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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2209-2023 毁坏林地恢复技术规范(青海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650718 上传时间:2024-01-23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187.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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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20 CCS B 65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T 22092023 毁坏林地恢复技术规范 2023-12-27 发布 2024-03-01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63/T 2209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大通县林业和草原局、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

2、海、杨秀玲、韩桂兰、王昆、哈小凤、景谦平、邵毅、刘迎春、吴栋栋、逯登果、赵建平、王宏涛、吴梦恬、戴志琪、王洋洋、宁静、陈保成。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实施。DB 63/T 22092023 1 毁坏林地恢复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毁坏林地恢复原则、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措施、恢复植被和苗木补种措施、完成期限、验收、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毁坏林地恢复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141 豆科草

3、种子质量分级 GB/T 6142 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8598 危险废弃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 24869 主要沙生草种子质量分级及检验 GB/T 37067 退化草地修复技术规范 GB/T 38360 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DB63/T 236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DB63/T 237 主要树种造林技术规程 DB63/T 390 天然草地改良技术规范 DB63/T 391 人工草地建植技术规范 DB63/T

4、1283 大规格苗木造林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术语和定义。4 原则 以恢复林地土壤、原有植被为主要目标,保持与原有森林景观的整体性、协调性,确保森林资源不减少。在保持林木植被的情况下,进行林草综合恢复。5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措施 5.1 覆盖物清除和地表平整 5.1.1 压占毁坏林地 DB 63/T 22092023 2 包括因堆放剥离物、废石、矿渣、表土、施工材料,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地面硬化等原因造成的毁坏林地。地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彻底清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地基硬化层;地面硬化的施工场地或道路应彻底清除地表硬化层,挖掘压实的碎石垫层,并清理地表的大石块。生活垃圾与污染物按照

5、TD/T 1036执行;或移除按照GB 50869执行。危险废弃物按照TD/T 1036执行;或移除按照GB 18598执行。其他压占毁坏林地按照TD/T 1036执行。5.1.2 挖损、坍塌毁坏林地 包括因采矿、挖沙、取土、地下开采等原因造成地形、地貌发生变化的毁坏林地。按照TD/T 1036执行。5.1.3 污染土地和其他毁坏林地 按照TD/T 1036执行。5.2 配套设施 按照TD/T 1036执行。5.3 恢复林地土壤标准 5.3.1 覆土厚度 覆土厚度根据覆盖物清理和地表状况,按以下要求执行:a)轻微、不连续的毁坏林地,覆土厚度达到与相连林地地表齐平。b)其他毁坏林地,按照 TD/

6、T 1036 执行。5.3.2 林地土壤质量标准 按照TD/T 1036执行。5.3.3 林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按照GB 15618执行。6 植被恢复和苗木补种措施 6.1 种苗 林木种苗优先选用良种壮苗恢复植被。大规格按照DB63/T 1283执行,其他苗木按照DB63/T 236执行。草种子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以上标准,分别按照GB/T 6141、GB/T 6142和GB/T 24869执行。6.2 植被恢复技术要求 6.2.1 恢复植被前应当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具备条件的,按以下要求执行;a)待恢复植被林地中原有林木数量、地被覆盖情况明确的,原有植被为幼龄林的按照 DB63/T 237执

7、行,其他龄组的林地按照 DB63/T 1283 规定执行。b)待恢复林地中原有林木数量、地被覆盖情况不明确的,按照 DB63/T 1283 规定执行,确保地表植被全覆盖。DB 63/T 22092023 3 c)林草综合治理,恢复草地植被按照 DB63/T 390、DB63/T 391、GB/T 37067 执行。6.2.2 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按照 GB/T 38360 执行。7 完成期限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期限按以下要求执行:a)能够满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应在 1 年内完成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b)恢复植被后,设定 3 年养护期;养护管理措施按照 DB63/T 237、DB63/T 1

8、283 执行。8 验收 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书中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9 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a)被毁林地责任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b)被毁林地发生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范围(在地形图 和小班图上勾画)以及被毁原因;c)验收机构资质证书及验收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d)被毁林地复垦治理实施方案,造林作业设计及其相关论证、批复文件;e)每一环节的影像资料(复垦治理、整地前后对 比图,种植前后对比图,抚育前后对比图等);f)林地恢复验收合格、造林验收合格证书和报告;g)补种树木档案包括:责任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补种树木苗木来源、造林施工相关材料、补种树木验收合格报告等;h)其它相关材料。DB 63/T 22092023 4 参考文献 1 国家林业局.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林规发201658号)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 202094号)3 青海省林草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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