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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青海省民族互嵌式社会的法治保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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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2.12037社会热点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发展是我国各民族“三交”发展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结果。2014 年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构建为当下民族团结工作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是增强各民族“五个认同”的基础性工作。法治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治理方式,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能够有效的限制政府权力、保障正当权益及促进民族地区法治精神,从而满足社会转型带来的对民族事务治理善治、理性、公正精神的强烈渴望。基于此,将对青海省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实践及存在的问题予以宏观梳理和初步的回答,进而提出完善及路径。一、民族互嵌式社会的内涵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外在形式是各民族在居住格局上的融合,其精神内核在

2、于推动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最终实现相互认同,建立融洽的民族关系与和谐的社会环境。2014 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民族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民族互嵌”理论迅速成为国内学者研究热点。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民族互嵌”作出内涵分析,如王恩希认为民族互嵌是不同民族间物质属性空间距离的交叉,这种空间上的互嵌是心理、文化交融的基础,1吴月刚、李辉认为“民族互嵌”是指各民族在长期“三交”过程中于文化、思想、经济、空间上形成的紧密交融状态。2“民族互嵌”主要是指在民族交往联系中,民族之间在社会、经济、文化、思想等方面的联结互动或者某个民族的社会联结镶嵌于其他民族中。民族互嵌式社会是互嵌式社区的

3、上位概念,延伸到物质空间及精神文化的融合,包含社会构成的各种要素及其组合状态。推动互嵌式社会的构建就要使不同民族成员掺杂或嵌入到其他社会结构中去,从而为消除民族隔阂、实现交融创造条件。二、用法治保障青海省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必要性党中央指出,要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民族互嵌式社会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场域,其法治化水平对维护社会安定和国家稳定意义重大。青海省有包括藏族、回族、土族、撒拉族等 54 个少数民族,其中有藏族、撒拉族、蒙古族、回族、土族五个世居少数民族,现辖区内有 6 个民族自治州、7 个民族自治县、28 个民族

4、自治乡。根据 2020 年青海省统计局的数据,青海省少数民族人口总量占全省的 47.71%,仅低于新疆、西藏位居全国第三。青海省多民族省情是我国民族地区“多元一体”民族格局的缩影,且其临近西藏和新疆,因此青海省民族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稳藏安疆作用。3基于多民族的基本省情,2014 年至 2017 年间青海省 6 个自治州分别通过了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单行条例,2019 年通过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推进各民族“三交”发展及互嵌式社会构建工作夯实法治基础。4 从长远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大团结要靠法治;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推动各民族嵌入式社会构建要靠法治

5、;全面深化改革,让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越走越宽、越走越稳,也要靠法治。互嵌式的社会结构的构建具有复杂性及多元性,涉及多元主体、多层级管理,在此过程中若缺乏相关法律规范的指引,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构建工作难以有效稳定的进行。因此,必须贯彻“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的互嵌式社会结构构建,依法保障和推动我国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构建和发展。三、青海省民族嵌入式社会法治保障面临的问题论构建青海省民族互嵌式社会的法治保障任林清(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青海 西宁 810007)【摘要】党的二十大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下青海省互嵌式社会法治构建取得了良好实践,但依然存在着相关法

6、规操作性有待提升、群众法治意识较为淡薄等问题。当前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对多民族地区互嵌式社会构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以针对当下互嵌式社会法治构建薄弱环节予以完善,夯实互嵌式社会构建的法治保障。【关键词】互嵌式社会结构;法治保障;民族团结【作者简介】任林清(1998-10)女,汉族,河南南阳,硕士研究生,青海民族大学,研究方向:民族法学。【基金项目】青海民族大学 2022 年研究生创新项目“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研究以青海省为例”(基金项目编号:04M2022126)阶段性成果。【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633(2022)23-0037-030382022.12社

7、会热点十八大以来,青海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施“民族团结+”融合发展行动,建设社区“石榴籽家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民族互嵌式社会的构建,为稳疆固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依然在互嵌式社会的法治构建层面面临如下问题。(一)相关法律规范操作性有待提升目前青海省互嵌式社会法治保障的规定多集中于民族团结立法的相关规定中,对互嵌式社区构建、互嵌式社会保障作出了规定,但具体条文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具体的责任主体、制度体制仍有待进一步细化。互嵌式社会构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青海省互嵌式社会构建随着各民族“三交”的深入推进涉及到生活的多个方面,也是所有机关单位、企业组织

8、及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如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中明确规定以民族团结工作为基础的民族互嵌式社会构建是所有国家机关及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但该法规关于具体职责规定时则出现“民族事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规定,那么相关职能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如何依据现有条例进行民族团结工作则没有规定。丞需结合本省民族团结工作实践提高创新立法水平,增强相关法规操作性,有效衔接本省经济、文化发展需求,切实发挥本省民族法规的保障作用。(二)群众法治意识不足传统的普法方式在民族互嵌式社区中是“乏力”的甚至是“无力”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受制于地理、交通、语言、教育水平等差异性因素,青海省偏远农牧区的民众

9、法治意识较为淡薄,各自治州在创建工作中,普遍存在“双语”人才紧缺的问题,不能用少数民族语言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创建活动,从而影响和制约了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其次因其生活方式的不确定性而处于传统普法活动场所外,这些客观因素导致部分民众成为互嵌式社会法治宣传过程中的薄弱之处;另一方面,对处于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大部分群众而言,现有普法教育的内容也因其“形式性”和缺乏针对性,群众参与度普遍不高,达不到良好的效果。(三)治理主体治理能力有待提升青海省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以城乡基层入手,营造了良好的互嵌式社会环境。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互嵌式社会构建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认为是民族地方的事,是

10、民族工作部门的事,是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事,对互嵌式社会构建工作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有的地方和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民族政策缺乏全面学习理解,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政策也有待精准,个别地方在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解上存在偏差。部分地方在实现创建示范市州和示范县目标以后,如何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在新的起点、更高水平推进互嵌式社会构建向纵深发展等方面,既没有进行深入研究,也没有更多的举措,除个别自治州外,大部分地区没有制定出台巩固提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基层普遍存在创建工作机构不完善,工作人员不稳定的情况,特别是县级创建办均为临时机构,队伍和人员不稳的问题比较突出。四

11、、构建青海省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法治路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最终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发展宪法所确定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当下丞需针对互嵌式社会法治构建的薄弱环节予以完善。(一)提高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性必须贯彻党的二十大所提出的“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的要求”,提高民族团结立法中关于互嵌式社会构建的法规操作性。互嵌式社会构建工作是民族团结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础性工作,审视以往地方民族团结立法,应该注重民族团结立法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保障作用,科学衔接国家层面立法引领与地方立法实践的要求,完善相关责任主体规范制度,增强相关法规操作性。5 必须充分考虑当地民族在经济、文

12、化等方面的现实需要,结合区域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方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地方各类立法的基本原则中,特别是涉及民族事务治理、教育、文化保护、公共服务、就业促进方面的地方立法,增强相关法规的可操作性。此外,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应当注重保护“文化多元”和“政治一体”,引导各民族群众铸牢“共同体”意识,互嵌式格局不是对各民族不同风俗和信仰的强行统一,而应当是尊重多元前提下的相互理解、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受认知、环境的影响。在民族互嵌式社会构建中应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关系,明确民族互嵌

13、式社会有其深厚的历史积淀,符合国家现代化的客观规律,明确“差异性”服务于“共同性”的原则,针对不同教育体系推动精准化法治教育宣传体制建设。将党的民族政策理论纳入民族互嵌式法治教育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广大青少年针对互嵌式社会构建的站位,纳入学校教育特别是青少年思想教育计划。加强对社会团体的法律法规培训,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其次要善于注重“先2022.12039社会热点进人物”对整体法治宣传环境的影响,对“知法守法”的良好行为在集体中得到宣传和肯定,不好的行为得到相应的批评和否定,以此使广大群众对法律法规具有直接的规则意识及“执行

14、性”认识,认识到法律法规在各民族群众面前执行的同一性。(三)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首先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贯彻法律执行的“同一性”原则,明确认识到各民族权益保障的一致性,不能因民族问题而使“法令不一”,以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为前提,依法保障每一位群众应有的权益。建立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加强民族舆情监测,分析民族关系状况,妥善化解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区域性差异政策法规建设,保障各民族群众共享现代化成果,严厉打击各类以“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为借口的民族分裂活动,为互嵌式社会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其次要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完善互嵌式社会构建创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法治工作人员,提高

15、法治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整合各部门资源,提高群众参与度。巩固提升互嵌式社会构建师范单位,以基层为重点逐级推动,结合现代化发展、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法治保障同权。坚持将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作为互嵌式社会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探索完善其他创建工作路径。加强“双语”人才培养,加大在职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双语人才的选拔招录力度,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双语”人才队伍发展壮大。6(四)强化依法治理,深入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要加大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形成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16、;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贯彻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定期开展督查督办、跟踪问效、工作评估,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在民生保障立法层面,推动区域性差异政策法规建设,保障各民族群众共享现代化成果。7加强互嵌式社会构建法制建设,加快制定青海省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为互嵌式社会构建工作夯实法治基础。参考文献:1王希恩.民族的融合、交融及互嵌J.学术界,2016,(04):33-44.2吴月刚,李辉.民族互嵌概念刍议J.民族论坛,2015,(11):5-9.3青海省委统战部.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4奋力写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新篇章青海省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综述J.中国民族,2022(02):14-18.5李伟,李资源.社会治理共同体视域下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内在机理与实现路径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02):80-87.6马晓玲,洪舒蔓.治理视角下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公共服务研究关于成都市浆洗街三个民族社区的调查报告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38(04):57-61.7白利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政策机制分析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9(06):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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