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领导干部要不怕“问责”要敢“当责”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据京华时报) “无规矩,不成方圆”。问责条例分为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两种不同对象,共7种问责方式。问责条例明确指出,“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对于问责条例的相关要求,部分领导干部不禁会问,只要干事可能会被问责,不干事还能心安理得,何必要多事呢。无形中就会缺乏责任心和当担精神。时常会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拈轻怕重、避重就轻;只要出现矛盾就互相推诿,要么
2、把责任归咎于群众,要么归咎于下属人员,从不主动承揽责任。工作中只考虑个人利益,不愿承担责任,更不敢当责,不敢接触矛盾和问题,平时干事拖拖拉拉、得过且过,想方设法逃避问题和矛盾,使问题由小变大,矛盾不断激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过,“无私才能无畏,无私才敢担当。心底无私天地宽。担当就是责任,好干部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敢于旗帜鲜明,敢于较真碰硬,对工作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疾风识劲草,烈火见真金。为了党和人民事业,我们的干部要敢想、敢做、敢当,做我们时代的劲草、真金。” 因此,我们领导干部要敢于当责,不怕问责,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就是要在其位、谋其职,细化职责、强化责任;要敢当第一责任人、负起首责,尤其需要自觉践责、勇于担责,积极履责而不敷衍塞责,做到尽责之职、忠守职责、敢于当责、不怕问责的实干本领。 为此,我们领导干部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奋发有为,切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等同的责任牢记在心中,扛在肩上,践行在行动上,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服务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张开德)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