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租赁协议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已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现就有关具体事宜签订此协议:一、租赁土地状况 租赁土地位于岳阳县中洲乡 村 组 的土地范围内,面积约为 亩(以 为准)。四至界线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租赁土地用途租赁土地将用于蔬菜、粮食、经济作物等常规种植和大棚种植。在协议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土地的用途。三、租赁土地期限土地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同意,即延续协议。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四、租
2、金及支付方法每年当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土地租金按年交付,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甲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土地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并由甲方签具收条交给乙方。五、在协议期间,乙方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策划。六、在协议期间,乙方可同他人联营或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七、在协议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乙方享受协议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协议即终止。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协议的,由违约方赔偿有关损失。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