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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交通事故情况通报》的情况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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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近期两起重大交通事故情况通报》的情况汇报 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交通情况的通知》(桂安委办〔2012〕34号)要求,我市深刻吸取桂平市“3·11”沉船事故和阿坝州“3·13”客运交通事故的教训,继续加大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桂平市“3·11”沉船事故发生后,我市于3月16日迅速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平“3·11”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桂政电〔2012〕8号)转发各县(区)安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并要求结合《关于印发〈百色市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百安委发〔2012〕22号)精神,立即组织交通运输、交警、海事、安监、教育等部门对辖区内交通安全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3月23日在收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2〕14号)(以下称简《通报》)后,我们迅速转发《通报》,并再次组织交通运输、交警、海事、安监、教育等部门对辖区内的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整改。 (一)强化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 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县乡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的原则,把日常监管与隐患整改、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1、严格渡口审批条件,规范渡口审批程序,确保渡口设置、渡船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标准。 2、加大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对检查和执法中发现客渡船舶存在超载、装载不当导致影响航行安全,未配备足以保证航行安全的船员或渡工,船舶航行、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明显不符合要求,遇有洪水、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冒险航行,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客渡船舶不适航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到位的船舶,依法该停运的坚决停运,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未经审批、非法渡运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渡口,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在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时段,要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重点查禁非渡船载客行为,严禁超载和冒险航行,确保渡运秩序良好。 3、狠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县乡政府安全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渡运企业、渡运人安全责任的落实。 4、总结推广乐业县政府买单的“学生渡”工作经验。 (二)严格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2〕33号)要求,结合即将在全国范围开展的“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加大了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进一步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1、严把“三关”,强化管理。即: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坚决杜绝不进站经营和带病车上路等情况的发生。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相应经营资质。 2、加强安全监管,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 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是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手段。为促进企业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消除隐患、实现本质安全,并将主体责任活动融入企业安全文化,全面推进“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我市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一是强化我市客运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使用。对我市省、市、县际班车等全部安装了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二是严格规范客运车辆安全驾驶培训责任倒查制度。 (三)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提升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我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19号)和市安委会印发的《百色市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危险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针对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面积水、连续下坡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一步科学增设交通安全警告提示标志,不断完善路面交通标线和道路渠化,加固水泥防撞隔离墩、波形护栏等防撞设施。要确保整治专项投入和措施按时落实到位,明确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期限,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整治效果,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严肃事故查处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我市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通过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责任追究,教育广大企业和干部群众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取得成效 在开展渡口、渡船、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行动中,我市安监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等部门多管齐下,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3月份,道路交通事故共发生38起,死亡23人,受伤41人,直接经济损失10.4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33.3%、43.9%、50.6%、77.649%,铁路、水上交通和农机没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存在问题 我市在贯彻落实《通报》的过程中,虽然采取了一些著有成效的措施,但,安全问题无小事,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驾驶人培训力度,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驾驶人的素质提高决不仅仅是驾驶技能的提高,安全知识和法规的及安全意识的养成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宣传力度不够,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有待提升。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当务之急,这需要依靠整个社会的力量进行共同努力。   (三)现有交通设施,仍然存在安全隐患。   (四)政府整体管理交通水平不高,道路交通法制化不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继续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交通情况的通知》(桂安委办〔2012〕34号)要求,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并落实道路交通“人盯路、人盯车、人盯人”和水上交通“人盯河、人盯船、人盯人”“三盯”监管责任制,严防较大以上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百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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