提前解除委托情形出现, 乙方应将项目及运行权移交给甲方, 双方在移交时对项目情况及设施、 设备进行清点并制作移交清单, 假如出现项目达不到运行标准或出现质量问题, 由乙方进行维修达成运行标准和质量标准。 第八条 协议变更 本协在推行期间, 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 必需在一个月前提出书面意见,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不经双方同意, 均不得单方进行变更, 不然组成违约。 第九条 协议终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 本协议自动终止, 双方应进行清算, 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
5、协议无法实施时; (2)本协议使用期届满; (3)经双方协商一致, 同意终止其它情形。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克服、 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客观事件, 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洪水、 地震、 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 动乱、 政府行为等。2、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她意外事件, 使得本协议推行不可能、 无须要或者无意义, 任一方均能够解除或终止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一方经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通知 1、 依据本协议需要发出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相关通知和要求等, 必需用书面形式, 可采取书信、 传真、 电邮、
6、当面送交等方法传输。以上方法无法送达, 方可采取公告送达方法。 2、 各方通讯地址以下: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 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不然, 由未通知方负担由此而引发对应责任。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任一方有违反协议义务情形, 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 任一方不主动推行协议义务, 经对方提出后仍不整改, 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假如因任一方原因造成协议解除, 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并赔偿对方损失。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1、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2、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也可由相关部门调解处理; 双方协商不成或者第三方调解不成, 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双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_份, 协议双方各持_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年_月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_年_月_日 签署地点: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