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为完善司机维修、保养治理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维修本钱,延长车辆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保养分为日常检查、定期保养二大类。 1.车辆日常保养: 、司机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做到机油、柴油、剎车油、润滑油、冷却水、电池补充液是否足够,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是否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行、良好状态,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司机在行驶时留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并每周对车厢进行清理清扫。同时经常检查随车工具与物品,如:危险标志、灭火器、工具等是否齐全有效。 、车辆治理部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开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
2、车辆定期保养: 、发动机保养:长途车辆每行驶18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发动机保养;中短途车辆每四个月进行一次发动机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更换机油、机油格、柴油格、空气滤清器。 、长途车辆轮毂保养,每三个月全车轮毂保养一次;其余中短途车辆由外包二级维护保养。中短途拖头车辆的拖板,每四个月进行一次拖板轮毂保养。 、公司全部车辆每个月全车打黄油一次;中吊、轮鼓加注黄油。 二、车辆维修 1.车辆维修由行车司机负责,维修科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在车辆出现故障后,司机应马上通知排程调整计划,并到维修科填好车辆维修申请单,同时将车辆开至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不得带病
3、上路。 2.公司全部车辆出现故障时,原则上都必须在维修科修理厂维修;如遇特别情况需送外维修的,必须经过维修科科长或部长同意,方可维修;其维修费用报销时须经维修科科长与部长稽核,同是将旧件返还至维修科仓库,由仓库治理人员签名确认;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特别情况指公司修理厂无此维修力量或条件不具备等)。 3.车修复后,修理厂要将所用材料及配件的旧件返还至维修科仓库治理员处,并由仓库治理员签名确认旧件情况;然后单据交维修科科长进行稽核,如有问题马上处理。确认无误后,维修科安排人员会同司机来验收、取车。 4.验收合格后,在车辆维修申请单与维修使用材料进行确认并签字,然后将车开出修理厂,通知排程安排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