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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10件案件的心得体会
办理10件案件的心得体会
一、注意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三、自己必须理出案情时间表,以对整个案件有全面了解。
四、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误会
五、注意在律师函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六、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七、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
八、刑事方面,会见时最好2人同去,
九、每次和当事人得谈话,都要有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后按手印。这个也很重要。
十、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
十一、在解答咨询的时候,说的千万不要太具体。
十二、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
十
三、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十
四、要从气势上镇住你的当事人。十
五、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无分文,也要气宇轩昂。
十
六、授权委托书最好叫当事人多签一份,以备开庭冲突时更换代理人。
十
七、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律师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十
八、在刑事辩护中尽量多使用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自己不要轻易调查取证,一来很难取得有用的证据,二来也致公诉人怀疑你作伪证。还有在辩护词中对采用的公诉方的证据材料的出处要标明清楚,以免辩论时找不出证据出处而导致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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