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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经贸局机关中层干部轮岗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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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市外经贸局机关中层干部轮岗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法规性文件,按照《中共XX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局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思想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市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分级负责地开展。要把推进干部交流轮岗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要通过交流轮岗,优化班子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加快湖州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干部交流轮岗的有关要求和原则 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主要分为任职时间较长的常规性轮岗交流、多岗位锻炼干部的培养性轮岗交流、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调整性轮岗交流、工作需要的轮岗交流等四种类型。 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应遵循党管干部、民主集中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实施、分步到位的原则,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回避、按章办事的原则。 三、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对象: (一)为优化处室结构而需要轮岗的局中层正、副职干部,应逐步安排轮岗交流; (二)具有发展潜力,需进行多岗位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应适时安排轮岗交流; (三)因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正、副科级干部,应有步骤的安排轮岗交流。 四、轮岗交流工作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局组宣人事处拟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报局党委研究审定,并按照局党委确定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二)召开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教育; (三)填写《局机关中层干部(轮岗)岗位推荐表》; (四)局党委研究决定交流人员任免; (五)轮岗交流干部中,需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和备案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五、干部交流轮岗的纪律 1、确定干部交流轮岗,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2、已谈话明确即将轮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3、轮岗交流应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4、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轮岗交流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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