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人大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会的讲话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的一项惠民举措,是重大而长期的历史任务,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新农村建设的前沿,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理应充分利用其监督职能,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大监督力度,为新农村建设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 健康的发展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大监督力度,努力为新农村建设创建健康的发展环境。一要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实施产业化的监督,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农村的实际,将农村产业化结构调整,农业经济增效、增产、农民增收等作为调查、检查、视察和审议
2、的重点,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国家支农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二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方便。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县、乡、村三级规划和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及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民新村、农村公路、生产便道、田间便道和耕作便道的修建步伐,进一步方便群众生产和耕作,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加强对村屯附近江河以及小流域治理情况的监督,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三要加强对农村乡村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制度改革XX县区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的监督,真正把给农民的实惠落到实处,使农民的负担不反弹,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要重点对有关
3、取消农村中小学学杂费,治理学校乱收费,治理非法侵占耕地和农民承包地、截留和挪用国家“直补”资金、拖欠占地补偿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责成有关机关坚决查处;四要加强对农村扶贫救济工作的监督,切实帮助农民脱贫解困。要加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督促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帮助解决农村孤寡老人、伤残人员、长期患病人员以及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极困家庭的实际困难,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生活困难的问题。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的监督,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子女入学难等突出问题。 二、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
4、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工作支持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体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作出决定,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要对新农村规划、农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农村各项改革等事关农村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决定权,保证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强化调研、咨询、论证,广泛深入农村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为新农村建设凝聚人心、增添力量,努力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工作支持。 三、积极推进农村
5、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 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是农民,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也是农民,能否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只有大力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新农村建设真正从农民最关心的事情着眼,从农民最急迫的事情入手,从最能见效的事情做起,才能确保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开局。一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执行情况及村民自治等有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切实遵照法律和有关制度的要求,保障和尊重农民的选举权、监督权、参与权和知情权,推动农村加快建立健全民主制度,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做到凡是重大事情,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让农民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使村民真正成为主人;二要加强对乡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全面落实村务公开、一事一议等各项民主制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三要加强对农村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鼓励人大代表深入农村宣传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推动农村法律知识的普及,努力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