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对个人所得税的体会.docx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6425239 上传时间:2024-12-08 格式:DOCX 页数:40 大小:41.0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对个人所得税的体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对个人所得税的体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对个人所得税的体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对个人所得税的体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对个人所得税的体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对个人所得税的体会 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2、征收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制度在客观上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我国现代化发展其中收入分配问题为主要矛盾之一,而设计与实施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恰能发挥其在这方面的应有作用,因此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有助于减小贫富之间的差距,也可以适当的减小民众的压力。通过减税可以提高民众实际工薪收入,提高消费水平,以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可以增加 我国财政收入,调节收

3、入差距,调动民众劳动积极性,帮助低收入的人群,共建和谐社会家园。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阶段要尽力缩小贫富间的差距,缩小两级分化。而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正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富的人越富。穷的人越穷,就会违背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同时个人所得税虽然取于民众,但最后我相信这税收的资金也会用到民众的身上。 由于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度,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并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情况,对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来说,显然不够合理。而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职能就是收入的调节职能,家庭式个人所得税制能够从根本上体现并加强这一职能,所以,我个人觉得实行个人所得税制是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必要

4、阶段。 由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面小,收入比重也不高,与我国现阶段经济高速发展有点不一致,影响了个人所得税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所以,必须要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当前,我觉得个人所得税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民众的纳税意识较差,基层的征收机构认识不高。由于我国传统上一般不纳税,而且开始实行征税时间较短,宣传也不够,是的民众纳税意识不高,没有形成主动纳税的习惯,不能主动承担纳税责任,偷税和纳税现象较为普遍,更有甚者抗税。就基层征收机构而言,对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加上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减少,税源分散、隐蔽征管难度较大,往往对征管工作重视不够, 因此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存在着查管偏松,

5、执法不严,处罚不利的现象。另外社会各界对基层征收机构支持、配合不利,有的甚至联合起来对付税务部门,这些都使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举步艰难。我个人觉得应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偷税漏税的调查。 第二,个人所得税制的分类税制易导致处于同一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不一样的现象。随着民众收入来源的多渠道化,传统分类税制的逐一单项计税不仅操作上繁琐,还易出现重复计税,有的收入没有计税的现象。所以为真正达到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我个人觉得应采取综合税制,综合考虑纳税人各种收入在内的总收入水平,然后以此作为参考,能更好的体现公平原则。 第三,征收管理水平不高,税源流失严重。个人觉得应采取有效措施强化

6、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有利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外部环境的形成。 第四,对个人的各项所得缺乏有效的控制。由于我国还未真正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和个人收入申报登记制度。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不够透明,公民隐性收入来源广泛,情况复杂,税务部门根本查不到,难以掌握实情。同时银行结算制度不够先进,各种转账、结账的制度手续繁琐,而且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礼金支付。这些都给税务部门的监控带来了困难。个人觉得应建立完整的调节个人收入的税制体系,加强对每个人的监控。 第五,现在的征税模式对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有点不合理。对个人征税只有建立在“净所得”概念上才有意义,因

7、此,为得出应税所 得,必须在调整后的毛利所得中扣除纳税人应该扣除的费用。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每个纳税人为取得相同数额的所得支付的成本费用所占比例各不相同,甚至相差很远;因而规定所有纳税人都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由以上可以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还不够完整,还有待完善。个人所得税为我国财政收入之一,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税收的调整可以减小贫富间的差距,减小两极分化,减小民众的压力。所以个人所得税有助于营建和谐社会和美好家园. 第二篇: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 一、中国现行个税制度的缺陷 个税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调节贫富差距,但前提是必须以家

8、庭年各项收入的总和计征,也就是我们说的综合税制。如果个税按个人月工资计征,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非常有限,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逆向调节”,也就是说,个税反而让贫富差距加大了。 假如有一个5口之家(父母、妻子没工作,孩子上学),只有一人就业,月工资是4000元,他要养活5口人,父母、老婆、孩子和有自己,人均不到1000元,但他需要交纳个税86.2元。另一个5口之家5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500元,也就是人均2500元,但他们都不需要纳税。这就是目前税制的弊端,同样是5口之家,家庭收入4000元的要纳税,家庭收入12500元的反而不纳税,这显然有失公平。 这只是对有固定收入劳动者的不公,对那些没

9、有固定收入的劳动者来说影响更大。如作者用两年时间写一部书得稿酬19200元,相当于每月收入800元,作者仍须交纳个税2150.4元,而且应税稿酬是20%的比例税(纳税额减征30%),与月工资为2万元也就是两年收入48万元的最高边际税率相同。两年收入2万元和48万元的人以相同的税率纳税,可以看出目前个税设计的不公有多大。 大学生暑假打工一个月,获得报酬2880元,也需要交纳个税,其实这2880元就是这个学生全年的收入,平均月收入只有240元但却需要纳税。 从事建筑、装潢等的个体劳动者可能几个月甚至一年才收到一次劳务报酬,现在也要按一个月所得计税,由于个税是累进税率,几个月的劳动报酬按一个月计征要

10、适用更高的税级税率,这就要多交很多税。 所以,单一提高“起征点”很难解决我国个税中的突出矛盾,正如上面例子所讲,即使把工资收入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一个只有一人工作的5口之家来讲,家庭负担仍然很重,人均1000元就要纳税。对那些靠稿酬、打临工生活的人来说,目前税制存在的缺陷更是暴露无遗,他们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收入交纳个税的税率比按月领工资的人的平均税率还高。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所讲的“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只是全国的平均数,没有考虑具体每个家庭差异,有的家庭就业率高,有的家庭就业率低,由于中国工资分配差距巨大,再加之失业等因素,家庭收

11、入和家庭就业者的负担差别会很大,决不能用一个全国平均值来衡量所有家庭的收入和就业者负担情况。 由于个税制度的严重缺陷,单纯提高“起征点”只能让这种不公更加不公。因此推进税制改革已刻不容缓,必须改成以家庭年收入计征。 二、“起征点”已没有上调空间 现在,工薪所得税“起征点”众说纷纭,主要原因是对中国劳动者的工资现状不清楚。中国2010年gdp为397983亿元,人口为13.4亿人,人均gdp仅为29700元。根据我的推算,中国劳动报酬占gdp的份额为31%,即2010年中国劳动者总报酬为123375亿元。2010年中国从业人员接近8亿人,也就说,8亿劳动者分这123375亿元的劳动报酬,平均每人

12、15422元,中国劳动者平均每月的劳动报酬为1285元。 财政部2009年还有个统计数据,我国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中国居民的财富主要来自劳动报酬,如果把年薪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高收入者单独计算,90%的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更少,也就在1000元/月上下。 这就是中国劳动者的收入现状。虽然我们的gdp世界第二,但一人均,我们就没什么了,还是一个穷国。征收个税必须首先认识到这个事实。 财政部网站2009年6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当年年薪在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而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

13、的35%。根据这组数据,我们可以知道全国个人所得税各科目下的纳税人总数是8000万人。 由于,工薪所得税只是个人所得税众多项目中的一项,根据工资理论与实践得出的工资分布模型,即纺锤形或倒罗卜形,领薪人数在中位数附近密集。根据我对美国工资分布的研究,全国的平均工资一般高出工资中位数31%。通过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我们可以估算出2009年交纳工资所得税的人约为3358万人,月薪在1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有240万,月收入在2581元10000元间的人数为3118万人。考虑到工资增长情况,我们把2010年新增交纳工薪所得税的人估算为642万人,这样,2010年全国交纳工薪所得税的人约4000万人,占总

14、人口的3%(印度为10%),占就业人口的5%。 三、提高“起征点”让95%的劳动者吃亏 中国的个税改革可参照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与做法。根据经合组织发布的数据,2008年29个工业化国家最低年平均收入为140451元人民币,人均gdp平均为311554元人民币,中央政府个税“起征点”年平均为56003元人民币,是人均gdp的17%,是最低收入的40%。 中国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月,也就是年“起征点”为24000元。这是个人的收入,假如与国际接轨以家庭计征,在夫妻都有工作的情况下的“起征点”就是48000元。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起征点”是扣除“四金”后的收入免除额,并非是所有收

15、入的免除额,而“四金”的受益人也是纳税人本人。就拿住房公积金来说,那实际是福利,因为交纳的公积金将来会得到数倍的返还,那钱是自己的。好多人不理解这一点,把住房公积金看作是税负。 2010年中国的人均gdp为29700元,家庭个税“起征点”是人均gdp的160%,中国有的省份年最低收入为7560元,“起征点”是最低收入的635%。即使按照目前“起征点”计算,中国个税“起征点”占人均gdp的比重是经合组织国家的9.4倍,占最低收入的比重是经 合组织国家的15.9倍。 不难看出,我们的“起征点”已大大高出国际水平,缴纳工资所得税的人占全国人口的3%,占劳动人口的5%,连印度都不如。 提高“起征点”就

16、相当于增加工资,只给5%的人增加工资,而95%劳动者的工资没有得到增加,这就使收入分配差距拉得更大,会让95%的人的生活水平下降。 所以,从纳税人口比例看,中国目前的“起征点”已经没有上调空间了,如果再提高,根据工资分布模型,纳税人口会锐减,那就相当于放弃了个税。提高“起征点”更不符合税收的“宽税基”原则,更不利于培养公民以“纳税人”的身份表现出来的公民意识,不利于民主监督机制的发展。 四、中国人的税负主要来自企业的间接税 我们现在进入税改的误区,一提减税,就想到工薪所得税,想到“起征点”。事实上,政府征收的任何税,都最后由百姓负担。 按纳税途径来分,税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就是公民直接

17、把税交给政府,如个税、房产税、车船税等。间接税则公民不自己把税直接交给政府,而是先由“中间人”替公民把税交给政府,然后这个“中间人”再找消费者把税追缴上来,这个“中间人”就是企业,企业只是名义上的纳税人,消费者才是真正的纳税人,间接税有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等。 外国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以直接税为主,因为直接税对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具有调节作用,国家针对收入阶层有目标地征税,通过多级累进税率控制各个收入阶层的实际收入和财富保有。例如,2010年美国联邦政府个税占联邦税收总额的50%,另外还有35%的工薪所得税,仅个税和工薪所得税两项直接税就占联邦税收总额的88%

18、,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在历史上曾高达94%;卢森堡的个人所得税就有17个税级。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可以确保穷人少纳税或不纳税,甚至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得到福利补贴。 间接税则不同,间接税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对所有消费者征税,人活着就要消费,也就是说,间接税是对所有居民征税,间接税是“劫贫济富”,因为收入越高,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例越小,也就是纳税额占收入的比例越小,可见,间接税对消费者来说税率是累退的。 说公民担负着直接税的税负,这很好理解,因为是自己亲手把税款交给政府的。但对企业代政府收缴的间接税,很多人感觉不到是自己在交这个税,认为间接税是企业交的,与个人无关。下面,我们通过一包香烟的例子

19、,看看间接税是不是与个人无关。 一包香烟里有56%的生产环节消费税(甲类香烟),5%的批发环节消费税,从生产到批发零售各个环节7%的城建税7%和3%的教育附加、17%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对一包10元的香烟来说,里面有6元的税。如果一个人每月吸烟开支300元,那他就为国家交了180元的税,相当于月工资5200元交纳的工薪所得税。虽然不是他直接把这些税交给政府,可企业“借花献佛”,不与他商量就给交了,然后再强迫他补交税款。 前段时间有政协委员提出“馒头税”其实也是这样,中国根本就没有“馒头税”,那是馒头生产和销售流通环节的各种间接税。还有房子,大家都知道中国的房价高得离了谱,其实,房价里

20、几乎一半是政府的税(费),在抱怨房价高的时候,应该看看房价里都有哪些税。 目前,中国工薪所得税不但纳税人口小得可怜,仅占总人口的3%,占劳动人口的5%,工薪税额也仅占税收总额的4%左右。2010年,中国平均人均税负5463元,工薪所得税只有200多元的样子,也就是说,在每交的100元税里,只有4元是工薪所得税。如果“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根据财政部的测算,纳税人口将减少60%左右,税额损失1200亿元,也就是说中国交纳工薪所得税的人口仅剩1.2%,占从业人员2%,个税税额损失1/4,考虑到征税成本,提高“起征点”还不如干脆放弃个税。 中国的税制是以间接税为主,只有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车辆

21、购置税和契税属于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不到10%。从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税制来看,我们应该增加直接税的份额,减少间接税的份额,我们要减的不是个税,而是企业税。由于我们没有遗产税,个税是中国唯一调节贫富差距的财税手段,减少个税必然使贫富差距愈演愈烈,从而激化更多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五、个税以家庭计征才科学 个税是“个人收入税”的简称。从经济学角度来讲,个税指的是对社会最小经济单元的所有收入征税,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经济活动的最小单元,个税当然是针对家庭收入计征,而不是个人收入计征。 其实,市场经济国家的个税一开始就是按照家庭年收入计征。英国早在1798年就开始征收个税,按照家庭年收入采取

22、累进税率征收(把收入由低到高依次分成几个级,各级税率不同,依次提高),对年收入超过60英镑部分每英镑征收2便士,超过200英镑部分每英镑征收2先令。英国在1799年征收个税600万英镑(约合2007年的51.2亿英镑)。美国联邦政府于1913年建立了以家庭户为纳税单位、按年度收入个人自主申报的个税制度,美国宪法并明确规定了税收“用以偿付国债并为合众国的共同防御和全民福利提供经费”,全民福利是美国税收的主要归宿之一。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丹麦等国也都是以家庭年收入计征。就是与中国人口相当,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如我们的印度,根据1961年颁布的印度个人所得税法,他们的个税也是以家庭年收入计征,

23、现在,越来越多的印度纳税人在互联网上报税,相当便利。 根据笔者对世界几十个典型国家个税的研究,还没发现哪个国家的个税是按月工资计征的,中国个税按月工资计征,这不能不说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怪胎。所以,中国个税税制必须改为以家庭年收入计征才科学。 以2010年联邦个税申报为例,如果一个四口之家的年收入低于50000美元并且有两个17岁以下的孩子,这个家庭就是“负纳税”。具体计算方法是:先从毛收入里减去家庭标准免税额11400美元,再减去个人免税额3650美元,四人共14600美元,这样,纳税收入为50000114001460024000美元。根据美国2009年夫妻合并报税的税率,该家庭应在税率10%的

24、最低税级(016700美元)和税率为15%的第二税级(1670167900美元)纳税,纳税额为1670010%(2400016700)15%2765美元。两个17岁以下的孩子,每个孩子课税扣除额为1000美元,这样,应纳税额还剩276510002765美元。另外,夫妻合并 报税还有800美元的工薪课税扣除,这个家庭最终应纳税额为76580035美元,也就是说,这个家庭不但免交纳联邦个税,还从政府那里得到35美元的补贴。 通过这个例子就看出个了个税以家庭计征的科学性,这样充分考虑了家庭的负担情况,如扶养的人口数、孩子教育、医疗等因素,是非常人道和人性化的制度。 再有,由于个税是以家庭年综合收入计

25、征,就堵塞了我们现行个税的漏洞,将一些所谓的“灰色收入”纳入征收范围,减少了税源流失。同时,由于个税以家庭计征会将个人一切收入(如礼品、礼金等)置于监管下,也有利于防腐反腐。 六、个税以家庭计征现在就可执行 有人说中国个税以家庭计征不成熟,笔者则不这样认为,国外200多年前就能做的事,连印度在50年前就能做的事,那时没有计算机,没有互联网,我们现在为什么还做不了呢。 其实,个税以家庭计征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复杂,中国现在就对高收入者执行年度报税,年薪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每年3月底前自行申报纳税,我们要对个税以家庭年综合收入计征,只是对高收入者年度报税进行完善推广即可,绝非有些人忽悠的那么

26、复杂。 我们现在一切征收方法都可以不变,包括“起征点”和税级税率,仍是每月领工资就纳税(此时是预扣税),报税时计算出来的纳税收入平均分摊到12个月里计算纳税额即可。 把每年的第一季度定为申报上一年度个税的报税期。报税是自主报税,是自愿的,如果认为自己平时预交的个税与自己的实际收入或和家庭负担不符,个人就通过报税进行调整。 个税以家庭计征,我们可以设计得简单些,对基本生活开支和医疗等必要的消费给予一定的免税额度,免税额每年根据居民收入的中位数进行调整。如: 家庭人口免税项。每个家庭成员为15000元/年,这一免税额为基本免税额,属于基本生活性开支,如果家庭收入达不到人均15000万元,则差额部分

27、由政府补上,算是对低收入家庭的福利补贴。 医疗费用免税项。对没有医疗保险或保险不能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免征个税。 自雇免税额。对自由职业者,也就是没有老板、自己给自己打工的人,每年给予50000元的免税额,因为他们的收入要拿出一部分用于工作场所的租用、旅差费等从事劳动的活动上,而非消费性支出,也就是说,收入里的一部分费用要摊到经营开支里,所以要给予一定的免税额。下面就举例说明个税以家庭计征如何操作。 张三家有3口人,他和妻子以及一个孩子,只有他自己工作,月薪是4000元,没有别的收入,也就是说,张三全家的年毛收入为48000元。首先要计算出纳税收入,先要把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刨去,假定是5000

28、元,纳税收入还剩48000500043000元。由于住房公积金在个人账户,这钱会加倍偿还给自己,属于个人收入,故在纳税收入里不考虑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应把单位交到公积金账户上的费用算作个人收入。假定单位为张三交的 住房公积金为6000元,纳税收入就成了43000600049000元。 我们先看家庭人口免税项,每人为15000元,三口人就是15000345000元,此时的纳税收入为49000450005000元。 如果张三的妻子没有医保,看病花了5000,此时的纳税收入还剩500050000元。当纳税收入小于或等于零时,就表示无需交纳个税。如果张三领工资时预交税款总额为1000元,年度报

29、税时,预交的1000元个税就要全额退回。 按照现在的税制,年薪48000的张三大约纳税1000元,如果以家庭计征,则他就不需要纳税了。 再看一个例子。李四也有个3口之家,他一个人工作,月薪2000元,不需要交个税,年家庭总收入24000元,刨去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2400元还剩24000240021600元,再加上单位给交的住房公积金2800元,纳税收入还剩21600280024400元。家庭人口免税额为15000345000元,此时的纳税收入为2440045000-20600元,也就是说,政府应为李四家庭补贴20600元,因为这属于低收入家庭。 个税以家庭计征就这么简单,我们马上就可以实行。

30、以家庭计征可以很好地实现个税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缩小贫富差距,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 个税标准一定要全国统一,从国际惯例看,也是如此。中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绝不能降低经济落后地区的标准,增加他们的纳税负担,那样既不公平,也会制度性阻碍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影响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第三篇:个人所得税调整对消费的影响财政学调查报告 班级: 学号: 姓名: 个人所得税调整对消费的影响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分配的主要税种,是贯彻社会政策的重要工具。在我国,个人所得税虽几经合并与改革,但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国际税收现状等角度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

31、须对其进行改革,以使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成为让国际趋势与我国社会经济现实结合,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可行、更加完善的税制。我们注重研究税收和消费关系,目的是寻找改善总需求比例失衡的方法和途径,进而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努力完善现行税收体系,提高居民消费水平,促进经济均衡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关键字: 个人所得税 公平与效率 税制改革 消费 正文: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世界各国对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有三种: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和所得税制。普遍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或混合所得税制,几乎

32、没有一个国家实行纯粹的分类所得税制。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这种课税模式在我国的实践表明,它既缺乏弹性,又加大了征税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多,这种课税模式必然使税收征管更加困难和效率低下。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条件尚不具备,完全放弃分类所得税模式可能会加剧税源失控、税收流失。所以,在现阶段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比较切合实际。鉴于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要强化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功能,应尽可能多地将应税所得列入综合征收项目。除税法明确规定的所得(如利息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外,其他所得全部列入综合征收项目,实行按年综合申报纳税

33、,以年度为课征期,符合量能纳税的原则。同时,要对不同所得进行合理的分类。从应税所得上看,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宜实行分类所得征税;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项目,宜实行综合征收。实行混合所得税制,既有利于解决征管中的税源流失问题,又有利于税收政策的公平。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低效,偷、逃、避税现象十分普遍,税收流失严重,其前提就是个人所得税税制本身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存在税基隐性、征管不到位、打击力度不够等问题。对此应

34、从源头上抓起,采取措施尽可能使个人收入显性化。但是这个问题并非税务部门一家所能解决的,需要相关部门出台各种配套措施来进行,具体有: 1.税款的缴纳, 2.征管措施的完善, 3.其他配套措施的完善, 4.要继续修订、充实税收征收管理法,尽快下达实施细则,使之更适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需要,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以确保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顺利实施。 2008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意味着我国实行了15年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将实现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官方可以查询到的数据

35、:美国消费占gdp的比例是86%;日本消费占gdp的比例是75%;德国消费占gdp的比例是78%;中国消费占gdp的比例约是50%。发达国家希望抑制消费增加投资,我国的情况恰恰相反,虽然国家制定的政策一直向刺激消费倾斜,但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的劳动要素投入高达65%。从已有的实际情况看,消费型增值税下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高。随投资的变化,当投资增加或减少时,税收负担率不同,从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作用基本不受投资结构的影响。同时增值税转型形成对通货膨胀的刺激效应和经济结构的调

36、整效应,从经济周期的角度看,在经济出现逐步下降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可以起到保护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在经济增长旺盛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对投资的促进作用有可能加剧通货膨胀的程度。实际上,在我国进入资本有机构成越来越高的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愈快,固定资产投资愈多,消费型增值税也就越刺激投资的膨胀。另一方面,增值税转型是为了将国内的投资和消费进行平衡,最终扩大内需。内需分为投资和消费,消费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中国是比较少见的投资、贸易远远超过消费的国家,消费率从1990年的62.5%下降到目前的50%,投资率从1990年的34.9%上升到2007年的42.1%。消费是投资和生产的最终

37、目标,也是gdp的组成部分。居民消费增加1%使gdp增加0.42%,政府消费增加1%使gdp增加0.21%,投资增加1%使gdp增加0.37%。投资形成的生产能力被消费吸收才产生新的投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的政策向“真正”刺激消费倾斜。 单就税收与消费之间的关系而言,税收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政策工具,核心目标不外乎三点:其一,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居民的收入水平,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其二,调节居民消费倾向,增强居民的消费意愿和购买能力;其三,提倡环保、绿色、节约等消费理念,改变和优化居民的消费结构,从而减轻环境与资源等方面压力。 为了让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多纳税并以此来调节收入分配,实行

38、综合税制应当成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要求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不断。但这并非个人所得税改革或减税的要点,原因有二:其一,就我国居民现有的收入水平而言,在2000元的基础上继续上调的话,减税的主要受益群体不再是中低收入者,而是高收入者,或者说,高收入者要比中低收入者享受到更多的税收减免,而这与收入分配的调节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其二,若是一味地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很可能面临税源枯竭的处境。 按照性质分类,居民收入要么用于当期消费,要么用于储蓄,以备将来消费之用,在收入给定的前提下,消费与储蓄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所以

39、,对储蓄征税也必然间接影响到居民的消费行为。在现行税制中,只有利息所得税名义上是以居民储蓄收益为课征对象,现已暂免征收,也就是说,当前没有一个税种是对居民的储蓄收益进行征税,这对拉动居民消费和调节收入分配都是极为不利的。主张取消利息所得税的理由是,利息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中低收入者,而他们的储蓄是应对未来在医疗、教育以及养老等基本民生项目的支出,因此,对存款利息征税将会削弱中低收入者未来的消费能力。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解释。社会普遍认同的一个说法,20%的高收入者拥有银行80%的存款,而80%的中低收入者拥有银行20%的存款,若按此推理,对存款利息所得免税所带来的好处,80%是被高收入者攫取,而中

40、低收入者只享有20%的好处。与中低收入者的储蓄目的不同的是,高收入者的储蓄主要是投资,对利息所得免税,也就相当于对投资免税,这无疑是在拉大收入差距。 相反,若是国家不取消利息所得税,而是把征收上来的利息所得税,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补贴”给中低收入者,或者改善民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因为中低收入者之所以不敢花钱的根源之一在于民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社会舆论围绕着买房子属于消费还是储蓄(或投资)的问题,争论不休。事实上,居民购买住房的支付(首付和还贷)应当算作储蓄,而且这部分的储蓄在过去几年里有着较高的增长。对于刚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的购房者而言,过高的房价实际上是

41、在强制他们高储蓄,而且是不易变现,甚至是不能变现的高储蓄,这无疑会限制这部分居民的实际购买力。如果能够有效地减轻这部分居民的购房负担,比如,对个人销售和购买普通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并放宽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他们的实际购买力,进而刺激消费。 由于市场机制中价格的调整,政府对企业、产品、服务课征的流转税,一部分税负会以价格的形式转嫁给消费者,进而对消费者的需求结构产生影响。在现行流转税体系中,除了增值税转型对提高居民收入有显著效果而其他效果较小外,其余税种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居民的消费行为和消费结构。因此,有必要调整和优化流转税体系来拉动消费以及改善消费结构

42、。 与世界主要国家相比,我国的消费税税制,一是课征对象过于狭窄,仍然有许多有害品、奢侈品以及高能耗产品没有纳入征税范围;二是部分应税消费品的税率较低,其抑制消费的作用有限,比如高档烟和酒的消费税率。实行结构性减税,并不等同于全面减税,有必要适时进行选择性增税,但无论出于扩大居民消费还是社会公平的考虑,未来一段时间里,税收的新增长点不应该选择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和服务,而是要逐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以及提高部分应税商品的消费税税率。 国家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不仅贯穿于企业的生产领域,而且延伸到居民的消费领域,通过税收优惠或税式支出等形式增加居民消费的积极性。比如,针对农村居民的“家电下乡”、

43、“农用机具下乡”的财政补贴政策;针对城市居民的家电“以旧换新”的财政补贴政策等等。再如,自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消费者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上述政策的出台,对刺激消费与改善民生,对振兴家电和汽车等重要产业,有显著作用。简而言之,我们强调扩大内需,注重研究税收和消费关系,目的并非一味追求减税来增加居民消费,而是在现阶段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相对投资和出口较低的情况下,寻找改善总需求比例失衡的方法和途径,进而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努力完善现行税收体系,提高居民消费水平,促进经济均衡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四篇:学习个人所得税法体会学习个人所得税法体会

44、 -加强高收入者控管 强化分配调节作用 今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胡主席签署第48号令予以公布。7月19日,温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名税务干部,第一时间进行了认真学习,现与大家分享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背景和意义。 自二十世纪30年代以来,个人所得税已经逐步成为政府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矛盾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并未很好的发挥,甚至发挥了“逆调节”功能,有“劫贫帮富”之嫌。我国的工资薪金税收缴纳

45、大多实行代扣代缴,客观上难以偷税漏税,且修改前扣除额规定得过低使得中低收入阶层承担了大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高收入阶层由于收入较为多样化,大部分收入可以规避纳税。如明星的“走穴”收入,名人的“客串”收入,大多为现金交易,企业主们的个人收入,往往以隐蔽的方式在企业税前列支,等等。这些纳税人由于收入隐蔽,流动性较大,税务机关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和有效途径对其予以监控,使得他们享受高收入却承担低税赋。这种情形的出现严重损害了税负公平。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体现税负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希望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减轻工薪阶层等低收入群体税负,并通过强化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征管达到缩小社会财富分配差距的目的。按

46、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相应修改。 二、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精神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坚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修改的着重点,主要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是历次修改内容最多的一次。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四项内容: (一)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次改革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每月xx元提高至3500元。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标准也由xx元/月提

47、高到3500元/月。 (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是对现行工薪所得税率表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适当提高高收入者税负。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适当扩大了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减轻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三)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 为平衡税负,此次修改也相应调整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对五档级距都相应作了上调,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有力地支持了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发展。 (四)延长申报缴纳税款期限。 按照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此次修改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时间由原先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其他主要税种的申报缴纳时间一致起来,便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到税务机关集中办税,以减轻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事务性负担。 三、我县贯彻和落实个人所得税法的思考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心得体会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