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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6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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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促进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发展,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的基本指标和方法,规范创优活动,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所称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的基础是建筑工程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 基本规定 3.1 评价基础 3.1.1 建筑工程质量应实施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制订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策划。实施创优良的工程,还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以及各方责任。 3.1.2 建筑工程质量应推行科学管理,强化工程项目的工序质量管理,重视管理机制的质量保证能力及持续改进能力。 3.1.3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应突出原材料、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及功能效果测试。应重视提高管理效率及操作技能。 3.1.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综合检查评价结构的安全性、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效果等。 3.1.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注重科技进步、环保和节能等先进技术的应用。 3.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在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基础上评价优良等级。 3.2 评价框架体系 3.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按照工程部位、系统分为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等五部分,其框架体系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 每个工程部位、系统应根据其在整个工程中所占工作量大小及重要程度给出相应的权重值,工程部位、系统权重值分配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工程部位、系统权重值分配表 权重分值 工程部位 权重分值 地基及桩基工程 10 结构工程 40 屋面工程 5 装饰装修工程 25 安装工程 20 注:安装工程有五项内容: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智能建筑工程各4分。缺项时按实际工作量分配但应为整数。 3.2.3 每个工程部位、系统按照工程质量的特点,其质量评价应包括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五项评价内容。 每项评价内容应根据其在该工程部位、系统内所占的工作量大小及重要程度给出相应的权重值,各项评价内容的权重值分配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评价项目权重值分配表 序号 评价项目 地基及桩基 工程 结构工程 屋面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1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10 10 10 10 10 2 性能检测 35 30 30 20 30 3 质量记录 35 25 20 20 30 4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15 20 20 10 10 5 观感质量 5 15 20 40 20 注:1用各检查评分表检查评分后,将所得分值换算为本表分值,再按规定变为表3.2.2的权重值。 2地下防水层评价权重值没有单独列出,包含在结构工程中,当有地下防水层时,其权重值占结构工程的5%。 3.2.4 每个检查项目包括若干项具体检查内容,对每一具体检查内容应按其重要性给出标准分值,其判定结果分为一、二、三共三个档次。一档为100%的标准分值;二档为85%的标准分值;三档为70%的标准分值。 3.2.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分为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两个阶段分别进行评价。 3.2.6 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工程的评价总得分均应大于等于85分。总得分达到92分及其以上时为高质量等级的优良工程。 3.3 评价规定 3.3.1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的工程,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具体的创优措施。 3.3.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先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自行检查评定,然后由监理或相关单位验收评价。评价结果应以验收评价结果为准。 3.3.3 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均应出具评价报告。 3.3.4 工程结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在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以及附属的地下防水层完工,且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3.5 工程结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抽查,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现场抽查应做好记录,对抽查项目的质量状况进行详细记载。 现场抽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 3.3.6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在工程结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的基础上,经过竣工验收合格之后进行,工程结构质量评价达不到优良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不能评为优良。 3.3.7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的评价,应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档案进行全面的检查。 3.4 评价内容 3.4.1 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得分,科技、环保、节能项目加分和否决项目。 3.4.2 工程结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按本标准第4~6章的评价表格,按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的评价内容逐项检查。结合施工现场的抽查记录和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对相应表格的各项检查项目给出评分。 3.4.3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按本标准第4~9章的评价表格,按各表格的具体项目逐项检查,对工程的抽查记录和验收记录,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对相应表格的各项检查项目给出评分。 3.4.4 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优良评价: 1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2 地下工程渗漏超过有关规定、屋面防水出现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工程以及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3 评价项目中设置否决项目,确定否决的条件是:其评价得分达不到二档,实得分达不到85%的标准分值;没有二档的为一档,实得分达不到100%的标准分值。设置的否决项目为: 地基及桩基工程: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结构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工程焊缝内部质量及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 安装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承压管道、设备水压试验,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通风与空调工程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电梯安装工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测试,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检测等。 3.4.5 有以下特色的工程可适当加分,加分为权重值计算后的直接加分,加分只限一次。 1 获得部、省级及其以上科技进步奖,以及使用节能、节地、环保等先进技术获得部、省级奖的工程可加0.5~3分; 2 获得部、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或使用先进施工技术并通过验收的工程可加O.5~1分。 3.5 基本评价方法 3.5.1 性能检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标准:检查项目的检测指标(参数)一次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按有关规范规定,经过处理后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现场检测或检查检测报告。 3.5.2 质量记录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标准:材料、设备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明书)、进场验收记录、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等资料完整、数据齐全并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真实、有效、内容填写正确,分类整理规范,审签手续完备的为一档,取1O0%的标准分值;资料完整、数据齐全并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真实、有效,整理基本规范,审签手续基本完备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资料基本完整并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真实、有效,内容审签手续基本完备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检查资料的数量及内容。 3.5.3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为允许偏差项目时,项目各测点实测值均达到规范规定值,且有80%及其以上的测点平均实测值小于等于规范规定值0.8倍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检查项目各测点实测值均达到规范规定值,且有50%及其以上,但不足80的测点平均实测值小于等于规范规定值O.8倍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检查项目各测点实测值均达到规范规定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项目为双向限值项目时,项目各测点实测值均能满足规范规定值,且其中有50%及其以上测点实测值接近限值的中间值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各测点实测值均能满足规范规定限值范围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凡有测点经过处理后达到规范规定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项目为单向限值项目时,项目各测点实测值均能满足规范规定值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凡有测点经过处理后达到规范规定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当允许偏差、限值两者都有时,取较低档项目的判定值。 检查方法:在各相关同类检验批或分项工程中,随机抽取lO个检验批或分项工程,不足10个的取全部进行分析计算。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测。 3.5.4 观感质量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标准: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点按“好”、“一般”、“差”给出评价,项目检查点90%及其以上达到“好”,其余检查点达到一般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项目检查点“好”的达到70%及其以上但不足90%,其余检查点达到“一般”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项目检查点“好”的达到30%及其以上但不足70%,其余检查点达到“一般”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观察辅以必要的量测和检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进行分析计算。 4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 4.1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 4.1.1 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 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2 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3 岗位责任制度及奖罚制度。 4.1.2 施工现场应配置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配置; 2 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4.1.3 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1.4 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4.2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方法 4.2.1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应符合下列检查标准: 1 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基本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有主要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能基本落实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2 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1/2及其以上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主要项目有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达到1/4不足1/2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齐全、可操作性好、针对性强,并认真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齐全,可操作性、针对性较好,并基本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过审批,落实一般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4 质量目标及措施明确、切合实际、措施有效性好,实施好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实施较好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实施一般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4.2.2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有关制度、措施资料,抽查其实施情况,综合进行判定。 4.2.3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序 号 检查项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现场组织机构、质保体系,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抽样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及奖罚制度 2 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 质量目标及措施 检查 结果 权重值1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实得分 应得分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 ×10=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5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评价 5.1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 5.1.1 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地基强度、压实系数、注浆体强度; 2 地基承载力; 3 复合地基桩体强度(土和灰土桩、夯实水泥土桩测桩体干密度); 4 复合地基承载力; 5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6 桩身完整性。 5.1.2 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标准: 1)地基强度、压实系数、承载力;复合地基桩体强度或桩体干密度及承载力;桩基承载力。检查标准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1条的规定。 2)桩身完整性。桩身完整性一次检测95%及其以上达到工类桩,其余达到Ⅱ类桩时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一次检测90%及其以上,不足95%达到工类桩,其余达到Ⅱ类桩时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一次检测70%及其以上不足90%达到工类桩,且工、Ⅱ类桩合计达到98%及以上,且其余桩验收合格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2 检查方法:检查有关检测报告。 5.1.3 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评分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序 号 检查项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地基 地基强度、压实系数、注浆体强度 50 地基承载力 50 2 复合 地基 桩体强度、桩体干密度 (50) 复合地基承载力 (50) 3 桩基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50) 桩身完整性 (50) 检 查 结 果 权重值35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评分= ×35=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5.2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 5.2.1 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材料、预制桩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及水泥、钢筋复试报告。 2 施工记录: 1)地基处理、验槽、钎探施工记录; 2)预制桩接头施工记录; 3)打(压)桩试桩记录及施工记录; 4)灌注桩成孔、钢筋笼及混凝土灌注检查记录及施工记录; 5)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施工试验: 1)各种地基材料的配合比试验报告; 2)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3)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4)预制桩龄期及强度试验报告。 5.2.2 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2条的规定。 5.2.3 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评分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材料、预制桩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材料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及钢筋、水泥复试报告 30 预制桩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30) 2 施工记录 地基处理、验槽、钎探施工记录 30 预制桩接头施工记录 (10) 打(压)桩试桩记录及施工记录 (20) 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混凝土灌注检查记录及施工记录 (30)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3 施工试验 灰土、砂石、注浆桩及水泥、粉煤灰、碎石桩配合比试验报告 30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15) 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15) 预制桩龄期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30) 检查结果 权重值35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评分=×35=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5.3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5.3.1 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天然地基基槽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项目: 基底标高允许偏差一50mm;长度、宽度允许偏差+200mm、-50mm 2 复合地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项目: 桩位允许偏差:振冲桩允许偏差≤100mm;高压喷射注浆桩允许偏差≤O.2D;水泥土搅拌桩允许偏差<50mm;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的满堂桩允许偏 差≤O.4D。 注:D为桩体直径或边长。 3 打(压)人桩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项目: 桩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表5.3.1—1预制桩(钢桩)桩位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O.01H 150+O.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最外边的桩 (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l/2桩径或边长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4 灌注桩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项目: 灌注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 表5.3.1—2灌注桩桩位允许偏差(mm) 序号 成孔方法 1~3根、单排 桩基垂直于中 心线方向和群 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1 泥浆护壁钻孔桩 D≤1000mm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10O+O.01H 150+O.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桩 D≤500mm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50 150 钢套管护壁 100 200 注:l D为桩径。 2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5.3.2 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3条的规定。 5.3.3 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分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天然地基标高及基槽宽度偏差 100 2 复合地基桩位偏差 (100) 3 打(压)桩桩位偏差 (100) 4 灌注桩桩位偏差 (100) 检 查 结 果 权重值15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15=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5.4地基及桩基工程观感质量 5.4.1 地基及桩基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地基、复合地基:标高、表面平整、边坡等。 2 桩基:桩头、桩顶标高、场地平整等。 5.4.2 地基及桩基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4条的规定。 5.4.3 地基及桩基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分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表5.4.3地基及桩基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地基、复合地基 标高、表面平整、边坡 100 2 桩基 桩头、桩顶标高、场地平整 (100) 检查结果 权重值5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地基及桩基工程观感质量评分=×5=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6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6.1结构工程性能检测 6.1.1 结构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混凝土结构工程 1)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 2)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 2 钢结构工程 1) 焊缝内部质量; 2)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 3) 钢结构涂装质量。 3 砌体工程 1) 砌体每层垂直度; 2) 砌体全高垂直度。 4 地下防水层渗漏水。 6.1.2 结构工程性能检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工程 1)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 检查标准: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结果符合规范要求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结果达不到要求,经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检测符合有关标准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2)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量 检查标准: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10mm,-7mm;板类构件为+8mm,~5mm。一次检测合格率达到100时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一次检测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时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一次检测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测,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2 钢结构工程 1) 焊缝内部质量检测 检查标准: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无损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其质量等级、缺陷等级及探伤比例应符合表6.1.2-1的规定。 当焊缝经检验后返修率≤2%时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2%<返修率≤5时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返修率>5%时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所有焊缝经返修后均应达 到合格质量标准。 表6.1.2—1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B级 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内部缺陷射线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AB级 A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检查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并统计计算。 2)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检测 检查标准: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紧固质量检查,其检查标准应符合表6.1.2-2的规定。 当全部高强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检测点好的点达到95及以上,其余点达到合格点时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当检测点好的点达到85%及以上,但不足95%,其余点达到合格点时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当检测点好的点不足85%,其余点均达到合格点时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表6.1.2-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检测标准 紧固方法 判定结果 好的点 合格点 扭矩法紧固 终拧扭矩偏差 △T≤5%T 终拧扭矩偏差 5%T<△T≤10%T 转角法紧固 终拧角度偏差 △≤5 终拧角度偏差 5<△θ≤10°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施工扭矩 尾部梅花头未拧掉比例 △≤2% 尾部梅花头未拧掉比例 2%<△≤5% 注:T为扭矩法紧固时终拧扭矩值。 检查方法:检查扭矩法或转角法紧固检测报告并统计计算。 3) 钢结构涂装质量检测 检查标准:钢结构涂装后,应对涂层干漆膜厚度进行检测,其检测标准应符合表6.1.2—3的规定。 表6.1.2_3钢结构涂装漆膜厚度质量检测标准 涂装类型 判定结果 好的点 合格点 防腐涂料 干漆膜总厚度允许偏差(△) △≤一10 干漆膜总厚度允许偏差(△) 一10<△≤一25μm 薄涂型防 火涂料 涂层厚度(艿)允许偏差(△) △≤一5% 涂层厚度(d)允许偏差(△) 一5%≤一10%δ 厚涂型防火涂料 9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设计 厚度,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 设计厚度的90% 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设计厚度,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厚度的85% 当全部涂装漆膜厚度检测点好的点达到95%及以上,其余点达到合格点时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当检测点好的点达到85%及以上,其余点达到合格点时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当检测点好的点不足85%,其余点均达到合格点时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或检查检测报告,并统计计算。 3 砌体结构工程 检查标准: 1) 砌体每层垂直度允许偏差≤5mm; 2) 全高≤lOm时垂直度允许偏差≤10mm。 全高>lOm时垂直度允许偏差≤20mm。 每层垂直度允许偏差各检测点检测值均达到规范规定值,且其平均值≤3mm时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其平均值≤4mm时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其各检测点均达到规范规定值时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全高垂直度允许偏差各检测点检测值均达到规范规定值,当层高≤lOm时,其平均值≤6mm、当层高>lOm时,其平均值≤IBmm时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当层高≤lOm时,其平均值≤8mm、当层高>lOm时,其平均值≤16mm时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其各检测点均达到规范规定值时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检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进行统计计算。 4 地下防水层渗漏水检验 检查标准:无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结构表面有少量湿渍,整个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O.1m2,任意lOOm2防水面积不超过1处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现场全面观察检查。 6.1.3 结构工程性能检测检查评分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表6.1.3结构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l 混凝土 实体混凝土强度 50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 50 2 钢 结 构 焊缝内部质量 (60)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 固质量 60 钢结构 涂装 防腐 20 防火 20 3 砌体 砌体垂 直度 每层 50 全高 ≤lOm 50 >10m (50) 4 地下防水层渗漏水 (100) 检查结果 权重值3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结构工程性能检测评分=×30=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注:1当一个工程项目中同时有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或只有其中两种时,其权重值按各自在项目中占的工程量比例进行分配,但各项应为整数。当砌体结构仅为填充墙时,只能占10%的权重值。其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和观感质量的权重值分配与性能检测比例相同。 2当有地下防水层时,其权重值占结构权重值的5%,其他项目同样按5%来计算。 6.2结构工程质量记录 6.2.1 结构工程质量记录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混凝土结构工程 1) 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① 砂、碎(卵)石、掺合料、水泥、钢筋、外加剂等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水泥、钢筋复试报告; ② 预制构件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③ 预应力筋用锚夹具、连接器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锚夹具、连接器复试报告。 2) 施工记录 ① 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及进场坍落度试验报告; ② 混凝土施工记录; ③ 装配式结构吊装记录; ④ 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记录; ⑤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⑥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施工试验 ①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② 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及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③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2 钢结构工程 1) 钢结构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① 钢材、焊材、紧固连接件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钢材、焊接材料复试报告; ② 加工构件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③ 防腐、防火涂装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2) 施工记录 ① 焊接施工记录; ② 构件吊装记录; ③ 预拼装检查记录; ④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施工扭矩检验记录; ⑤ 焊缝外观及尺寸检查记录; ⑥ 柱脚及网架支座检查记录; ⑦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⑧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施工试验 ① 螺栓最小荷载试验报告; ② 高强螺栓预拉力复验报告; ③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复试报告; ④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报告; ⑤ 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 3 砌体结构工程 1) 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水泥、外加剂、砌块等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水泥、砌块复试报告。 2) 施工记录 ① 砌筑砂浆使用施工记录; ②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③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施工试验 ① 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② 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检测记录; ③ 砂浆试件强度评定及砂浆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4 地下防水层 1) 防水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2) 防水层施工及质量验收记录; 3) 防水材料配合比试验报告。 6.2.2 结构工程质量记录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2条的规定。 6.2.3 结构工程质量记录检查评分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结构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应得 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混凝土结构 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砂、碎(卵)石、掺 合料、水泥、钢筋、外 加剂合格证(出厂检验 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及水泥、钢筋复试报告 10 预制构件合格证(出 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 收记录 lO 预应力锚夹具、连接器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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