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明确提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决定对人大方面设定的改革预期目标和基本理论创新,对基层人大落实人大制度和履职行权具有重要指导价值和重大实践意义。梳理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理论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坚持人大制度的宪法理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决定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决定
2、还特别强调:“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深化人大制度改革,推进人大制度创新,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权由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才能更好地彰显人民民主,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坚持主权在民、人民民主,这也是近代以来政治领域中所阐扬和倡导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原则或理念,也可以说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 二、构建顶层设计的法制保障。决定关于完善立法监督体系的特别表述,在过去立法实践中一定程度上是做得不好的或被忽视的、群众不满意的,需要通过改革创新来科学地进行顶层设计。决定强调
3、“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这就更加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决定指出要“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决定明确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立法保障;决定强调要“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些创新表述,
4、深刻阐释了法治对于改革的重要作用,为通过人大立法来保证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必须遵循的法治原则,对于在改革创新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破解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强化人大职权的法定地位。决定针对人大行使职权实践中的一些薄弱环节或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强调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要“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明确了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明确了“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等法定职权。 四、深化人大监督的方式手段。为保障人大权力得到充分彰显,法律赋予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行权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然而诸如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一些刚性监督方式方法在人大工作实践中还少有运用。对此,决定特别强调,要“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必须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和手段来深化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