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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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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热门】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范文汇编5篇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就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那么问题来了,应该如何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篇1 新义务教育法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

2、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

3、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给我最深的体会是。作为一所普通初中学校的教师教好每一个学生,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很好的享受学习的乐趣,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交学费和杂费,这对农村孩子来讲意义重大。缴纳学杂费,这些钱对于城里孩子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对

4、于贫穷的农村家庭来说,每年的收入是800元至1200元,学杂费是一个不小的负担。现在中西部地区已经实行了“两免一补”,这样能公平的让每个孩子接受教育。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 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

5、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提高教育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提高教师质量。教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必须由高素质的教师来实现,但是农村初中校面对很多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不能否认,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并不是说素质教育一定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后才能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学校也应该有所作为。我相信,不管在什么样的

6、办学条件下,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一个有效途径。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篇2 当前有一种声音认为,现行课堂上推行的合作学习很多流于形式。在有人听课的时候,教师就会把学生的座位由为讲授服务的“秧田式”改为合作讨论的“圆桌式”,6-8人围坐在一起,似乎这样就是

7、合作学习,似乎这样就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要求。一位学者评价一节以合作学习为特征的课,搜集的课堂数据显示:课上教师示意学生合作学习达18次,而16次合作属于低效合作,2次属于无效合作。 在这样的课堂上,合作变成了短暂的“合坐”,教师不理解,学生难接受,课后随即也就像扔垃圾一样把它丢弃了。这样的“合作”作秀意味过浓,因而也不可能成为学习的常态。 我读了张素兰老师的合学教育。打造教育动车组一书后,才逐渐了解了小组合作学习的内涵。 (1)关注学情决定合作是否顺应需要 我们可以把牛牵到岸边,却不能按住牛头强使之喝水。合作学习亦然。合作学习是学生的学习需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学生时时处处都需要合作。心理学的“

8、需要理论”是我们推动合作学习时不能不思考的角度。合作学习是否有效,首先要看教师是否在需要合作的时候设置合作。 (2)小组的合理构建 第一、合作小组的成员之间应该存在差异,包括智能、性格、成绩差异,但差异都不能过大。 第二、合作小组的成员之间同性别组合优先 由于中学生正处于青春萌动时期,所以在组合小组时,应该首先考虑同性别组合优先,以避免不必要的“感情纠葛”。 第三、合作小组的成员之间尊重自愿,整体协调。 “强扭的瓜不甜”这句话很生动地阐述了一个处事原则。不要强加于人。尊重自愿、整体协调的原则包含两层意思,一个是就个体而言,在组合学习小组时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努力使得愿意组合的同学组合到一起,二

9、是就整体而言,要有班级整体的协调,有班级的通盘考虑。协调时,要鼓励那些班委、团员表现出高风亮节。 第四、合作小组的成员之间要保障麻烦程度最低,方便程度最高 各小组确立以后,要在座次上提供方便。如。 1、把学习相对薄弱的同学排在前面,把学习相对较好的同学排在他的后面,当组员回头去问问题时,给别人带来的麻烦比较少,有利于合作的稳固与发展。 2、一是单独组成理科合作组、文科合作组;二是组成文科与理科互相补充的合作组。 第五、先观察后组建,先磨合后稳定 在师生初步了解、同学彼此愿意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合作学习的试运营,然后磨合、调整。 (3)把复习挪到课上,设置合作复习环节。 在上课伊始,教师留出约5分

10、钟时间,由学生互相提问、讲解、补充、纠错。 教育家阿希姆福尔丁斯说过。“任何事情只听到或者读到一次,一个月内就会逃出记忆。如果把它教给别人,它便变成身上的一部分,除了死亡,不会被夺走。”复述学习内容,不但有助于理解和记忆,而且还能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的合作能够保证复习过程中的全员参与,保证复习质量,使复习具有个性化特点,从而把巩固性复习或准备性复习落到实处。 推演开来,以学情为基础,在需要印证核实、拓宽加深、复习巩固、合作探究的环节设置合作学习,在知识重点合作巩固、在知识难点合作攻关、在知识生长点合作催生、在知识易错点合作辨析、在知识易忘点合作记忆,这样的合作才能够远离作秀,服务于教学

11、。 (4)深度的合作不同于工具化的“一帮一,一对红”。 一帮一是单向的,而合作是双向的。只有把学习优异的学生当作独立发展的生命体,合作学习才能够得以深入。在合作学习中,在加深理解、强化记忆、提升兴趣的同时,教师需要让学习优异的学生实现在以人为镜的对比中反观自照,在与异样的思维碰撞时拓展视角,在讲述知识的过程中训练表达,在人际交往中将心比心练达人情。在互相讲说的过程中,他们以说激思、以说验思、以说校思、以说定思,从“听明白”到“想明白”再到“讲明白”,实现明白境界的三级跳。面对其他同学的错题,教师还要帮助学习优异的学生树立这样一种意识:帮人改错等于帮己防错,同学出现的错误就是自己的学习资源。 (

12、5)是否合理控制小组人数决定了合作能否紧密细致 小组的学生数量是决定合作能否深入、能否远离作秀的因素之一。实践证明,两人组成的学习小组效率最高。如果合作小组人数太多,就容易造成合作的形式化。 两个人的谈话,彼此都很难“溜号”。三个人谈话,其中的一个人就有可能被“边缘化”,其参与程度会低于另外两个人。两人一组最小规模的合作,为处于相对弱势的学困生创造了充满心理安全与自由、保护自尊的氛围,各类学生也都能全身心地参与到小组合作之中。 两人学习小组固定后,教师还可以把相邻的小组组成大组,小组解决不了的问题就在大组内解决。塔式的组织结构,使学生学习时产生的很多问题被消化在基层,消化在课上。教师要讲的,就

13、只剩下那些需要拓展提高的内容,以及学习中遇到的共性问题。 把时间、问题和学习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小组规模最小化,小组间彼此联动,学习优异的学生发挥辐射功能,这样就创造了合作学习的别样风采。学生遇到的问题得到个性化解决,学习困难的学生在课堂上得到及时有效的关照,学习优秀的学生也在彼此交流中得到认知拓展和能力提高。这样的合作学习会因为真实有效而远离作秀。 通过学习我懂得了,凡是合作学习开展得好的教师,都十分注意以科学的学习方法引领学生,并辅之以深入细致的合作思想渗透。合作学习是叶,合作思想是根。如果只在形式上合作,那么合作学习就注定只能沦为一个口号,或是一个名不副实的标签。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篇3

14、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

15、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幼教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知识时代

16、,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幼教工作者,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当你走进幼儿园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孩子、爱护孩子,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

17、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孩子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孩子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教师只应在乎孩子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篇4 有人说。读书足以移情,足以长才。使人开茅塞,除鄙见,得新知,养性灵。因为书中有着广阔的世界,书中有着永世不朽的精神

18、。虽然沧海桑田,物换星移,但书籍永远是新的。 在课余时间,我有幸拜读了教育新理念这本书。这本书阐述了:作为教师究竟应该树立哪些新的教育理论,转换哪些旧观念。在教育模式、学习方式正在发生根本性变革的今天,我们在转换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方面应如何去做。通过自学使我体会到作为个体的人必须要进行终身的学习,作为教师必须把教育看作是贯穿与人的整个一生与人的发展各个阶段的持续不断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新的理念,充实自己的头脑,使自己的思想不断地更新,与时代同步。知识经济时代,学习将贯穿于人的一生之始终,可谓“活到老学到老”。学习不再仅是学生的专利,教育也不再仅是教师的特权。 曾经有这样一个故事,说

19、某年轻人来到绿洲碰到一位老先生,年轻人便问:“这里如何。”老人家反问说:“你的家乡如何。”年轻人回答:“糟透了。我很讨厌。”老人家接着说:“那你快走,这里同你的家乡一样糟。”后来又来了另一个青年问同样的问题,老人家也同样反问,青年回答说:“我的家乡很好,我很想念家乡的人、花、事物”老人家便说:“这里也同样好。”旁听者觉得诧异,问老人家为何前后说法不一致呢。老者说:“你要寻找什么。你就会找到什么 的确,这个故事告诉大家。当你以欣赏的态度去看一件事,你便会看到许多优点;以批评的态度看,你便会看到无数缺点。反观我们传统的教育,多是为了分数的教育,从教师自我出发,而不真正是对幼儿这一主体人的教育,教师

20、的抱怨也就“顺理成章”了。而新课程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是一切为了每一位孩子的发展。我们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幼儿全面发展(由于个体差异,绝对意义上的全面发展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我的理解是指孩子的发展能为个人所驾驭,孩子可以从自己的兴趣爱好出发,自由地从事多方面的活动,充分发展多方面的能力)。何况,“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优生”有缺点,“差生”也有闪光点,在我们教师心目中每个孩子都应是有天才的一面的。这就要求我们教师改变教育观念,重新整合新型的师生关系,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成为学生学习活动的“欣赏者”。从这一角度出发,教师应该尊重学生合理的心理需求与个性差异,尊重他们的爱好与选择,尊重他们的人格。同时,

21、及时捕捉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并予以赞扬,特别是对“差生”而言,一两次别开生面的欣赏不啻是沙漠里的绿洲,久旱的甘霖,这样将会激发他们身上的潜能,让孩子在充满鼓励与期待的沃土中成长,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尤其使我感受最深的,是作者所提出“以问题为纽带的教学”。书中阐述到“创造始于问题。要保护和发展学生的创造性,首先要保护和发展学生的问题意识,进行问题性教学。”“美国学生带着问题走进课堂,带着更多的问题走出教室。”“教师并不是以知识的传授为目的,而是以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加深问题的深度、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特别是形成自己对解决问题的独立见解为目的。问题能力在于学生,能不能以问题贯穿教学在于

22、教师。” 这在日常表现出来的是“我们的学生普遍的考试成绩都不低,他们对相当精深的专门知识都能掌握。遗憾的是,在生活中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却很低,而解决这些问题的知识他们是完全拥有的。”与之相反的是大神探福尔摩斯的例子。福尔摩斯的各种专业知识非常有限,有的甚至为零,却能够无所不通、料事如神,这靠的是在需要的时候他能调动所具有的有限的知识,当他觉得知识不够用时,能及时补充。从这里我也联想到了我自己。我是一名语文老师,平时看有关语文教学的文章,读文学作品,听语文课我是乐在其中,而听其他学科的教研课我就不得已而为之了。因为我一直认为既然自己是语文专任教师,教好我的语文课足已。事实上叶圣陶先生早在20

23、世纪40年代初就提出“教育的最后目标却在种种境界的综合,就是说,使每个分立的课程,所发生的影响,纠结在一块儿,构成个有机体似的境界,让学生的身心都沉浸在其中。”而要使学生能够“沉浸其中”,教师首先要进入这一“境界”。我们不求胜任二三门课程的教学,但有必要熟悉学生所学习的全部内容,能够在学科间相互沟通。 袁振国教授思想敏锐,视野开阔,关注现实。在文章中所体现出来的事例典型吸引人,文笔通俗而优美,文中所阐述的观点,我觉得有很多自己以前朦朦胧胧仿佛感受到的地方,经他或以事例说明或引经据典般地娓娓道来,不觉大受启发。对于文中倡导的“教育工作的重心不再是教给学生固有的知识,而是转向塑造学习者新型的人格。

24、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在于使学习者学会如何学习,学会如何工作,学会如何合作,以及学会如何生存。”有了更深的认识。因此,教师的知识与观念的自我更新显得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急迫了。一个成功的教师,首先是一个善于不断自我更新观念的学习者,只有在及时地吸取当代最新教育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篇5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为基础,教育法规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规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

25、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文着重要阐述的。 一、教育法规相关的基础性知识 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26、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

27、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

28、。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教育界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有: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3、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29、 4、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5、依法接受监督。 (二)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

30、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

31、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

32、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五、学历证书的分类和获取的资格 1、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题,是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2、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其他机构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3、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德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4、对具有学籍的

33、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内或未修完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育合格者,准予结业,可取得结业证书。 5、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7、普通高等学校接受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 8、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 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9、此外,随着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日趋多样化,在教育部相关规定中,特别规定了对于高校中一些特殊的办学形式的毕业或肄业证书的填写要求。第20页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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