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面双立柱广告牌制作施工合同甲方:淄博建龙化工有限公司乙方:淄博玉鹏钢结构有限公司甲方为宣传本公司形象,计划在位于803省道东侧绿化带东边缘,建龙路北侧的合适位置设立大型双面双立柱广告牌一处,经考察确定,交由乙方承担相关关系的协调、各种手续的办理及制作安装等全部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本合同:一、工程概况:本工程设施为双面双立柱大型钢结构广告牌,牌面高度为7米,直线长度为21米,设施整体高度为21.6米(丛基础上平面起)。二、工期: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5日内完工。三、工程综合费用:壹拾玖万元整。(包括所有有关的规划、城管、路政等占地手续的办理、关系协调、设施的制作、安装、防
2、腐、灯具、电气、喷画等全部费用,整个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四、结算方式: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全部费用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支付。五、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双面双立柱广告牌施工技术协议(见本合同附件)诸项进行施工,确保广告牌整体结构能抵御10级以上大风冲击,耐受7级以上地震。构件防腐保证2年内无锈斑等表面质量问题。画面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用一级玉龙布喷绘,保证2年内无开裂、褪色等现象。灯具电气线路确保可靠绝缘,并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灯具选用飞利浦整体灯具,共20盏,2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六、施工安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在各环节周密安排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
3、设施制作、吊装、固定等全过程中的人身和制品的安全,出现一切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七、违约责任: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向甲方交纳10000元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之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若乙方因施工准备、关系协调等各种原因致使一月内不能开工,乙方应放弃施工,无条件撤出,并不再向甲方追索保证金。若工程不能按约定时间及时交工,每超一天,乙方按1%支付违约金。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诉求人民法院解决。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二OO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