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 宝塔区黄蒿洼居民下山安置工程5#楼
发包单位 宝塔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黄蒿洼5#楼项目部
承包单位:
年 月 日
防盗窗、彩钢板防护安装 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宝塔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黄蒿洼5#楼项目部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黄蒿洼居民下山安置工程3标段5#楼
1.2工程地点: 延安市宝塔区黄蒿洼
1.3工程内容: 现场办公室防盗窗安装、现场靠河段彩钢板隔离防护墙
第2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3条 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 14 日历天。
3.2开工日期:
3.3竣工日期:
3.4工期延误
3.4.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⑵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⑶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⑷ 不可抗力;(与违约责任条款中“不可抗力”的解释相同)
⑸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4.2乙方在3.4.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4条 质量和技术要求
4.1、防盗窗采用不锈钢防护窗、壁厚不小于2㎜。要求安装结实牢固。
4.2、彩钢板防护墙:主立管采用方刚8㎝×8㎝,壁厚不小于3㎜厚,通常横杆采用:4㎜×4㎜方管,壁厚不小于2㎜,彩钢板框采用5㎝×5㎝C型钢槽焊接成框,壁厚不小于2㎜。详见后附图
第5条 合同价款
5.1工程量完工后据实结算。
5.2合同总价(人民币):防盗窗:150元/个
彩钢隔离墙:130元/㎡
5.3价款的构成:含税、含运费及安装费
第6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第7条 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⑴ 本合同
⑵ 甲方与业主的总包合同
⑶ 图纸
⑷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为履行合同的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8条 合同文件适用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施工技术要求
第9条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 (有具体的需明示)
第10条 图纸
10.1图纸提供日期: 合同签订日
10.2图纸提供套数: 合同后附图1份
10.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无
第11条 甲方现场施工代表
11.1甲方现场施工代表: 王泽荣
11.2甲方现场施工代表的职权: 进度计划审定;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程款支付核签;主要材料核验等方面工作。
第12条 乙方现场施工代表
12.1乙方现场施工代表:
12.2乙方现场施工代表职权:履行合同条约;施工作业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安全生产;结算等方面工作。
第13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对乙方施工管理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13.2 有权建议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13.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3.4提供正常的施工条件;
13.5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14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 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14.2 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14.3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罚款;
14.4 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4.5 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4.6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验收和管理;
14.7 负责清理因施工产生的垃圾。
第15条 安全文明施工
15.1乙方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制度,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15.2 乙方必须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承担相关费用。
15.3 乙方必须全面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4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有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可另签订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第16条 保险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机械设备办理有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第17条 已完工程量确认
17.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
17.2 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十五天起,乙方在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命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17.3 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第18条 工程变更
18.1工程设计变更
18.1.1甲方需对原设计变更,应提前 2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18.1.2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18.1.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
18.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19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9.1 乙方需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
19.2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19.3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9.4 竣工验收最终以业主和政府权威部门验收为准。
19.5 乙方在通过竣工验收后7天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19.6 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30天内予以审查完毕。
第20条 保质期及保质金
20.1 保修内容、范围: 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内容。
20.2 保修期限: 2年 ,不扣留保证金,但乙方承若不是人为损坏两年内免费维修。
第21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21.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21.1.1不能按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
21.1.2不能按约定工期竣工;
21.1.3 不能保证约定工程质量;
21.1.4违反本合同中任何一项约定。
21.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21.2.1不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款;
21.2.2违反本合同中任何一项约定。
21.3违约责任。
21.3.1承担合同单项约定违约责任。
21.3.2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 (单项约定违约责任优先执行)
21.4损失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有关规定据实计算。
21.5 违约告知。双方应在得知对方违约发生之日起 五 天内书面告知对方,被告知方应在 七 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视为违约认可。
21.6不可抗力因素不视为违约。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洪水、台风、地震、战争或军事行动、内乱或民众动乱、恐怖主义行动、火灾、爆炸、罢工(甲、乙双方内部员工的罢工除外)等情况及类似的天灾人祸以及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更改。
21.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21.7.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1.7.2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1.7.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21.7.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1.7.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1.7.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1.7.7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22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2.1甲方所有信函、指令、批准、变更、签证、技术核定单、竣工图、收发文、索赔等各种文书均须相关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23条 争议的解决
23.1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3.2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4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24.1 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4.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24.2.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24.2.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24.2.3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4.3合同的终止。工程保修期满,所有价款结清之日终止。
第25条 附则
25.1本合同双方对所有条款已充分协商了解,认识一致,均无异议。
25.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3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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