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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童话中的恐怖叙事与伦理困境--以“格林童话”与“林兰童话”的对读为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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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收稿日期:2 0 2 3-0 2-0 6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百年中国文学视域下儿童文学发展史”(2 1&Z D 2 5 7)作者简介:1.吴翔宇,男,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孙天娇,女,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意 伊塔洛卡尔维诺:论童话,黄丽媛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 0 1 8年,第1 0 4页。美 布鲁诺贝特尔海姆:童话的魅力:童话的心理意义与价值,舒伟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 0 1 5年,第2 4 3页。2 0 2 3年第4期总第2 9 5期 齐 鲁 学 刊Q I L U J O U R N A L N o.4G e n e r a

2、lN o.2 9 5民间童话中的恐怖叙事与伦理困境 以“格林童话”与“林兰童话”的对读为方法吴翔宇1,孙天娇2(浙江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金华3 2 1 0 0 4)摘 要:民间童话在传递真善美的同时包孕着诸多恐怖元素,其恐怖叙事指向故事的深层结构,再现了人类历史进程中的黑暗印记与集体心灵创伤。“格林童话”和“林兰童话”两种文本对于恐怖叙事的研究具有典型意义,在中西不同视域下展现了“恐怖”之于儿童文学的精神内涵与表现形式。“在家离家”范式下的恐怖空间、表征文化他者的怪物形象以及非理性的暴力事件,共同构筑了隐匿在童话中的恐怖世界。从伦理环境、伦理身份、伦理选择三个层面,可以发掘民间童话恐怖话

3、语下的多重伦理困境:一是成人设置禁忌而儿童打破禁忌;二是善以恶的形式战胜恶;三是恐怖的删改与否关涉着“民间性”与“儿童性”的悖反。恐怖叙事中的伦理困境直接指向童话故事的本质内涵,对于恐怖叙事的伦理学思考推动着儿童文学进一步开拓新的审美疆域。关键词:“格林童话”;“林兰童话”;恐怖叙事;伦理困境;对读中图分类号:I 0 5 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0 0 1-0 2 2 X(2 0 2 3)0 4-0 1 4 9-0 1 2恐怖作为美的范畴,是对危险的或不洁净的对象产生恐惧、恶心等情绪的审美现象。恐怖艺术常常带给人们难以解释的悖论:一方面是恐怖艺术激起的恐惧和恶心;一方面是大众对其异乎

4、寻常的迷恋和追捧。民间童话虽然并非恐怖艺术作品,但无论中西,各国的民间童话中都包含不少恐怖元素和恐怖性描述。对此,卡尔维诺曾这样说过:“众所周知,民间童话中充满了恐怖和残忍的主题。”在民间童话研究中,贝特尔海姆发现,童话故事触及了儿童所有的情感体验,并回答了儿童关注的最重要的问题,其中便包括对死亡的恐惧。血腥、恐怖的故事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儿童对于神秘恐怖现象恐惧、好奇、渴望的原始欲望,帮助儿童“克服和净化他原始单一而具有破坏性的欲望”,进而从自然选择走向伦理选择。作为最早诞生的儿童文学体裁,民间童话以充满伦理冲突的情境、形象和事件,揭示了“恐怖”如何出现于儿童文学之中并生生不息发展至今的秘密。为

5、了讨论方便,笔者选取了中西两种民间童话的经典文本 “格林童话”和“林兰童话”(1 9 2 4年至1 9 3 3年间,北新书局以“林兰”的名义编辑出版的8本童话集),采用对读的方法,从不同的文化场域出发探析民间童话的恐怖美学,以及其中所隐藏的伦理困境。941一、空间转换与伦理环境变异空间是叙事的基本元素,“主题”一词由“场所”发展而来,可见一个故事的基调与其空间设置息息相关。在叙事性恐怖艺术中,恐怖空间是由叙事空间所延伸出来的想象空间,承担着多重功能:既为人物提供活动的场所、营造恐怖的氛围,也推动情节的开展、参与人物的塑造。童话中的空间往往与审美情感相互关联,不仅是童话人物冒险历程的地理经度,更

6、是他们成长过程的心理经度,与时间纬度共同织就流动的、延伸的童年版图。在论及时间与空间的关系时,巴什拉指出:“空间在千万个小洞里保存着压缩的时间。”民间童话中模糊的时间是一种将过去、现在与未来进行缩聚的时间,线性的时间流因此被截断,人物身上的时间流动在故事中主要表现为空间的转换。民间童话的核心主题是“成为人”,而家庭这一空间则是讨论成长议题的关节点。因此,“在家离家回家”的范式成为童话故事最普遍的讲述方式。它强调了空间转换与“成长仪式准则”的对应关系,将人归置于时空统一体中。对于儿童而言,“离家”所关涉的各种情绪中最突出的便是恐惧,但与父母分离、独自面对危险又是成长的必经之路。在很多童话中,主人

7、公之所以离家,是因为面临着家庭内部的“某种危害”,而离家之后又不得不与家庭外部的危险作斗争,这种种过程在形式上主要体现为生活空间到陌生空间的转换。恐怖作为痛感审美经验,反映的是人们的文化焦虑与创伤性体验,体现了一个民族的集体无意识,因而具有相对固定的某些意象和情境。民间童话在这一点上与之达成共谋。程式化的叙事一般会导致故事发生在没有确切年代、确切地点的“很久很久以前”的“某一个地方”:一个时间上和空间上都远离现实的、神秘的世界。但同时,模糊的叙事特点又决定了它的普遍性,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任何一个地理环境都能找到不同故事的共通之处,比如对“家”的描写。各种空间中,家宅与人的关系最为亲密。对儿童

8、来说,家宅不仅是生活的主要场所,更是他们生长于其间并保护他们免受伤害的庇护所。这样一种空间原本应该是温暖而安全的,但当它和具体的事件、人物结合时就成为一个“时空体空间”,被赋予其他属性。一些日常空间中的非日常事件,可能会引发读者的心理恐惧。这种恐怖空间通过赋予日常事物以新奇的魅力,从而唤起人们对惯性的超越,引导读者以一种新的方式观看世界。在成长的框架中,家庭是社会疾病的孵化器,它“制造有害的耻辱,有害的怒气,有害的自我怀疑,任何有害的从属物,对隐私有害的过度关注”,而“过去被简单看成是 暴力社会 造成的问题如今越来越从 暴力家庭 角度来解释”。家庭对于人们的文化意义在诸多现实问题和恐怖叙事的助

9、推下日趋丰富,当我们于今日回溯民间童话时,亦能获得诸多新发现。格林童话 杜松子树 中,男孩死于猛然关下的箱盖,“谁想到,男孩刚弯下腰,探头进箱子,魔鬼就唆使女人砰地关下箱盖,一下子轧断了男孩的脑袋,滚到了红红的苹果中间”。在林兰童话 老051 齐鲁学刊2 0 2 3年第4期 法 加斯东巴什拉:空间的诗学,张逸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 0 1 3年,第8页。德 约瑟夫坎贝尔:千面英雄,黄珏苹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 0 1 6年,第2 3页。俄 弗拉基米尔雅可夫列维奇普罗普:神奇故事的历史根源,贾放译,北京:中华书局,2 0 0 6年,第4页。G a b r i e lZ o r a

10、n,“T o w a r d saT h e o r yo fS p a c e i nN a r r a t i v e,”P o e t i c sT o d a y5(1 9 8 4:2):3 0 93 3 5.英 弗兰克富里迪:恐惧,方军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 0 1 7年,第1 5 1页。德 雅各布格林、德 威廉格林:格林童话全集,杨武能、杨悦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 0 0 4年,第7 47 6页。狼的故事 中,小妹妹在床上被老狼吃掉,“老狼把一个小脚指,从被底下,丢给了大门闩”。箱子和床原本都是家宅中常见之物,也是孩童喜爱的游戏之地,但在这些带着鲜血的故事里,生活空间不再

11、象征“安全”与“温暖”,它们成为“危险”和“动荡”的代名词。这也就催发了大门闩和二门鼻得知小妹妹被害后千方百计想要逃离房间的强烈意愿。文学伦理学批评认为,对于文学的理解必须返归它的伦理环境。家宅“既是人类文明的产物,更是延续人类道德伦理的场所”。日常的生活空间向恐怖空间转变的实质乃是家庭伦理环境的改变。在“平衡破坏平衡积极性的新平衡”的故事序列中,被打破的初始平衡反映了一种紧张的家庭伦理关系。杜松子树 和 老狼的故事 中的家之所以会变成“吃人”的家,皆因主人公的生母被继母/假母亲所取代,继而主人公的生存空间也被继母/假母亲无情挤压。文学是历史的产物。当我们进入民间童话的历史现场会发现:生产力低

12、下且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共同体,决定了家庭内部成员间普遍存在争夺生存空间的现象,并且争夺的强烈程度尤其受到血缘亲疏的影响。父亲作为父权社会的中心,在生存争夺战中拥有豁免权,这体现为他在恐怖童话中的隐身或置身事外,而孩子和母亲的形象在这类故事中则格外鲜明。不同于西方童话,中国受儒家孝道思想的影响,母亲同样拥有一定的豁免权,因此中国民间童话中多是生母而少有继母,且更关注家庭内部的兄弟相争而非母子相残。此外,母亲在童话中的特殊性还在于儿童的养育陪伴通常由母亲直接担负,母亲形象对于成长中的婴幼儿来说极其重要,满足自己需求的母亲成为好母亲,未满足自己需求的母亲则成为坏母亲,也即“继母”。当儿童进一步萌

13、发独立自主意识时,父母对于孩子的约束和保护将逐渐演变为成长的阻碍,甚至是对自我意识的扼杀,故事中的坏母亲也因此被赋予更强大的力量与更浓烈的恶意。这时的生活空间在儿童看来,由“安全”的象征转向“禁锢”的象征,充满了致命的危险。安全感的剥夺导源于话语权的剥夺。被“父母”吃掉的男孩和小妹妹成为紧张的家庭伦理关系的表征,此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孩子不想“被吃掉”就必须从生理和心理上离开原本的生活空间,去往一个陌生空间,开启一段全新的充满危险与希望的恐怖之旅。从“在家”到“离家”,儿童进入更广阔的空间,但是逃离了父母的掌控也意味着失去了父母的保护,儿童需要独自面对全然陌生的、充满危险的世界。民间童话中的森林

14、、旷野、洞穴等场景不仅对于初次离家的主人公来说是陌生的,对于今日的读者来说同样也是陌生的。民间童话倾向于将恐怖事件发生场所设置在远离日常生活的陌生空间,目的即在于利用文学的陌生化手法摆脱重复性的日常经验,使恐怖可以更清晰地被感知,从而进入艺术审美状态。充满陌生感的空间往往能制造出惊异的阅读效果,也让读者置身于一种不受掌控的境地。但同时,民间童话对这些场景的反复讲述又会使读者逐渐熟悉这类场景,继而掌握包括空间叙事在内的故事规律,因此当我们提及它们时会不由自主地由这些地点联想起各种惊险可怕的情节。森林和山洞是民间童话中极具代表性的空间,它们通常指向一场危及生命的冒险。白雪公主的继母对猎人说:“把这

15、孩子带进森林里去,我讨厌见到她。你得把她杀死,把她的肺和肝带回来当证据。”森林在童话故事中一般起着障碍物的作用,是一张捕捉外来者的网,进入其中意味着迷失、危险、恐怖,以及死亡。但有些时候,危险的森林又会变作保护主人公的屏障,为其阻挡加害者151 民间童话中的恐怖叙事与伦理困境 以“格林童话”与“林兰童话”的对读为方法 林兰编:换心后,上海:北新书局,1 9 3 0年,第1 1 2页。张厚军:当代社会空间伦理秩序的重建,伦理学研究2 0 1 8年第1期,第1 1 11 1 6页。德 雅各布格林、德 威廉格林:格林童话全集,第1 7 2页。的追击和迫害。正如白雪公主的危机与生机都蕴藏在森林之中。林

16、兰童话 对金钗 中的樵夫王二为寻皇姑,在阴气森森的树林里找到一个山洞,“里面黑漆漆的,不知多么深,血迹到这洞口旁就没有了”。山洞的黑暗包孕着未知,未知恰恰是人类最深的恐惧来源。不过,除了怪物,山洞中还可能藏着机遇。正是被困山洞,王二方才得遇龙子、获得宝珠,最终迎娶皇姑。山洞和森林既具有“危险”的属性,也具有“保护”的属性,两者都是“泛化的家宅”。或者也可以说,童话面向儿童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恐怖空间同时蕴含着绝望与希望的因子。对于樵夫王二和白雪公主而言,山洞和森林既是他们的“死亡之地”,也是他们的“重生之地”。他们在此经历了死亡(或濒死),又在“相助者”的帮助下复活(或逃出生天),并赢得配偶成立新

17、的家庭。相较于文学童话,民间童话对死亡的叙事态度是平静的。死亡是一段时间的结束,也是另一段时间的开始。人只有先“死去”,继而才能获得新生。死亡指涉成长仪式中的蜕变,是“另一种生命形式的转换”和“通往另一种生活的大门”。“另一种生活”一般指结婚后的生活,婚姻关系的缔结意味着新的伦理环境的生成,也意味着儿童自此成长为大人。由此看来,空间的转换与成长的过程具有同构性。恐怖叙事下的陌生空间对应着童话主人公的“离家”之旅,也由此过渡,开启他们的“回家”之程。这类似于阿诺尔德范热内普所谓地域过渡中的“阈限礼仪”。“离家”并非主人公的最终目的,“回家”或者说“找到新家”才是主人公的归宿。佩里诺德曼认为:“与

18、其说儿童文学最典型的故事主线是 在家/离家/回家,不如说是 在家/离家/找到新家:离开熟悉的家,有了新的经验之后,对家和自我都有且应该有一个新的、更好的理解。”寻找新家于主人公而言具有强烈的迫切性,因为原本的家已经不再安全,从危险的家走向新的、安全的家成为恐怖叙事的主线任务。如影随形的恐怖作为童话故事的核心驱动力,促使儿童从一个空间转移到另一个空间,也帮助他们从人生的一个阶段迈向另一个阶段。从“在家”到“离家”,既是时间的流动,又是空间的腾挪。当我们从恐怖叙事的维度进入民间童话,空间及其所承载的人类伦理关系便凸显出来。对于空间的探寻实质是对人的探寻,在童话的恐怖空间中,主人公的危险与恐惧多来自

19、于以成人形象出现的怪物。二、作为他者的怪物与伦理身份建构伦理环境的改变带来伦理身份的转变,当恐怖叙事中的主人公进行自我身份追寻时,就会涉及恐怖形象。恐怖形象是恐怖艺术的核心元素,一切叙事都是围绕主要人物形象进行的。当我们论及恐怖形象,必然绕不开怪物。怪物一直是恐怖艺术中最具稳定性的元素,无论怪物的形象如何改变,都有一个最本质的特征和界定,即这种畸形的生物是我们的文化无法容忍的异类。脱离怪物那肮脏丑陋的外形特征以及它们血腥残忍的暴力行为,我们的恐惧就失去了目标对象。什么是怪物?根据 牛津英语词典 对怪物的定义,怪物拥有以下可能的特征:一是与自然相悖的动物或者人类;二是身体或精神的畸形;三是庞大的

20、尺寸等。露丝沃特豪斯在解释该定义时指出,并非上述所有特征都满足才是怪物,怪物最重要的属性在于它的“他者性”,即与自我的主体性251 齐鲁学刊2 0 2 3年第4期 林兰编:换心后,第8 48 5页。严晓驰:童话空间研究,北京:作家出版社,2 0 2 2年,第1 4 3页。刘文杰:德国浪漫主义时期童话研究,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 0 0 9年,第9 7页。法 阿诺尔德范热内普:过渡礼仪,张举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 0 1 0年,第1 7页。加 佩里诺德曼、加 梅维丝雷默:儿童文学的乐趣,陈中美译,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2 0 0 8年,第3 2 0页。相对立的特质。他者是区别于“我”的

21、异类,因此我们往往将他者看做是神秘的和令人恐惧的。当我们谈论民间童话里的怪物时,需要进一步厘清怪物与恐怖的关系。诺埃尔卡罗尔认为,怪物指的是具有威胁性、不洁净特征的超自然生物,恐怖叙事通过现实中并不存在的怪物来构建恐怖的情境。因此,怪物与恐惧的情绪相关联,它表现了人们对于超出“人类”和“自然”界限的事物的恐惧,也是人与世界、人与他人、人与自我紧张关系的具象化呈现。但应注意到,神话、童话中的怪物与我们所讨论的怪物有着不同的性质。不妨说,童话中的怪物是泛化的“怪物”。民间童话中有些怪物,比如七个小矮人(身体的畸形)、会说话的青蛙(与自然相悖的动物),我们并不把其视为可怕的对象,甚至时常会觉得它们是

22、可爱的,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它们是故事世界中合法化的组成部分,而非对人们造成威胁的异类,主人公对它们的存在是默认的。与此不同的是,吃人的猛兽、恶毒的女巫、凶残的巨人等怪物并非童话世界里合法化的成分,它们是故事不自然、不和谐的部分,对抗、破坏着既已存在的秩序,也需要主人公走上和他们的对抗之路。因此,是否作为故事中不被容纳的异类是判断怪物是否作为恐怖形象的核心特征。换言之,怪物丑陋、凶残等属性是在社会准则的基础上以一种反抗的方式所形构,其下隐藏着潜在的、普遍的审美标准和道德模式,它越是令人恐惧,便越能反证其所缺乏的伦理道德观念是主流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成分。怪物作为文学叙事中的恐怖形象的魅力正在于此

23、。民间童话中有着狼、女巫、巨人等众多恐怖怪物形象,以狼为例,中西民间童话都比较爱将其视作恐吓儿童的“法宝”。格林童话 小红帽 中狼与小红帽之间有这么一段对话:“哎,奶奶,你的耳朵怎么这样大啊?”“为了听你说话更清楚呗。”“哎,奶奶,你的眼睛怎么这样大啊?”“为了看你更清楚呗。”“哎,奶奶,你的手怎么这样大啊?”“为了抓牢你呗。”“可是奶奶,你的嘴怎么大得可怕呀?”“为了很快把你吃掉!”颇为相似的是,林兰童话 老狼的故事 中也有一段描述:“妈!妈!你的声音怎么这般沉哑?”“大风吹的!”“妈!妈!你的眼睛怎么肿了?”“生气瞪的!”“妈!妈?你的鼻子怎么大呢?”“石头碰的!”“妈妈!你的手怎么这样大

24、了呢?”“走路摇的!”“妈!妈!你的脚怎么这样大了呢?”“走路摔的!”两则童话里的狼在外形、言语和行为上极其相似,都具有一种本质的特征,即“类人而非人”。童话中重复结构的使用往往涉及故事的核心,这两段关于外貌的重复问答说明:儿童关于狼的最初恐惧就来自于其人兽难辨的形态。不同的民族,却有如此相似的恐怖情节与恐怖形象,这不仅仅表明文本传播过程中可能存在着相互影响,更揭示了人类集体对于恐怖有着相似的心理结构与文学想象。聂珍钊认为,童话“通过教诲帮助儿童从自然选择走向伦理选择”。即令处于伦理混沌阶段的儿童区分人和兽的区别,产生善恶意识,建立关于人的伦理观念。人的身份是人在社会中存在的标识,故事里的人物

25、经历冒险获取伦理身份,故事外的读者则通过阅读建构伦理身份。小红帽351 民间童话中的恐怖叙事与伦理困境 以“格林童话”与“林兰童话”的对读为方法 R u t hW a t e r h o u s e,“B e o w u l f a sP a l i m p s e s t,”I nM o n s t e rT h e o r y:R e a d i n gC u l t u r e,J e f f r e yJ e r o m eC o h e n,e d.(L o n d o n:U n i v e r s i t yo fM i n n e s o t aP r e s s,1 9 9

26、6),2 7.N o lC a r r o l l,T h eP h i l o s o p h yo fH o r r o r:o r,P a r a d o x e s o ft h eH e a r t(N e wY o r k&L o n d o n:R o u t l e d g e,1 9 9 0),1 5.德 雅各布格林、德 威廉格林:格林童话全集,第9 0页。林兰编:换心后,第1 0 71 0 8页。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 0 1 4年,第2 6 8页。老狼的故事 不同于以“找到新家”为结局的 白雪公主 对金钗,后者讲述了青少年儿童如何在新的伦理环

27、境中确立新的伦理身份,而前者则更多地关注幼儿如何在伦理混沌中建构起有关“自我”的概念。通过对读可以发现,中西民间童话中的狼都有一个关键行动 伪装,这一行动的背后隐藏着人类对于变形的恐惧。变形代表着危险的信号,在幼儿看来,当狼通过伪装化身母亲(或外婆)时,人和兽的形式界限和本质界限同时变得模糊不清。没有察觉出伪装的小红帽和小妹妹就会被狼吃掉,而学会分辨之后,狼对她们的威胁便会解除。这样说来,“几乎所有伦理问题的产生往往都同伦理身份相关”。作为儿童成长的心理演练场,童话故事中每一个角色都各司其职。狼是儿童的负面特质,代表了人身上的兽性因子,只有当人性因子能够控制兽性因子时,人才成为理性的人。在这个

28、过程中,狼给主人公带来的恐惧感最大程度地促使主人公行动起来,通过击败恶狼来获取人的伦理身份。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恐惧感,怪物还会给孩子带来恶心感。一般来说,怪物是不洁净的,去触摸或者被触摸会令人恶心,因而从广义上讲,它是有毒的,卡罗尔称这是一个“毒化”过程,“艺术性的恐怖包括恐惧(与肮脏相脱离)、厌恶以及作为将这两个因素混合在一起的结果的第三个要素,即毒化的恐惧”。温福瑞德敏林豪斯认为:“恶心的防御机制在于一种自发的、特别积极地去说 不的行为(尼采)。然而恶心不仅意味着说不能力,更意味着说不的冲动。”污秽即危险,其本质是混乱的无序状态,因此污秽总与恐怖相伴而生,而厌恶、恶心则帮助我们远离由无序的

29、污秽带来的危险。民间童话中的恐怖怪物之所以被描绘成脏兮兮的模样,正是要借由这种不洁净催生的恐惧与恶心,使主人公在与作为“他者”的怪物的对抗中强化“不”的意识,进而塑造真实完整的自我。根据拉康的镜像理论,主体本身并不具备统一性,只能通过作为镜子的他人发现自己的统一性。当婴幼儿第一次照镜子时,“人类从中获得最初的经验,他看到自己,它反映自己,把自己当成他人,而不是他自己”。总是以主角对立面出现在恐怖叙事中的怪物是一面镜子,更确切地说,是主体自身存在结构中的“他性”。不同于现代童话,民间童话中的人物是类型化的“扁平人物”,善与恶的属性非此即彼,代表着恶的“他性”只能怪物的形式存在于故事中。人在与怪物

30、的互相凝视中确立自身。只有杀死怪物,获得自身的统一性,儿童才能从一个通过他人确证自己的存在,成长为能够进行自我省思的独立个体。在这个过程中,恐惧具有“消除疏离的力量”,恐惧恢复了无理性的怪物与有理性的人类之间的“原始共谋关系”,重建了二者之间的相互性,具体的做法为:将对无序的恐惧转移为疏离伦理道德带来的恐惧,把无理性变为理性的客体对象从而获取自我的自由。荣格说:“如果我没有影子,我怎么会是由物质构成的呢?作为完整的我,一定具有黑暗的一面;由于我意识到自己影子的存在,我也记起我是一个人,和其他人一样。”怪物就像是人类黑暗模糊的影子,影子的存在时刻提醒着我们向上看到阳光,而怪物异于“我”的他者性则

31、帮助我们向内看见真实完整的自我。451 齐鲁学刊2 0 2 3年第4期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及其它 聂珍钊自选集,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 0 1 2年,第1 4页。美 诺埃尔卡罗尔:超越美学,李媛媛译,高建平校,北京:商务印书馆,2 0 0 6年,第6 7 2页。W i n f r i e dM e n n i n g h a u s,D i s g u s t,T h eT h e o r ya n dH i s t o r yo faS t r o n gS e n s a t i o n(A l b a n y:S t a t eU n i v e r s i-t yo fN e

32、 wY o r kP r e s s,2 0 0 3),2.J a c q u e sL a c a n,T h eF o u rF u n d a m e n t a lC o n c e p t s o fP s y c h o a n a l y s i s(N e wY o r k:N o r t o n&C o m p a n y,1 9 7 7),1 7 4.法 米歇尔福柯:疯癫与文明:理性时代的疯癫史,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 9 9 9年,第2 2 82 2 9页。美 保罗纽曼:恐怖:起源、发展和演变,赵康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 0 0 4年,第

33、2 4 0页。当讨论民间童话中的怪物时,人们一般倾向于聚焦怪物的恐怖特征,往往容易忽视一个重要信息 怪物普遍以成年人的形象出现。无论是狼外婆还是狼妈妈,伪装后的野兽都是家庭伦理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成人形象,而在家庭生活之外,抢走公主的巨龙、爱吃小孩的巨人、为祸一方的野兽等同样也都是成年体。由此可见,民间童话里儿童主人公所遭受的危险大部分来自于成人。从普遍的社会伦理规范来看,成人为儿童提供生活资料与身心保护,儿童相应地也该顺从于成人。在中国古代,“父为子纲”占据了伦理道德的制高点,奠定了传统社会旧式儿童观的基础。而民间童话中,成人之所以会在儿童保护者的角色之外,成为儿童恐惧的对象,关键在于其叙述

34、者的身份。民间童话由成人讲述,当它开始面向儿童时,自然而然地承担起道德教化的任务,而实现教育功能的主要手段即是“设置禁忌”。禁忌是人类社会伦理秩序形成的前提,也是民间童话的重要主题。方卫平认为,禁忌是“人们对神圣的、庄严的或神秘的、不洁的、危险的事物所持的或敬畏、或规避态度而形成的一种禁制系统;危险和具有惩罚性的警示作用是 禁忌 的两个重要特征”。禁忌的警示作用极大程度地提升了人类的存活率,进而逐渐演变为集体的行为规范,以“不可以说/做”的形式约束人类的原始兽性,使人类从本质上区别于其他动物。“危险”和“惩罚性”的特征则使禁忌与恐惧的情绪密切关联,因而在文学叙事中,禁忌也是恐怖事件发生的前置条

35、件。从某种意义上说,童年起源于禁忌。正是成人为儿童设置了诸多限制,这才使得儿童具有不同于成人的文化特质,从而划定了“儿童”和“童年”的边界。童年禁忌饱含着成人对于儿童的种种设想,建构了儿童在历史中的伦理身份。文学作为人类伦理观念和道德生活的表现,充分展现了人类对于伦理禁忌的态度。美国学者弗兰西莉娅巴特勒指出,儿童文学最初诞生于成人恐吓儿童的意图,以使其不敢违反成人所设禁忌。由此可见,恐怖与禁忌之于儿童文学具有原初性意义。“在肉体酷刑中,儆戒作用的基础是恐怖:有形的恐惧,集体恐慌,令观众刻骨铭心的形象,如犯人脸上或胳膊上的烙印。现在,儆戒作用的基础是教训、话语、可理解的符号、公共道德的表象。”童

36、话作为公共道德的表象之一,确保其儆戒作用有效性的关键正是童话内在的恐怖话语,“这种符号通过利害权衡而产生对惩罚的恐惧”。显然,对于恐惧情绪的运用才是规训得以实现的核心手段和保障机制。也正是这个原因,儿童文学中的恐怖元素比例远比成人文学高得多,“对成年人而言,恐怖小说只是部分市场需求但对儿童读物而言,恐怖元素太稀松平常,可谓无处不在”,恐怖是儿童文学的基本主题。现代意义上的儿童文学的诞生离不开作家对于民间童话的辑录与改编。在民间文学向儿童文学转变的过程中,童话中被删改的内容恰是成人认知里不适合儿童阅读的禁忌性内容,而删改这一行为本身更彰显了成人话语之于儿童话语的权力运作。譬如,依循现类同后界分的

37、原则,神话童话551 民间童话中的恐怖叙事与伦理困境 以“格林童话”与“林兰童话”的对读为方法 方卫平:图文之间的权力博弈 图画书中的禁忌与童年美学建构,贵州社会科学2 0 1 1年第6期,第5 76 1页。F a n c e l i aB u t l e r,“T h eE d i t o rsH i g hC h a i r,”C h i l d r e nsL i t e r a t u r e(1 9 7 2:1):78.法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 0 1 2年,第1 2 3页。法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1

38、2 6页。美 杰瑞格里斯伍德:像孩子一样感知:童年与儿童文学,李露译,北京: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2 0 2 1年,第1 9页。化有效地归并了神话的“述”与“作”传统,实现了神话资源的现代转换。同时,童话故事里的许多主人公也因违反禁忌而被惩罚,禁忌在文本内外都塑造并限制着“童年”。但在为成人传达伦理道德规范时,民间童话儿童性的特质又会给违反禁忌的故事带来惩罚之外的结局,在这些故事里,童年反叛的力量已初见端倪。格林童话 中莴苣姑娘 因违反巫婆不许她见人的禁令,从而受到残酷的惩罚,被流放荒野而痛苦度日。对于儿童来说,这样的惩罚意味着失去了家庭生活空间与家庭成员身份,甚至面临来自荒野的死亡威胁。但是莴

39、苣姑娘若严格遵守巫婆的禁令,她将终其一生被名义上的母亲囚禁在象征着童真的高塔里,丧失成长的权利。因此,想要在成人造就的成长困境中突围,莴苣姑娘就必须打破禁忌,走出高塔。林兰童话 恶富人变猴子 中,婢女若遵守乞丐所说“这面巾,你可自己洗面,切不可给别人”的禁令,虽然会越发美丽,但却逃脱不了被人奴役的命运。当她打破禁令将面巾奉于其主人之后,恶主人由于洗面变成猴子,婢女也获得了自由。恶主人和巫婆都是旧生活的掌控者,也是故事中的怪物。这两则故事中,主人公都并非自主选择打破禁忌,这也是民间童话不同于现代童话之处:模式化的人物性格和故事结构使得人物伦理身份的意义远大于伦理选择。莴苣姑娘最初受了王子的蒙骗,

40、婢女则是被主人逼迫,但无论如何,故事都向我们揭示了关于成长的真理:想要获得新的生活,必须逃离旧的生活。也就是说,成长意味着离开成人的庇护与其所施加的禁锢。总而言之,儿童文学是成人所掌控的话语,承载着成人为儿童所设的种种禁忌,担负着伦理启蒙的使命。但同时,作为儿童的文学,与成人的异质性是其存在的基础。儿童文学要为儿童发言,就必须从成人话语体系的掌控下争夺儿童的话语权,打破成人所设置的禁制。从叙事的角度来说,打破禁忌也会带来快感,从而将恐怖转换为审美愉悦。围绕着伦理禁忌,成人与儿童展开了关于话语权的博弈。普遍以成年人形象出现的怪物及其死亡结局隐藏着成人与儿童关系之间的伦理困境:成人对儿童施加种种禁

41、忌,在定义“儿童”和“童年”的同时加固成人自身的话语权;而儿童又通过打破禁忌,以及对加害者进行惩罚来为童年赋权。以上种种在故事中都体现为暴力行为。三、暴力与文本内外的伦理选择暴力是恐怖叙事中事件的主要成分。马特希尔斯认为,谈及叙事性恐怖艺术时,事件比实体(即怪物)更具备逻辑的优先性。只有通过叙事事件,如受害者从怪物手底惊慌出逃才能让读者感受到威胁与恐惧。在他看来,研究者必须从动态性上去理解读者在作品中感受到的恐惧与愉悦,而非静态地分解作品成分。马特希尔斯的观点将我们的目光从恐怖形象引向主要由暴力构成的恐怖事件。而对待暴力的态度,关系着作家和故事人物的伦理选择。经典的恐怖叙事具有一定的模式化结构

42、:怪物出现,人与怪物作斗争,怪物被打败。主要事件中,无论是“人与怪物作斗争”还是“怪物被打败”都表现为暴力行为。一般而言,暴力触犯了儿童文651 齐鲁学刊2 0 2 3年第4期 吴翔宇:作为“方法”的神话 论中国儿童文学对神话资源的化用与限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 0 2 2年第5期,第1 4 51 5 5页。林兰编:菜花郎,上海:北新书局,1 9 3 0年,第3 8页。M a t tH i l l s,“A nE v e n t-B a s e dD e f i n i t i o no fA r t-H o r r o r,”I nD a r kT h o u g h t s,P h i

43、 l o s o p h i cR e f l e c t i o n so nC i n e m a t i cH o r r o r,S t e v e nJ a yS c h n e i d e ra n dD a n i e lS h a w,e d s.(L a n h a m,M d.:S c a r e c r o wP r e s s,2 0 0 3),1 4 21 4 3.学的传统叙事边界,但这不代表儿童对此没有阅读需求。有论者认为,“孩子们听到斩首或砍断手脚等情节时,很少会受到惊吓或感到厌恶。恐怖的故事段落在孩子们眼中更多是好玩而不是可怕”。这是因为儿童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破坏

44、欲,且对文学故事的情节性有着极强的依赖,而恐怖艺术产生愉悦的缘由正在于它的叙事功能,阅读的过程中,富有悬念的故事情节可以为儿童削弱恐怖带来的不适,并将其转化为艺术愉悦。“格林童话”和“林兰童话”中都有不少暴力行为,甚至多处出现人体肢解的情节,这些暴力行为有成人施加于儿童身上的,亦有儿童本身施行的。在初版格林童话中,有这么一则故事:孩子因模仿父亲杀猪而用“闪亮的小刀切开了他兄弟的喉咙”;母亲盛怒之下“拿起刀捅进扮屠夫的男孩的心脏”;正在洗澡的另一个孩子因母亲的突然离开而淹死在浴缸里;母亲恐惧之下上吊自杀;父亲没多久也意志消沉跟着去世。这个故事里,天真的孩子做着可怕的事情,而成年的父母与孩子一样,

45、不具备理性。格林兄弟将儿童这种可怖的暴力行径视作儿童游戏收录进童话集,而在后续的修订中,或许是意识到故事里的事件过于血腥,不适合提供给儿童阅读,因此删掉了它们。但在已出版的林兰童话中,同样有着可怖的事件:“小姑娘正嚷着不去,一个强盗举起钢刀来,把她砍成两段子把她砍成十几块子,临走时,又带去一条腿剖开了她的肚子,把她的心抠出来,装在衣袋里”如果说,格林童话中的恐怖更多地来源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家庭冲突”,那么受儒家思想制约,林兰童话中的恐怖则更多地产生自家庭外部的强力侵害。在朱莉娅克里斯蒂瓦看来,恐怖的本质与界限有关,恐怖“是那些搅混身份、干扰体系、破坏秩序的东西。是那些不遵守边界、位置和规则的

46、东西。是二者之间、似是而非、混杂不清的东西”。某种意义上,恐怖的怪物身上所具有的暴力承载了我们超越的信仰,这种摧毁一切、人力所不能及的力量使怪物成为一个符号,象征着对道德、人伦、法律以及一切现有规则与秩序的挑战,我们因此而感到恐惧。暴力打破了事物的完整性和事件的可预见性,通过摧毁旧观念的方式重塑着人们对世界和自我的认知体系,以一种野蛮的态度彰显其自身的力量,具有非理性的特征。在恐怖叙事中,非理性的力量使得社会外在秩序和人物内在认知遭受破坏,但想要重新恢复正常的秩序往往还是需要借助暴力行为。这也就带来了不可调和的伦理悖论:为消除暴力导致的恶劣后果,必须采取一定行动,做出恰当的伦理选择,而这个正确

47、的行动在恐怖叙事里又落实在暴力上。以不符合道德规范的暴力争取到的稳定秩序是否具备合法性?而做出这一伦理选择的主人公又是否真正实现了伦理启蒙?民间童话的恐怖叙事本身同样存在这样的悖论:恐怖叙事的目的是使儿童认识到真善美,以话语的形式承载道德规训,但恐怖本身似乎又排斥于道德规范之外,是卑贱、不洁净、不守秩序的存在。对于儿童文学而言,暴力还更多地指涉成人与儿童之间的权力博弈。具体表现为:民间童话中的暴力既出现于怪物的破坏性行为中,也出现于对怪物的反抗或惩罚中。以女巫(包括继母)为例,751 民间童话中的恐怖叙事与伦理困境 以“格林童话”与“林兰童话”的对读为方法 美 玛丽亚塔塔尔:嘘!格林童话,门后

48、的秘密:写给大人看的书,吕宇珺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 0 2 2年,第2 82 9页。德 格林兄弟:格林童话初版全集:全注解本,美 杰克奇普斯注,姚了了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 0 2 0年,第1 2 0页。林兰编:换心后,第5 96 1页。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诗学诗艺,罗念生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 9 8 4年,第4 4页。法 朱莉娅克里斯蒂瓦:恐怖的权力:论卑贱,张新木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 0 1 8年,第5页。她们总是对谋杀儿童有着莫大兴趣。儿童被迫害,可能是因为触犯了某条禁令,也可能平白遭受无妄之灾。禁忌的设置本就是成人施加于儿童的隐藏暴力,“不可以做什么”既是一种

49、保护,也是一种权利剥夺。它不像随之而来的惩罚那样明显,但无论哪种情况,都反映了成人之于儿童的绝对权威,他们利用暴力支配着儿童的言语、行为乃至生命。但儿童并非没有反抗的可能性。面对暴力,儿童选择忍受还是反抗,对于其伦理道德观念的形塑至关重要。在幻想世界中,儿童拥有比现实世界更大的自由性与自主权,故事里对女巫的反抗或惩罚即是显例。民间童话的女巫往往以死亡作为离场。不同于主人公以重生为目的的死亡,反派的死亡是残酷而不可逆的事件。格林童话一版再版的过程中,一个故事被不断润饰,然而在对女巫的处罚上却依旧保留着恐怖的气息。事实上,格林兄弟“在某些情况下,是会对故事里的暴力和残忍进行升级的,比如当反派在兄弟

50、俩的道德观之下属于罪有应得时”。十二兄弟 中的老王后被关进一只装着沸油和毒蛇的大桶;亨赛尔与格莱特 中的老巫婆被推进炉子里烧成了灰烬;杜松子树 中的继母被磨盘砸成了稀巴烂格林兄弟曾在初版前言中写下:“对邪恶的惩罚往往和邪恶本身一样恐怖。”种种残酷的刑罚实际上证明了朴素的“以暴制暴”理念在民间童话中的合法性,也是儿童对于成人的文化复仇。关于女巫的悲惨结局,谢尔登卡什丹提出了另一种看法:作为坏母亲的女巫和继母代表着儿童内心的阴暗面,毁灭女巫并非为了报复,而是为了提醒我们,女巫是邪恶欲望的象征,必须持续不断地与之对抗,其背后的底层逻辑仍然是“善战胜恶”。只不过对抗的手段是“善以恶的形式战胜恶”,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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