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在矿产秩序整治会发言 同志们 主要任务是全面安排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矿权、矿地、矿群等纠纷的发生,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抓好社会治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下面,就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近年来。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先后开展了矿业秩序集中整治、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及“回头看”等活动,一是治乱”上取得了新成效。以查处无证开采、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了无证勘查、无
2、证开采等行为,使破坏浪费资源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明显下降,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产企业被强行关闭,安全隐患得以排除,矿山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二是治散”上取得了新成绩。通过整合,全县的矿山数量减少了30个,占企业总数的47%以上,先后组建了黄龙钼XX县区、永丰铅XX县区、石门硅石XX县区、石坡麦饭石XX县区、巡检硅石XX县区、灵口海泡石XX县区等矿业公司,全县基本实现了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规模化经营。三是治本”上取得了新进展。建立了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严格矿山企业年检和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完善了动态巡查制度,组建了石门、驾鹿、巡检
3、、石坡、保安、洛源六个巡查组,严格矿权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严格执法、责任追究的长效工作机制。 看到成绩的同时,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无证开采、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非法占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二是一些矿山企业安评、环评、林地、用地等手续还不完善。三是非法开采、乱采滥挖等现象有所抬头,部分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四是部分矿权利益纠葛一时得不到彻底解决,给社会大局造成了不稳定因素。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
4、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视问题,查找不足,进一步克服盲目乐观的侥幸心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汲取“718盗矿窒息案件的惨痛教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全力抓排查、抓整顿、抓落实、抓整改、抓监管,除隐患、堵漏洞、保安全、保稳定,着力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 从2011年6月20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清理整顿的主要矿种为:钼、金、铁、建筑石料等4个矿种。重点XX县区为:黄龙钼XX县区、巡检驾鹿金XX县区、黑山铁XX县区、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石料场。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联合执法,一严厉查处各类矿产资源勘查违法违规行为。一要严
5、厉打击无证、越界勘查违法行为。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对本辖区内无证勘查和越界勘查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二要全面查处以采代探、边探边采违法行为。各镇人民政府和国土、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对探矿权逐一进行核查,发现以采代探、边探边采违法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依法处理,拒不改正的依法上报发证机关吊销或注销其勘查许可证。三要从严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行为。县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要逐一核查探矿权人与实际探矿经营者是否一致、探矿权人与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主体是否一致,以及企业性质是否发生变化,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予以处罚。四要严肃查处圈占区块
6、、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国土部门要逐一实地核查探矿权人实物工作量、最低勘查投入及其它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对取得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的探矿权,视为未开工,依法进行处理。对勘查期限超过5年的探矿权,未提交探矿权成果或未转入采矿权的督促其尽快提交探矿成果或办理划定XX县区范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法上报发证机关注销勘查许可证。五要严格核查勘查单位与实际施工不符、未按勘查设计施工的行为。国土部门要对探矿权的勘查单位、勘查设计方案进行全面核实,核对勘查单位是否为勘查许可证批准的单位,核对是否严格按照勘查设计施工。安监部门要核对地质勘查单位和勘查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勘查活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对勘查单位不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勘查或施工单位施工的勘查项目,立即责令停止勘查,限期纠正。 对无证非法开采活动,二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规行为。一要打击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镇及国土、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的办法。依法拆除违法工程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封堵坑口;对越层越界采矿的要责令其退回本XX县区范围,并没收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对开采矿种及开采方式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责令停产限期纠正。二要坚决关闭破坏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各镇及相关部门对严重污染水源或生态环境、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未经“三同时”审
8、查验收、不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拒不停产或停产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对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浪费矿产资源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影响交通和群众安全以及水源和生态环境的非金属矿山,特别是石料场未到期的一律不予年检。期的坚决不予延续并予以关闭,由持证矿权人恢复生态。今后凡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一律不准设置矿业权。三要严肃查处非法承包、租赁、转让采矿权行为。各镇及国土、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组织力量核查采矿权人与实际采矿权经营者是
9、否一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主体是否一致;核查采矿权人是否将采矿权非法承包、租赁他人采矿,非法将采矿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核查转让后税费缴纳情况;对非法承包、租赁采矿权的要依法处罚并限期纠正;对非法转让采矿权的要责令立即停产,依法处理。四要严格落实关停措施,加快推进资源整合工作。国土局、黄龙钼业小区办、经贸局、黄金局、石门镇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宋沟钼矿、寺耳金矿等资源整合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资源整合。 清查是否按规定的矿种、权限、程序配置矿业权,三严格落实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责任。一要严格矿业权
10、审批管理。按照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否存在以招商引资、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等理由协议出让、越权审批矿业权。石料场设置是否按照设置计划或方案设置审批,否存在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或影响群众安全区域设置矿权的行为。二要严格矿产资源管理行为。县国土、发改、监察、安监、环保、工商、公安、林业、水务、招商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民爆物品审批供应、环评审批、水保方案审批、林地审批等进行全面检查。三要加大采矿权价款征收力度。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国土局关于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征收工作的通知商财办综201116号
11、要求,清查国土局对采矿权价款收缴情况,对于应缴纳而未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限期办理缴纳手续,逾期未缴纳的将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登记,注销采矿许可证。四要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责任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巡查责任,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管程序,严防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同时要加快编制新一轮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切实推进整合工作稳步开展。 举一反三,四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汲取寺耳“718事故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12、强化监管,夯实责任,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确保矿山企业安全。一是责任要明确。要进一步落实镇村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矿山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确保排查、整改、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对责任不实、排查不细、整改不力、监管缺失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二是整治要深入。要积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切实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特别是要对已经封堵的所有废弃坑道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被非法启封的矿山坑道要重新封堵,落实监管主体和责任人。对非法偷采、盗矿、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
13、从重从严打击一起。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探采坑道、选矿企业和尾矿库,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三是效果要明显。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一定要紧密配合,细查严处,切实做到层层抓安全、人人讲安全、处处查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和伤亡事故发生,整治行动中,要交叉检查、跟踪督查,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到位,确保日常监管不留死角,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抓好矿山资源开发秩序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同时,另外。要高度重视社会治安整顿工作,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三、进一步强化领导。 下发了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清理整顿方案各清理整顿工作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要高
14、度重视。县上已成立了领导小组。全力支持工作组成员脱岗参加“百日行动”各镇人民政府是这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既要充分认识整顿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又要克服厌战情绪,打好主动仗,切实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各工作队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二要夯实责任。严格落实工作队包干责任制。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抽调的所有工作人员一律脱离本单位工作,进驻各镇开展工作。各镇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具体责任的责任机制,切实按照“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逐XX
15、县区、逐矿山、逐矿点进行清查整顿,确保横向清查到边,纵向整顿到底。 加强协作,三要紧密配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加强沟通,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梳理问题从严、查处问题从严、整顿措施从严、检查标准从严的要求,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绝不能将矛盾上交。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察、公安、国土、安监、环保、工商、经贸、黄金、小区办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动整顿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严明工作纪律,四要严明纪律。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各工作队必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定时限内完不成任务的一律不得撤离。所有工作组成员,都不能弱化工作标准,随意开口子、让路子。对责任不实、工作不力、执法不严,审查把关不细致,查处问题不到位,甚至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影响工作进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