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通知与送达(模板)
1.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1.2 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1.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 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3)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
(4)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1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30)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45)日为视为送达。
1.4 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买方:XX(XX企业全称XX)
地址:(填写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如致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