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南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标准条件量化细则 一、总则 1、 根据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2、 量化内容分为品德、资历、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业绩、教研科研水平等五个部分,总分值为100 分。二、品德(12 分) 3、年度考核:合格计3 分,每获得一次优秀另加1 分,累计不得超过5 分。(35 分) 4、表彰奖励: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综合表彰奖励的,按省、市、县(区)分别计5、3、2 分,受到部门表彰奖励的,按省、 市、县(区)分别计4、2、1 分。一人多次获奖累计不得超过5 分。(05 分)
2、 5、师德考核:优秀计2 分,良好或合格计1 分。(12 分) 三、资历(12 分) 6、学历:专科计2 分,本科或双专科计3 分,双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计4 分。(24 分) 7、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3 分) 8、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合格证书的计3 分,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要求的计1 分。(13 分) 9、连续从教30 年以上的计2 分。 四、教育教学能力(28 分) 10、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15 分) 11、教学设计原始、完整,体现新课程改革理念。(15 分) 12、工作量:满工作量计3 分,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周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三分之一
3、的计2 分。(23 分) 1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 职务3 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2 分) 14、教学骨干: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含相当者)计4 分,市学科带头人计3 分,市骨干教师计2 分,县、区级骨干教师计 1 分。(14 分) 15、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6 节(次),并至少开设1 节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任现职期间至少开设 2 次校际公开示范课,均获好评。(13 分) 16、现在农村中学任教计2 分,现在农村中学并连续任教15 年以上另加2 分。(24 分) 17、支
4、教:县城以上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学任教1 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 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一个月。(2 分) 五、教育教学业绩(28 分) 1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符合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 号文件第十三条第8 款其中一项者计基本 分18 分。每多符合一项加3 分,累计不得超过28 分。(1828 分) 六、教研科研水平(20 分) 19、符合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 号文件第十六条第(一)款其中一项者计基本分8 分。每多符合一项加2 分,累 计不得超过12 分。(812 分) 20、在省级以上具有CN
5、 或ISSN 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 篇计2 分,2 篇以上计4 分。(24 分) 2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获省级以上奖励,一等奖计4 分,二等奖计2 分,三等奖以下计1 分,一人多 次获奖累计不得超过4 分。(14 分) 七、附则 22、以上各项均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23、等级评定:得分在85 分以上为A等,7584 分为B 等,6574 分为C 等,64 分以下为D 等。 24、量化得分占评审合成分(面试得分40%+量化得分60%)的比例为60%。 25、教研员、电教员及破格申报人员的评审,按现行规定执行。 26、本细则由淮南市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6、 27、本细则自2006 年起实行。 淮南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面试实施办法 一、 为了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 面试对象为当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 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说课时间为20 分钟。 2 四、 面试内容:高中教师为高一至高三的现行教材;初中教师为初一至初三的现行教材;职业高中教师、教研员分别为各 自的现行教材(电教员另行规定)。说课篇目(章节)由面试对象在面试前60 分钟抽签确定。 五、 面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提前通知面试对象。 六、 面试对象按照要求,携
7、带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必须遵守考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 排。 七、 面试对象按学科分成若干组,若某个学科人数较多时,再分成若干小组。面试顺序号由面试对象在面试前抽签确定。 八、 组建面试专家库。专家库人选由各学校推荐,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选定。专家库人选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担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满三年, 2、 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 3、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4、 身体健康。 九、 按学科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在面试前从面试专家库中抽选。每个专家组由3 至5 人组成,设组长一名。面试 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十、 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面试专家组成员根据
8、面试对象的说课情况,依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分,并填写面试评分表, 由专家签字后交工作人员当场统计。面试得分取面试专家评定分数的平均值,由组长签字确认。十一、 面试专家组成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规定。 十二、 面试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 分以上为优秀,7590 分为良好,6074 分为合格,60 分以 下为不合格。合格及以上等次者,提交评委会评审,其面试得分占评审合成分(面试得分40%+量化得分60%)的比例 为40%(教研员、电教员及破格申报人员的面试得分不进行合成)。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本年度不予评审。 十三、 面试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十四、 破格申报人员的答辩按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 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五、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六、 本办法自2006 年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