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标誌标识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规範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掌握和消退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治理,特制定本治理制度。 2範围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治理 3职责3.1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彙总。 3.2车间主任负责对一些警示标誌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内容1.2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定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採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讯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
2、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1.3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03设定警示标识。 1.4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定相应的防护标识。 1.5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根据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1.6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治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2告知2.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供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
3、隐瞒或者欺骗。 2.2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3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定和使用方法。 2.4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把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範围。 2.5设定公告栏: 2.5.1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定; 2.5.2有关职业病防治的
4、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号码要发放到相关岗位; 2.5.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準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2.5.4公告内容应準确、完整、字迹清楚、及时更新。 3警示3.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定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讯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3.2警示标识分为制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3.2.1术语 3.2.1.1制止标识:制止担心全行为的图形文字元号; 3.2.1.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需要留意,以避开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元号; 3.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
5、採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元号; 3.2.1.4提示标识:供应某种资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元号; 3.2.2根本形式 3.2.2.1制止标识的根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槓; 3.2.2.2警告标识的根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3.2.2.3指令标识的根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3.2.2.4提示标识的根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3.3 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制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3.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3.4.1在有毒岗位设定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
6、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 3.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安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3.4.3设定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3.5设定 3.5.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定 3.5.1. 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着位置,根据需要,设定“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留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等提示标识。 3.5.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定“制止启动”或“制
7、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3.5.2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定 3.5.2.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定“留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3.5.2.2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定“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3.5.2.3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定“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3.5.2.4在高温作业场所,设定“留意高温”警告标识。 3.5.2.5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定“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3.5.2.6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
8、定“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3.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定“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3.5.3装置警示标识的设定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定相应的警示标识。 3.6消防安全标誌的设定 3.6.1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定指示标识。 3.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定指示标识。 3.7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讯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要求。设定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讯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4警示标识设定和使用规範 4.1警示标识的设定高度 警示标识设定的高度,应儘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全都。悬挂式
9、和柱式的环境资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区域性资讯标誌的设定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4.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4.2.1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全部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留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环境资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区域性资讯标誌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装置上的醒目处。 4.2.2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誌。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2.3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4.2.4 警示标识应设定在光
10、明的环境中。 4.2.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坚固地联接在一起。 5检查与维修 5.1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楚; 5.2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 採购 6.1各车间部门根据gbz158-2003要求,对本辖区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安委会。 6.2安委会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採购合格规範的标识。 安全防护治理制度 任丘市人民医院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治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 放射. 安全防火治理制度 为加强本厂内部安全防火工作,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落实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制定如下规定 1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防火治理制度.安全防护治理制度 安全防护措施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与保障,搞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治理,有利于安全 文明生产,减少或避开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