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改工作方案(2.26) 建房(旧房改造)承诺书 本户为改善居住条件,向村委及有关部门申请建设新房(或旧房改造),并承诺做到以下条例: 1、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申请,向村委交齐审批所需的材料,经村两委和上级管理部门现场看察并符合村建规划。 2、建房动工要按照村委通知时间安排施工,未经同意不得开工。要做到四周围不与他人发生纠纷,一旦发生纠纷,立即停工直至协调清楚再动工。 3、建房户按村建规划不得乱占村路(公路),不管是主体或围墙应与村支路路面保持距离1米以上距离,自然村交界处的村干道应预留2米以上距离,渔江东路边的建筑应保持3米以上距离。如果没有做到以上要求,自愿接受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拆除等一切
2、处理意见,后果自负。 4、施工中所有建筑垃圾和材料,不得占用村路(公路),不得乱堆乱放,所有建筑垃圾自行及时清理到不影响环境卫生的地方。所有建筑垃圾不得倒入日常生活的垃圾箱内,应保持环境路面整洁、保持道路交通畅通,违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施工中需要用条块石,不许倒放在村路水泥路面上,否则损坏路面应赔偿。 5、要做到环境四周及化粪池污水合理排放,不得影响他人日常生活及全村环境卫生整洁。 6、建房户在建筑施工中应特别注意安全防范工作(包括旧房拆除电力线路防火等)。对电、通信设备由管理部门人员进行负责,不得私自动搭处理。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建房户自负。 7、四面做到: 东:西: 南:北: 8、本户保证按以上承诺施工,愿受村委及有关部门监督;如有违反,愿受有关部门处理,处理造成损失由本户自行承担。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村委保留一份,建房户保留一份,两份承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岭口村委会 承诺人: 年月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