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分行监控中心管理制度一、人员出入管理。外来人员进出监控中心时,必须经监控中心负责人或值班班长批准,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夜间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确属必要进入,须经所在行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本行行领导陪同除外)。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必须遵守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二、安全管理。(一)监控中心设备采取24小时运转制度,系统正常运行中严禁未经监控中心负责人允许停机或强行关机;严禁未经监控中心负责人允许拆卸和移动监控设备;严禁带电插拔监控设备连接线。(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系统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严密关注监控中心的主要设备运行情况,包括系统运
2、行异常情况和系统故障维护情况,若因故障原因停机或较长时间停电造成系统停机,由监控值班人员详细记载故障时间、故障情况、初步故障分析以及处理结果。(三)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系统登陆用户的管理。操作员须经合法注册并授权后,方可操作系统。(四)未经本行行长或上级监控中心负责人批准,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来人员介绍工作流程、软件版本、机器配置等,不得修改、泄漏系统数据,严禁擅自安装、卸载、删除和修改计算机程序。(五)系统对实时监视和录像调阅,实行密码管理,密码不得对外泄漏。(六)值班人员禁止携带与上机工作无关的物品值班。禁止任何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活动。(七)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或在岗饮酒;严禁在监控中心打牌、下
3、棋、聊天、吸烟;严禁使用值班电话进行私人通讯;严禁利用监控设备玩游戏或观看其他影视资料;未经监控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换岗。(八)严禁在监控中心内进行明火作业。三、设备维护管理。(一)定期保养。每季度要对UPS蓄电池做一次充放电;每半年要对配电柜、UPS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空气开关连接情况等。(二)定期清洁。每月要对摄像机防尘罩、主机防尘滤网、监视器等部件进行一次擦拭、清洗和保养;运行环境较差的监控设备,每半月清洗一次。(三)每天检查系统常用功能。包括系统登陆功能、密码管理功能、本机信息回放、远程异地回放、远程布(撤)防,以及各路通道录像是否清晰、音频对讲是否正常、录像数据资料保存是否完整。(四
4、)系统的故障排除,应用程序等一般性故障由值班人员按照操作说明书的要求(或电话咨询安装公司技术人员),经监控中心负责人批准自行检查排除。系统故障和设备故障,不得擅自排除,要立即通知安装公司的技术人员现场解决。四、档案资料管理。(一)建立风险预警系统管理档案,并及时整理归档。金库监控、柜员监控系统和ATM机监控系统要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监控中心运行资料(包括各种簿记)和系统监控资料(包括各种定期、不定期报表)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二)监控中心的录像资料必须保存完整,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记录突发事件的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三)监控录像资料属于保密档案管理范围。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调阅监控录像资料时,必须持有效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所在行保卫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值班人员调阅,外来人员不得自行操作。需要复制录像资料的,必须由本行分管行长签字批准。凡调阅复制监控录像资料,值班人员须填写监控录像资料调阅登记簿,列入专门档案保存备查。(四)内部人员调阅权限范围内的录像资料,系统自动记录登陆时间和所调阅资料的相关信息。调阅权限范围外的录像资料,须经所在行保卫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复制资料时须经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长签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