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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年度辐射环境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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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市政办年度辐射环境管理方案 根据市环保局《辐射环境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地要求,市年度有塑织股份有限公司、轮胎有限公司、石墨厂3家iv、v放射源使用单位及市人民医院、市市立医院2家ii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需要实施辐射环境规范化管理工作。为保障任务如期完成,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部署动员阶段:年4月1日—4月15日 1、市环保局成立辐射环境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项责任,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2、印发市环保局《辐射环境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等有关材料。 3、召开动员会议,全面组织实施辐射环境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各实施规范化管理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材料,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和分工,切实按照本计划要求,完成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年4月15日—9月20日 1、年4月30日前,市人民医院、市市立医院要与环评单位签订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写合同书;塑织股份有限公司、轮胎有限公司、石墨厂向市环保局提交辐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材料。 2、年6月20日前,市人民医院、市市立医院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写完毕并通过评审。 3、年7月30日前,市人民医院、市市立医院编写完毕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材料,通过市环保局初审后,报市环保局审批。 4、年9月20日前,塑织股份有限公司、轮胎有限公司、石墨厂、市人民医院、市市立医院要切实达到辐射环境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并完成规范化管理申报材料的编写工作。 (三)验收阶段。年10月20日前,各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通过市环保局初审,并将验收申报材料上报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市环保局要适时召开辐射环境规范化管理工作调度会,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工作人员要及时深入企业进行指导。 2、各辐射环境规范化管理单位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达到如期目的。 3、对拒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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