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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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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编制:XXX 审核:XXX 批准:XXX xxxx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xxxx 年 xx月 xx日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 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 所产生的,列入《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 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公司各部门 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四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各部门 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管理部具体负责危 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车间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 置。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 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服从管理部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 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第七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 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 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 清晰可见。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 生活垃圾混装。 第九条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 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 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 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第十条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 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第十一条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 混贮。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 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四章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在转运时必须提供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份、 性质及数量等信息,并填写车间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办理签字手续。 第十四条危险废弃物统一交由符合规定的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厂处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保证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和员工健康,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2、编制依据 (1) 《环境保护法》; (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 《危险废物名录》; (5)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6)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7)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 (8)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1.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 的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和处置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2. 1、公司负责人是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第一负责人,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 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2.2、设立由公司负责人、各部门(分厂)负责人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决策、监督和协调; 2. 3、运营管理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 统筹管理,把危险废物管控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 2.4、各部门(分厂)负责人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对本单位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把危险废物管理纳入到本单位日常管理; 2.5、各单位员工应自觉遵守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在日 常工作中,要做到稳定生产装置,规范工艺流程,减少污染排放。 2.6、各部门分厂)危险废物管理责任 2.6.1、运营管理部危险废物管理职责 (1) 负责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危险废物管理网络,完善环保管 理体系,对各部门分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监督落实; (2) 组织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3) 对各部门(分厂)危险废物的收集、转移、贮存和处置全过程监管和跟 踪; (4) 根据各生产单位提交的危险废物年度处理计划,编制公司危险废物年 度处理计划并下发; (5) 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调查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 (6) 对危险废物处理厂商资质评估和入厂审核。 2.6.2、生产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职责 (1) 各生产单位应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到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 (2) 各生产单位日常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堆存、暂放要采取 有效防范措施,并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申请单》提出申请,待 审批完成后,由产废单位负责把危险废物转移至危险废物仓库; (3) 各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废物产出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至少半年 一次更换或清理设备中危险废物过滤或处理物质; (4) 加强生产过程管控,做到规范处理、达标排放;对不执行环保“三同时” 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5) 每年12月30日前向公司运营管理部提交本单位下年度危险废物处理 计划。 危险废物仓库管理职责 (1) 做好公司危险废物仓库的管理工作,危险废物仓库应由专人管理,对危 险废物的入、出库应建立登记台账,实时更新; (2) 保证危险废物仓库正常运行,杜绝发生危险废物泄露、渗透等环保事 故; (3)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仓库中危险废物存贮时间不得超过 1年; (4配合公司做好危险废物仓库中危险废物的清理、转移工作; (5)其他需要开展的环保工作。 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3. 1、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 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2、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并结合《危 险废物名录》对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并分类,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 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 3.3、不同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识别标志。 四、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2条规定及省、市、(区)县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 利用、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危险废物标识管 理制度。 4. 1、危险废物标识标志设置必须符合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和颜色要求, 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 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4.2、危险废物仓库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 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4.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容器和包装物应当符合相关环保标准要求, 并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4、各种标识标志的设置要牢固,位置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退 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或处置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4.5、危险废物标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1 )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 1995)要求。 五、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3条规定及省、市、区(县)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管理, 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和无害化处置危废,防治污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5.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上年度危险废物利用情况及 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下发并备案。 5.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1) 根据关部门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 (2) 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 (3) 体现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贮存和处置监督管理的原则; (4) 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 险废物的原则。 5.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时间为每年12月30日前,通过向区(县) 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指定专人 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保存期限最少5年。 5.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 辖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和备案: (1) 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2) 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3) 因改进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产生危险废弃物的; (4) 新建、改建、扩建或拆除原产生、贮存危险废物设施的。 六、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省、市、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和落实公司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 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6.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要求及程序 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前通过“市固体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 年度公司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先通过网上申报,经区(县)级环保 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6.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落实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应由专人负责,通过登录“市固体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 统”做好公司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6.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职责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必须按年度危险废 物处理计划如实申报,不得虚漏报、瞒报。 七、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7.1、危险废物贮运流程 7. 1. 1、根据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各部门(分厂)现场产生的危 险废物应积极收集暂存,避免遗撒、溢流,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丢弃、暗排 等; 7. 1. 2、危险废物专管人员应按公司规章制度对危险废物储存点进行规范 管理,做好危险废物暂存、暂放管理;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及时与危险废物仓库联系、沟通工作,做 好厂内危险废物的转运、贮存工作; 7. 1.4、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装车之前,危险废物仓库专管人员必须对车 辆所运输的危险废物类别及其数量等信息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危险废物贮运相关工作; 7.2、危险废物贮运要求 7. 2. 1、危险废物专管人员对仓库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日常检查,贮存场 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 2. 2、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7. 2. 3在危险废物显眼位置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同时设置危险废物 告知牌和相关管理制度。 7. 2.4、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 废标识; 7. 2.5应保持危险废物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并设专人 管理; 八、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 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8.1、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要求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流 向等信息,并确保登记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8.2、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建立 8. 2. 1、记录与计量 危险废物的收集、转移、暂存和处置等环节应建立有关危险废物的台帐 记录表,危险废物转移出时必须称重; 8.2.2、定期资料收集与汇总 定期汇总、更新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记录报表,相应记录报表或凭证以及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要随报表封装汇总; 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的实施应涉及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转移、 贮存和处置、实验分析和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 8. 2.4、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危险废物内部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各部 门分厂)职责,真实记录危险废物的收集、转移、贮存和处置等信息,保证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的良好运行,特别是要确保所有原始单据或凭证应当交 由专人负责汇总; 8. 2.5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应分类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并采用 信息软件辅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九、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9条、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省、市、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危险废物规范 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9.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 “市固体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9.2、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9. 2. 1、统筹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危险废物 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9.2.2、负责按规定要求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领取、保管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 9. 2. 3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要求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 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9. 2.4、负责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 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9. 2.5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9.3、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9.3.1、公司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 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9. 3. 2、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应提供转移五联单,公司应如实填写联单中危 险废物产生单位,并加盖公章,经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 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 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 9. 3. 3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有关 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 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 物接受单位;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 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 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 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 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 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9. 3. 6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辖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 单保存期限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 存联单。 十、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包括拟定的检查问题 类型及检查频率),由运营管理部牵头,定期在生产过程中针对以下情况进行排 查: 1、危险废物装卸区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 2、危险废物产生设施及附属设备仗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 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 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是否存在分类不规范现象; 4、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5、防火通道是否畅通。 十一、奖惩 1、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2、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规范控制的生产单位,存在无组织排放的, 每发现一次对直接责任人负激励50元,对责任部门负责人负激励30元; 3、因“危废”处置不当被环保部门处罚的生产单位,每次对单位负责人 负激励50元; 4、各生产单位没有及时提交年度危险废物处理计划,或者提交的年度危 险废物处理计划与当年实际危险废物处理量相差大于±20%的,对单位负责人 负激励20元; 5、依照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 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6、公司对各生产单位提交的本年度危险废物处理计划与去年危险废物 的实际处理量进行核算,根据核算结果对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做如下考核,其中 涉及到工艺变更、设备改造等情况的,必须及时向运营管理部提交报告,说明 情况; 7、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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