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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商代紀年用“歲”的甲骨文證據——與周祭紀年用“祀”比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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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論商代紀年用“歲”的甲骨文證據 與周祭紀年用“祀”比較李鳳英(太原師範學院文學院)摘要探討漢語紀年用“歲”的來源是追尋中華民族古代文明史的一部分。時代最早的甲骨卜辭中藴藏着遠古時期關於“歲”的文化信息,陳夢家在 世紀 年代考察歲祭祖妣的卜辭時就發現:歲祭近於周祭而較早。今天,對周祭卜辭的研究已相當深入。把歲祭卜辭與周祭卜辭的各種特徵做全面深入的比較後證明,陳氏的結論依然成立。比較周祭與歲祭可見,兩種祭祀的共同特徵是以年單位循環往復地進行。周祭因這個特徵在漢語系統中留下了“祀”這個詞紀年;歲祭同樣也因這個特徵在漢語系統中留下了“歲”這個詞紀年。“歲”與“祀”兩個詞互補存在於甲骨卜辭中,早期的“歲

2、”被後出的“祀”取代。隨着商王朝的滅亡,周祭制度也成歷史。在西周青銅器銘文中,“祀”又逐漸讓位於“年”而消逝,但後代的漢語系統却重新選檡了“歲”,並與“年”共存於我們的漢語系統中紀年。關鍵字紀年之歲歲祭周祭卜辭一、關於紀年用“歲”來源的兩種觀點(一)禾之收割説最早依據甲骨文材料探索“歲”字起源的是臺灣學者勞榦,他在古文字試釋一文中稱,“年字指禾之成熟,歲字指禾之收割,二者固同時之事也”,意即“歲”和“年”一樣,都與禾之成熟、收割有關。禾之成熟、收割爲一年一度之事,“歲”因此引申出紀年義。勞榦此説基於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在安陽發掘到的石鐮刀,這種石鐮刀的形狀如,把它裝上柄以後成,與歲字甲骨文“”

3、的外形相近。勞榦認爲,甲骨文“歲”字上的兩點正與石鐮刀上的兩孔相對應。對勞氏之説,于省吾在驗證出土的商器斧鉞後提出異議:“其近於納柲處有二孔,所以縛繩,去斧刃較遠。且既已納柲,無以見孔。”于先生進一步解釋:“字上下二點即表示斧刃上下尾端迴曲中之透空處。”其實,勞榦在撰寫上文時業已看到于先生的這一觀點,但他認爲:“于氏之説,誠然有據,但此項銅斧,僅有一枚,且爲周初器而非商器,究竟屬於不十分洽當之孤證,不能解釋甲骨文中非常普遍之歲字也”。這個推論顯然難以令人置信。一者,即使于先生據以論證的銅斧如勞榦所言屬周初的器物,也不能説明銅斧作爲一種工具就産生於此時。再者,當時考古發現的商代器物中僅有一枚銅斧

4、,不等於以後不會再發現這類銅斧。例如由北京大學歷史考古教研室編著的商周考古一書中就稱:“(商代)用於斬殺的有斧鉞適於砍伐。安陽殷墟、山東益都和湖北盤龍城等地都出過大鉞”,湖北盤龍城屬商代前期址,安陽殷墟與山東益都屬商代後期址。可見,商代有銅斧並非孤證。“歲”字象銅斧之形的説法最早是由唐蘭提出的,他認爲:“歲讀爲劌,割也。謂割牲以祭也。”意即“歲”之本義指斧鉞,做名詞用。引申爲動詞義指割,與後代的“劌”相當。在卜辭中用來指割牲以祭,做祭祀動詞用。卜辭中有大量的歲牲、歲羌等記録,很好地證明了這一觀點。因此,“歲”指斧鉞成爲今天大多數學者的共識。勞説也脱離了甲骨文語言的實際。文字所記録的詞義是否存在

5、,應以當時的語言材料來檢驗。卜辭中無“歲禾”之類的記録,“歲”指禾之收割的意義也無法得到直接印證。换言之,紀年之“歲”源於禾之收割之説目前還難以得到確認。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勞榦:古文字試釋,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 本(上册),年。引自宋鎮豪主編:甲骨文獻集成第 册,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 年版,頁 。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北京:中華書局 年版,頁。勞榦:古文字試釋,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 本(上册),年。引自宋鎮豪主編:甲骨文獻集成第 册,頁 。北京大學歷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組編著:商周考古,北京:文物出版社 年版,頁。唐蘭:天壤閣甲骨文存考釋,頁。引自宋鎮豪主編:甲骨文獻集成第册

6、,頁 。如吴其昌也拿“歲”字形與殷墟發掘物、傳世古戉字及金文戉字相比,進一步申論:“歲者,殷代祭名之一也,其原始之本義乃斧鉞之象形也。”(二)歲星説郭沫若在“歲”指斧鉞觀點的基礎上引申出紀年用“歲”源於歲星之説,他認爲,“周官小宗伯鄭注蒼帝即木星,名之曰威靈仰正言其威靈之赫赫可畏歲星之運行約十有二歲而周天,古人即於黄道附近設十二標準點以觀察之,由子至亥之十二辰是也。歲從一辰而成歲,故歲星之歲孳乳爲年歲之歲”,意即歲的本義是指斧鉞,由斧鉞義比喻指如斧鉞般威風凜凜的歲星,又因歲星運行一辰正好一年的特點而引申出年歲義。勞榦對郭沫若的觀點提出異議,認爲:“蒼帝靈威仰在漢時爲緯書五方帝之一,但五方帝非即

7、五星,與歲星無干。”常玉芝也認爲:“殷曆是以太陰紀月、太陽紀年的陰陽合曆,它還不是由推步方法得出的製定曆,而是隨時依據天象調整的星象曆。殷商時期還處在觀象授時的歷史階段,因此,殷曆還不是精確的曆法。”杜小鈺在上古稱年用詞考辯一文中稱:“大歲出現的已相當晚,而年歲之稱的歲則早在武丁時期的卜辭中屢見。歲稱年因歲星故的説法尚不足證。”則明確否定了郭沫若的觀點。因此,紀年用“歲”源於歲星之説難以成立。可見,迄今爲止,“歲”緣何紀年仍未有令人滿意的解釋。在商末甲骨文和一些青銅器銘文中,有“隹王幾祀”或“王幾祀”的記載,董作賓先生最早結合商代的禮制即周祭制度,論述商人稱年爲“祀”的原因是商末周祭的一個周期

8、相當於一個太陽年的緣故。年出版的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一書説:“商代末期以五種祀典對先王先妣輪番祭祀一周需要三十六旬或三十七旬的時間,與一個太陽年的日數相近,因此是可以借祀名年的。”意即紀年之“祀”源於周祭,因周祭之祀所需時間是一年而引申紀年。商代還有以“歲”紀年的,早在 世紀 年代,陳夢家基於對歲祭祖妣卜辭的研究曾作出推斷:“祖甲時代尚行一種歲祭,此種歲祭在武丁時代即已存在歲祭亦有合于周祭祀譜的排列的。”憾的是“與周祭卜辭形式相近的歲祭至今尚很少有學者作深入研究”。歲祭誠與周祭相近,以“歲”紀年 論商代紀年用“歲”的甲骨文證據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第二版),北京:科學出版社 年版,頁 。勞榦:古

9、文字試釋,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 本(上册),年。引自宋鎮豪主編:甲骨文獻集成第 册,頁 。常玉芝:殷商曆法研究,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 年版,頁 。杜小鈺:上古稱年用詞考辯,中華文化論壇 年第期。作者在文中並没有爲此推斷給出新的論證,只是在綜述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做了一種選擇,以此説明紀年之歲的語源依舊缺乏説服力。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北京:綫裝書局,年版,頁 。陳夢家:殷虚卜辭綜述,北京:中華書局,年版,頁 。朱鳳瀚:近百年來的殷墟甲骨文研究,歷史研究 年第期,頁 。是否也來源於歲祭呢?有鑒於此,本文擬以歲祭卜辭與周祭卜辭做一全面比較,進一步研究歲祭的性質,以繼續探討紀年用“歲”的來源。二、

10、歲祭與周祭辭例對比周祭是“對自上甲以來的先公、先王和自示壬之配妣庚以來的先妣輪番和周而復始地進行的一種祭祀”。常玉芝指出,“要明瞭周祭,需要弄清以下幾個主要問題:一是周祭卜辭的類型和特徵,以此弄清周祭的卜問次序和祭祀的程式;二是先王先妣的祭祀次序和受祭數目”。據常先生總結,商代祖甲時的周祭類型有合祭卜辭、卜旬卜辭、“翌日”祭祀的卜辭、王賓卜辭四類。檢查歲祭卜辭的類型有合祭卜辭、“翌日”祭祀的卜辭、王賓卜辭三類。與出組祖甲周祭卜辭類型相比,僅少了附記甲名祖先祭祀的卜旬卜辭。(一)合祭卜辭“合祭卜辭是在某一種祀典開始之時,於祭上甲(周祭先王始自上甲)的前一日癸日卜問以該種祀典祭祀自上甲始的諸位祖先

11、是否順利。”黄組周祭合祭卜辭:()癸未王卜,貞:酒彡日自上甲至多后,衣,亡。自。在四月,隹王二祀。合集 周祭有五種祀典,“彡”是其中之一,另外還有“翌、祭、”四種。“多后”指上甲以後的諸位祖先,“衣”爲衣祭,“王國維謂衣祀疑即殷祀,爲合祭之名,可從”。殷祭是一種把衆多先王集合在一起的共同祭祀,所以把這類卜辭稱作合祭卜辭。祭祀的對象在合祭卜辭中有集中的呈現。例()是在卜問:於商王二年四月,在地用彡祭的方法合祭自上甲及其後的各位祖先,祭祀會不會順利?祭祀對象包括自上甲以後的各位祖先。出組周祭合祭卜辭: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常玉芝:商代宗教祭祀,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年版,頁 。同上注,頁

12、。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頁。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 年版,頁 。()癸酉卜,洋貞:翌甲戌乞酒自上甲,衣,至于多后,亡。合集 ()庚戌卜,王貞:翌辛亥乞彡自上甲,衣,至于多后,亡。在十一月。合集 ()辛亥卜,貞:王賓翌自上甲,衣,至于后,亡尤。合集 把以上卜辭與例()的黄組周祭合祭卜辭比較,相同的是合祭範圍相同。不同點有:一是黄組的“衣”在“多后”之後,“這種卜辭往往都附記年、月”。出組的“衣”在“上甲”之後,辭後有附記月的,如例(),但都不附記年。二是出組周祭合祭卜辭不一定都是在癸日,還有在庚日辛日的,如例()()。歲祭合祭卜辭:()卜,賓貞:甲申歲自上甲,至于多后酒。十

13、三月。合集 ()寅卜,大貞:歲自上甲卯三合集 例()是一期的賓組卜辭。“爲武丁時常見之祭名推之或當爲侑之借字”。“”也指祭名。侑祭、祭常與歲祭相伴,且多見於合祭的場合,類似的用例還有如:()亥貞:翌乙丑其又 歲于大乙至于大甲。屯 ()又 歲在小宗自上甲。一月。合集 論商代紀年用“歲”的甲骨文證據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頁。胡厚宣:厦門大學所藏甲骨文字釋文,甲骨學商史論叢初集(下),臺灣大通書局 年版,頁 。引自宋鎮豪主編:甲骨文獻集成第 册,頁 。姚孝遂、肖丁合著:小屯南地甲骨考釋,北京:中華書局,年版,頁 。()己丑卜,在小宗又 歲自大乙。合集 ()己未貞:叀元示又 歲。合集 “又,用作侑,祭

14、名”。武丁卜辭多作“”,後期多作“又”。把例()與周祭合祭卜辭比較可見:合祭範圍相同。辭後有附記月的,但没有附記年的。這一點與出組周祭合祭卜辭同,而與黄組周祭合祭卜辭有别。例()是一條出組卜辭,卜人“大”當屬於祖庚晚期與祖甲早期。辭殘過甚,前辭的干支日只有地支“寅”,應是在甲寅日,至少不在癸日,因爲與“癸”配對的地支無“寅”。歲祭不在癸日也與出組的周祭合祭卜辭同,而與黄組的周祭合祭卜辭有别。(二)“翌日”祭卜辭這一類卜辭都含“翌”字,所以稱爲“翌日祭卜辭”,以别與周祭中五祀之一的“翌”祭卜辭,“翌日”祭卜辭是卜問第二日的祭祀是否順利的。周祭“翌日”祭卜辭僅見於出組卜辭,只適用於先王,没有祭先妣

15、的,如:()丙子卜,貞:翌丁丑翌于大丁,亡。在三月。癸未卜,行貞:翌甲申翌于大甲,亡。在合集 ()甲辰卜,大貞:翌乙巳祭于小乙,亡。在九月。合集 以上卜辭的特點是:辭末附記月,形式爲“在某月”。祭日的天干日與王名一致。歲祭“翌日”祭卜辭如:()庚午卜,旅貞:翌辛未祖辛歲合集 ()甲戌卜,旅貞:翌乙亥后祖乙歲牛。七月。合集 ()癸丑卜,行貞:翌甲寅后祖乙歲二。合集 ()癸酉卜,行貞:翌甲戌外丙母妣甲歲叀牛。合集 ()己亥卜,喜貞:翌庚子妣庚歲其弘。合集 這些都是出組卜辭。例()命辭有殘,例()的辭尾附記月,形式爲“某月”。兩例祭日的天干日與王名一致,與出組周祭“翌日”祭卜辭同。但也有不同的,如例

16、(),於甲寅日歲祭后祖乙,祭日的天干名與王名不一致,辭尾無附記的月名。例()()歲祭先妣,祭日的天干日與妣名都一致,辭尾都没有附記的月;不同的是例 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徐中舒:甲骨文字典,頁 。陳夢家:殷虚卜辭綜述,頁 。()的先妣名前加所配之王名,例()無。(三)王賓卜辭周祭王賓卜辭適用於先王、先妣,如:黄組周祭先王的:()戊辰卜,貞:王賓大戊祭,亡尤。合集 出組周祭先王的:()丁卯卜,尹貞:王賓大丁,亡尤。在九月。合集 黄組周祭先妣的:()庚申卜,貞:王賓示壬奭妣庚,亡尤。甲子卜,貞:王賓示癸奭妣甲,亡尤。合集 出組周祭先妣的:()壬寅卜,行貞:王賓大庚奭妣壬,亡尤。合集 以上王賓卜

17、辭表現出的特點有:“周祭先王時,祭日的天干日必與王名一致;周祭先妣時,祭日的天干日必與妣名一致”。“周祭先妣的卜辭妣名前都要加上所配之王名”。出組周祭先王卜辭的辭尾附記月名。歲祭王賓卜辭主要見於出組,也適用於先王、先妣,如:()丁亥卜,洋貞:王賓祖丁歲。亡尤。十月。合集 ()乙亥卜,行貞:王賓小乙歲,亡尤。在二月。合集 ()乙亥卜,旅貞:王賓甲歲。亡尤。合集 ()丁卯卜,行貞:王賓大戊歲二牛,亡尤。在二月。合集 ()戊卜,尹貞:王賓大丁奭妣戊歲。亡尤。三月。合集 ()庚午卜,旅貞:王賓妣庚歲。亡尤。在九月。合集 ()乙未卜,行貞:王賓妣庚歲。亡尤。合集 與周祭王賓卜辭比較可見:歲祭先王時,祭日

18、的天干日有與王名一致的,如例()()。也有不一致的,如例()()。一致的辭末附記月,形式爲“某月”,如例()。論商代紀年用“歲”的甲骨文證據常玉芝:商代宗教祭祀,頁。同上注。不一致的辭末不附記月,如例()。但不論一致或不一致,命辭中有祭牲信息時,則都附記月,而且形式都是“在某月”,如例()()。歲祭先妣時,祭日的天干日有與妣名一致的,如例()();也有不一致的,如例()。一致的辭末都附記月,不一致的不附記月。妣名前有加所配之王名的,如例(),也有不加的,如例()()。加所配王名時,辭末附記月的形式是“某月”,不加所配之王名時,辭末附記月名形式是“在某月”。可見,辭末附記月及其形式是區别不同王賓

19、歲祭卜辭的重要手段,而附記月本身則與出組周祭卜辭同。出組周祭王賓卜辭還有如下的類型,如:()丁巳卜,旅貞:王賓中丁,不雨。合集 該辭卜問:王在祭仲丁時以儐接儀式助成,會不會下雨?“辭後不是問亡尤,亡禍,亡害,而是問會不會下雨,像這樣不嚴謹的文例在黄組中是没有的”。换言之,這類卜辭是周祭王賓卜辭中早期的特徵,歲祭王賓卜辭中也有這樣的辭例,如:()酉卜,逐貞:王賓歲,不遘大雨。合集 ()甲寅卜,行貞:王賓歲三牛,亡尤。在師。兹不雨。合集 與出組周祭卜辭同。綜上可見,歲祭卜辭每種類型的特徵都有與同型的出組周祭卜辭相同的一面,表現在:歲祭合祭卜辭中,卜辭後有附記的月,但没有附記年;卜辭中“衣”的位置在

20、“自上甲”後;前辭的干支不在癸日等。歲祭王賓卜辭中,祭日的天干日有與王名、妣名一致的,有早期不嚴謹的文例,歲祭先王卜辭後附記月,歲祭先妣名前加所配之王名。歲祭“翌日”祭卜辭中,祭日的天干日與王名一致。歲祭卜辭與出組周祭卜辭同,與黄組周祭卜辭不同,印證了陳夢家先生歲祭出現很早的説法。不同的卜辭類型與祭祀的不同程序相對應,“當某種祀典即將開始舉行之前,於癸日卜問以此種祀典祭上甲及以後諸王是否順利,其記録就是第一種類型的卜辭,即合祭卜辭。而當舉行某王的祭祀時,還要在正式舉行的前一日,即在先王日干名的前一日,卜問第二日的祭祀是否順利,其記録就是第三種類型的卜辭,即卜問翌日(次日)祭祀的卜辭。最後於祭祀

21、的當天進行卜問,其記録就是第四種類型的卜辭,即王賓卜辭”。歲祭也有以上祭祀程序。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頁。同上注,頁。三、祭祀次序:同以先王即位的先後爲序常玉芝考察周祭卜辭後排出了周祭的祀序,得出結論:“先王的祭祀次序是以其即位世次爲準進行安排的。”下面分析歲祭的祭祀次序,並與周祭祀序做比較。()乙酉卜,行貞:王賓歲自祖乙至于父丁,亡尤。己丑卜,行貞:王賓兄己歲,亡尤。合補 這是一版出組卜辭,其中的父丁指武丁。於乙酉日歲祭自祖乙至父丁的祖先,於其後的第四天己丑日歲祭兄己(即祖己)。第一辭是合祭卜辭,合祭的最後一位是武丁。在“先王先妣祭祀次序表”(以下簡稱“次序表”)中

22、,武丁與祖己在同一旬的丁日與己日相繼被祭祀。比較可見,例()所記的歲祭次序與周祭一致。歲祭中也有祭祀次序是近於周祭而不嚴格的,如:()丁卯卜,行貞:王賓大戊歲二牛,亡尤。在二月。丁卯卜,行貞:王賓祖丁歲暨父丁歲二,亡尤。在二月。合集 這是一版二期卜辭。丁卯日合祭祖丁與武丁,又祭大戊。在“次序表”中,武丁在祖丁的後兩旬被祭祀,大戊在祖丁的前三旬被祭祀。比較可知,例()把不同旬被祭祀的祖丁與武丁、大戊放在同一天祭祀。此外,歲祭卜辭還記載了由近及遠的祭祀,如:()辛亥卜,貞:王賓祖辛歲乙卯卜,尹貞:王賓祖乙 歲,亡尤。合集 這是一版二期卜辭,于辛亥日歲祭祖辛、乙卯日歲祭祖乙,乙卯日在辛亥日的下一旬。

23、在“次序表”中,祖乙與祖辛在同一旬中相繼被祭祀,祖乙在前,祖辛在後。比較可見,例()的祖辛與祖乙在前後兩旬相繼被祭,而且是由近及遠地進行的。()辛卯卜,行貞:王賓祖辛歲,亡尤。乙未卜,行貞:王賓大乙歲,亡尤。合集 論商代紀年用“歲”的甲骨文證據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頁。同上注,頁 。同上注。同上注。這是一版二期卜辭,於辛卯日祭祀祖辛、乙未日祭祀大乙,乙未日在辛卯日的下一旬。在“次序表”中,大乙在祖辛的前四旬被祭祀。比較可見,例()的祭祀次序是由近及遠,而且是把相隔四旬的祭祀對象放在前後相接的兩旬中祭祀。祭祀次序也是由近及遠。卜辭中還有一例如:()庚戌卜,辛亥又歲祖辛二十牢又五,易日。兹用。允易

24、日。甲寅,又歲戔甲三牢,羌甲十牢又七,易日。兹用。丙辰卜,丁巳又歲中丁二十牢又五,易日。兹用。允易日。己未卜,庚申又歲南庚十牢又三,易日。兹用。合補 第一辭於辛亥日歲祭祖辛;第二辭於下一旬的甲寅日歲祭戔甲與羌甲;第三辭於甲寅日三天後的丁巳日歲祭中丁;第四辭于丁巳日三天後的庚申日歲祭南庚。在“次序表”中,祖辛與戔甲同旬被祭,又在祭羌甲的前一旬;中丁在祖辛的前一旬被祭祀,南庚在祖辛的下一旬被祭祀。比較可見,例()中既有先祖辛後戔甲、後中丁的由近及遠的順序,也有先祖辛後羌甲、後南庚的由遠及近的順序;而且在甲寅這天的歲祭,由戔甲看是由近及遠,由羌甲看是由遠及近,兩種不同的方向雜糅於同版卜辭之中。合補

25、是一版由合集 (拓本)與寧(摹本)綴合的卜骨,如果這個綴合成立,那麽它反映了歲祭次序還有極其雜亂無章的一面;但這種辭例僅此一見。觀此綴合版,摹本與拓本上的字體不類,而且互殘之字也對接不上,故該綴合版不能成立。連劭名商代歲祭考:“祖乙歲,指祖乙歲祭之日。祖乙巳,當讀爲祖乙乙巳,應是祖乙的法定祭日。”據此,連先生認爲商代祭典中可能有歲祭的祀譜;但是根據上面例()至()歲祭順序的分析看,即使當時已有祀譜,其約束力也很小。大量的歲祭卜辭表現出先後次序與周祭相同,但相隔旬數不同,甚至把不同旬的先王放在同一旬祭祀;而且既有由遠及近的順序,也有由近及遠的順序。歲祭先王的先後次序與周祭比較,雖然絶對次序還有不

26、同,但大致不違,都是按即位先後進行祭祀的。而歲祭的次序規則還没有嚴格至旬有定制的程度,可能正是歲祭中没有卜旬卜辭的原因,這反映出歲祭屬於早期的信息。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常玉芝:商代宗教祭祀,頁 。同上注。連劭名:商代歲祭考,考古學報 年第期,第 。四、紀年用歲源於歲祭周祭的五種祀典一個接一個,排滿了一年中的每個月。“歲祭是一年中的常祀”,也覆蓋了一年十二個月(閏年十三個月)中的每個月。前文所舉的例()()()()()()()歲祭卜辭中分别記有一月、二月、三月、七月、九月、十月與十三月,記有一年中其他月份的歲祭卜辭如:()戊戌卜,貞:父戊歲叀小。在四月。合集 ()丙申卜,行貞:父丁歲物。在

27、五月。合集 ()貞:翌乙亥歲于唐三十羌卯三十牛。六月。合集 ()卜,旅貞:丁未父丁莫歲其牡。在八月。合集 ()甲申卜,即貞:妣歲王其。十一月。合集 ()庚辰卜,貞:衣 歲作自祖乙至于丁。十二月。合集 總之,歲祭與周祭有共同的祭祀對象、相同的祭祀程序與祭祀次序,又都以年爲時間特徵。周祭因完成五種祭祀,即祭祀一周的時間正好爲一個太陽年而引申出“年”的義項,歲祭也可以因爲是一種貫穿一整年並年復一年地舉行的常祀而引申出“年”的義項。不同之處在於,歲祭直接取祭名“歲”記録它引申出的紀年義,而周祭由五種祀典組成,因此以商王舉行周祭的動詞“祀”記録其引申出的紀年義。常玉芝在殷商曆法研究一書中認爲:“商人稱年

28、爲歲主要盛行於早期卜辭的時代,到晚期的黄組卜辭時代雖然仍有稱歲的,但絶大多數已用祀稱年了。”但隨着商王朝的滅亡,周祭制度也被廢棄。在西周銅器銘文中,早期多數仍用“祀”紀年,到中、晚期雖然仍有少量用“祀”紀年的,但多數已用“年”紀年,“祀”逐漸被“年”取代。後代的語言系統中選擇了“年”與“歲”紀年,形成了“年”“歲”並用的局面。總之,以“歲”紀年與“祀”紀年的來源類似,源於歲祭。徐中舒主編的甲骨文字典在“歲”字條下列有兩個義項:一指曆法名詞,收穫一季爲一年;二指祭名。如果本文的結論成立:歲祭以年爲單位,因此而引申出紀年義,那麽,甲骨文字典所列的第一個義項應是第二個義項的引申義,二者的順序位 論商

29、代紀年用“歲”的甲骨文證據連劭名:商代歲祭考,考古學報 年第期,第 。常玉芝:殷商曆法研究,頁 。徐中舒:甲骨文字典,第 。置應該互换。由上文也可見,歲星應該得名於其一歲運行一個星次的特點,而不是相反。中國古文字中的某些象形字和會意字往往形象地反映了古代社會活動的實際情況,通過表意漢字(特别是古漢字)的構形可以“進一步瞭解、發掘某些民族文化、心理、習俗的深層内涵”。由“歲”的甲骨文字形及其所記録的卜辭可見殷商時期與“歲”有關的社會活動。當然,現有甲骨文材料僅是商王朝的檔案,畢竟不能反映商代語言的全貌,我們的論證是否可靠還有待更多其他新材料的驗證。另外,卜辭中“年”與“歲”“祀”同時並用紀年,常玉芝先生認爲,“祀”與“歲”在使用上呈現出不同時期的互補性,那麽,“年”與“歲”“祀”的關係又如何呢?西周時期不見用“歲”紀年,那是什麽時候又是什麽原因開始用“歲”的呢?也同樣需要考辨。限於篇幅,只能留待另文討論。該文在常玉芝先生的指導下完成,謹致謝忱!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鄒曉麗:從文化學的角度看漢字構形的史料性,北京師範大學學報 年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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