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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学习体会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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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学习体会八篇 【篇一】 我们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任人唯贤,五湖四海”的正确用人导向,有力地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进程,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为新时代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新《条例》是党内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法规,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以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为国家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从程序上作出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对于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的革命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健康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意义。 新《条例》特别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导向,特别强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任人唯贤,五湖四海。要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流程。这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些不正之风。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的“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充分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拉到赛场溜一溜”,“马”的能力如何即见了分效。这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大批干部能够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为“在多数人中选人”和“由多数人选人”的“阳光”作业方式,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临时考察任用干部为建立完善后备干部库,使一批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未进入公选和竞争岗位的比较优秀的干部进入了组织部门的视野,建立了后备人才档案,储备了后备人才资源。这不仅有利于尽早培养后备干部,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更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激励干部努力学习、参与竞争,从而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形成“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局面。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新时期干部任用工作的一种创新方式,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的干部路线的贯彻执行和整个干部队伍的稳定。只有党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部门认真安排部署,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才能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干部选任工作"讲台阶而不抠台阶,论资历但不唯资历",鼓励干部奋发有为、多作贡献;疏通了干部能上能下渠道,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性、公正性、竞争性和择性。提高人才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为目标,深化教育改革,大力开发人力资源。要改变人才培训由政府或单位单方投资的行政行为,推行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共同投资的机制。干部要视学习为一种工作方式、一种终身事业,为了工作而主动学习和培训是干部理所应当的自觉行动。要建立一支素质优秀、数量充沛的后备干部队伍,不断优化党政领导班子结构。要坚决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用市场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建设一支充满活力的后备干部人才队伍。要确立人才资源开发观念,努力加强后备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篇二】 近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质量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干部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发生重大变化,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从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的高度出发,源源不断培养造就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自1995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党中央先后于2002年、xx年两次作出修订,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干部工作实际的变化,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完善。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新经验新成果,有效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积极回应了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实际行动,深刻领会修订颁布条例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熟悉掌握规定要求,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选人用人的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来学习贯彻条例,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干部人事工作的根本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紧紧围绕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来学习贯彻条例,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考察、严明政治纪律。要紧紧围绕推进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来学习贯彻条例,全面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树立和强化正确用人导向。要紧紧围绕全面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来学习贯彻条例,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牵引,统筹推进干部选、育、管、用各个环节工作,推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大木百寻,根积深也;沧海万仞,众流成也。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把各方面、各领域、各行业、各层级的优秀人才凝聚起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强大力量。 【篇三】 一是《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二是《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中央非常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培养选拔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以好的作风选人、选出作风好的人,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条例》修订过程中,这些要求得到了认真贯彻和充分体现。比如,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在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方面,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变成“出格”,等等。 三是《干部任用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这次修订和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重要成果。比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等。我们要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作出的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自觉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干部选准用好。 三、积极推动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中央重新修订《条例》,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它不仅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牢牢把握《条例》的精髓,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重基层、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相结合,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选好的干部,同时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实施细则,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党委(党组)一把手作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伯乐”,“慧眼”识人,必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各级纪检、人大、政协等部门,要以《条例》为遵循,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严明选任纪律,公正地考察干部,公道地使用干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人导向、机制和氛围,切实保证《条例》学习不走形,贯彻执行不变样,为我县转型跨越发展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骨干。 【篇四】 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如何选好用好干部是组织工作的底线。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是党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为今后的干部选任工作提供依据和导向。通过原文研读学习,结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领会新精神,增强自觉性。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着眼新时代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动态修正了新时代好干部的标准,围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这一核心,强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因此,我们必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进一步深化对条例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 二是把握新要求,抓住关键点。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突出强调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作为从事组织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循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和“三个六”用人导向原则,提拔重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真正选拔、培养出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 三是坚持新标准,严实做表率。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作了更为具体详实的程序规范和制度规定,这是我们组工工作的基本遵循和刚性要求。作为组工人员,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公道正派,严于律己、严以用权,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不折不扣的执行到位,坚决杜绝选人用人标准不硬、把关不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于抓好落实。我们必须吃透精神,把握标准和要求,将《干部任用条例》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为党和人民事业选好人用好人。 【篇五】 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现今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对原来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再结合自身的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体会: 一、适应了时代发展变化。根据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状况,修订适合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到正确的用人导向、科学的机制用人, 选出实干担当、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立场坚定的好干部,真切的为群众谋福利。 二是保证公选工作正常开展。每次公选都如“千军万马过公选独木桥”,由于没有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少数干部群众对落选者冷言冷语、背后议论,对落选者的工作能力水平表示怀疑;少部分准备不充分的落选者自己也会情绪低落,觉得自己技不如人,严重一点的甚至不再参加此类公选;偏远地方的公选还是还有少部分人托人找关系。据调查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参加过公选的同志,对公选的关注度降低,信任度下降,同时也使得他们周边的亲戚朋友对公选也产生了观望的态度,如果任由这种情况继续发展,将直接导致公选报考者的减少,而报考者的减少,将直接影响到公选的质量,影响到公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更加注重基层,更好服务群众。条例中明确提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在近年来的干部队伍建设中,通过进村入户、大调研大走访,与百姓面对面接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密切了干群关系。同时在基层工作中发现了一批优秀的党员干部,他们能与群众打成一片,了解他们的生活习惯和困难,通过努力和协调关系,能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更好的为他们服务。 四是栓住人心,留住人才的重要举措。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近年来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向经济发达地区聚集现象日趋明显,各地对人才的争夺越来越激烈,如果我们不及时对公选落岗者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这批人或将流失到他方,或因外地公选成果开发利用力度大而选择远走他乡,那我们本来有限的人才资源将更加捉襟见肘。 【篇六】 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的。通过学习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有以下几点心得: 第一,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这一原则就是党组织来对干部进行选择、使用、调动和日常监督。也就是党来决定干部的使用,党对干部的使用、干部用权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保证执政当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得到执行,保证党的执政目标得以实现。 第二,选择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这一点原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我们党的性质决定了党的各级干部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先锋模范,必须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忠实公仆,必须是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优秀人才。 第三,选择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这一原则就是要求事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人就用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最合适就选什么样的人。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应把专业化水平作为干部选任重要标准,把专业匹配度作为班子配备重要内容,把专业精神作为凝心聚力重要支撑,切实做到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方能为党和国家的事业集聚中坚力量,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四,选择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要坚持从党和人民事业出发,出以公心、实事求是、选贤任能,不凭个人好恶、不以人划线、不搞亲亲疏疏,真正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为群众办实事,用实在的政绩得到群众的认可。 第五,选择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它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选出民之所向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六,选择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严肃,按照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流程来,这样才能有公信力,得到群众的认可。 【篇七】 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毛泽东同志曾深刻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建立科学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只有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选拔制度,才能选出群众满意的干部,也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民。此前网上曝光了很多“官二代”“富二代”轻松进入公务员队伍,仕途一路通畅,屡次破格提拔,诚然,破格提拔也是一种选拔优秀干部的方式,从实际出发,及时把那些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破格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也符合干部成长的特殊规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但是一些单位在破格提拔上出现了不少问题,突出表现为破格提拔缺少制度规范;资格条件把关不严,“破格”变“出格”;破格人选把关不严,存在“拼爹”现象;破格提拔工作不透明,暗箱操作,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而修订后的制度更严格的预防了这种可能“出格”的现象。 干部就是服务于民的,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广大干部群众最有发言权。修订后制度给了群众最好的回答。相信在以后的干部选用中,拼的就是实绩,实干,办实事的作风,选拔的就是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的干部,那些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默默奉献,不事事张扬的干部定能到领导干部岗位上去;选的就是为官一任造福百姓,群众满意的干部。 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爱戴不爱戴、公认不公认作为重要标准,选拔一批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口碑好、品行高、讲正气的干部到各级领导岗位上。 【篇八】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党在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是培养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制度保证。 明确用人标准。习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是对好干部标准的高度概括、深刻阐释,揭示了好干部的本质特征,高度概括了好干部的质量要求,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将好干部标准写进了总则,丰富发展了“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时代内涵,为干部成长明确了努力方向,也为干部选拔提供了基本遵循。 突出党管干部。党管干部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在选拔任用干部的七条原则中,党管干部作为首当其冲的一条原则,并且强调党组织从干部动议初始环节开始,就要充分发挥把关作用。有些地方出现的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的现象。新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规定,要求党组织不得回避矛盾,要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 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干部,是我党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举措。然而一个时期以来,干部民主推荐票被作为选举票对待,以票取人的现象比较严重,党组织的把关作用被民主推荐票“绑架”。一些干部害怕丢票,工作中搞中庸之道,当“老好人”;有些干部平时不务正务,拉圈子、搞帮派,争取民主推荐的“感情票”,导致民主推荐结果失实。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将推荐结果从“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与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正好一致。 改进干部考察。干部考察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各种原因,干部考察中很难发现干部的缺点,座谈对象只说优点不说问题,造成考察材料“千人一面”,不能为党组织了解任用干部提供参考,有时还造成一些干部“带病提拔”,群众反响很大。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完善了考察内容,明确要求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业绩。明确提出群众公认度不高等六种情形,不得列入考察对象。提出注重结合干部一贯表现,加强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坚持从严监督。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对拉票贿选、“裸官”等明确不得作为考察对象。规范了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任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领导责任,为今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第17页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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