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加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细则食品加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1)为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按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X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时反应
2、,并提出限期改进看法,做好检查记录。五、建立加工操作装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备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装备及工具运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举的场所、设备、装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清洗消毒时应留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六、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备修理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七、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备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八、用化学消毒的装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装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备内定位存放,防止再次受到污染。
3、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装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十二、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十三、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十四、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按时更换。食品加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2)为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公司严禁选购以
4、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养分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样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
5、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别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二、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以下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运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答应证编
6、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需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养分成分及其含量。三、选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答应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留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选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选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选购的不合格食品。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电话、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纳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建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根据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食品进货
7、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加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3)1、根据卫生答应检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任意变更,不交叉运用。功能用房配备合理、名称统一。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含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备餐间(区)。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应配有可密闭的干湿垃圾桶。一个工作单元结束后,按时去除。2、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应依据性质分类存放在相应的食品架上(或容器内),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防止污染。砧板立式存放,做到无霉斑,干爽清洁。3、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分开运用,并有明显区分标志。各功能间(
8、区)均有盛物架、刀架。专间、专池、专用工具专用。4、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5、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按要求进行留样登记:重量XXX克;密封;生熟均要留样;要冷藏;张贴标签;时间要达标,即熟食48小时,生食24小时。6、紫外线消毒灯离墙、离地,悬挂高度在2.0XX2.5m之间,并有金属挡板。7、同一房间内禁止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火源(如液化气、煤、电炉等)。运用锅炉的学校应保证锅炉在运用年限内,每年进行技术检测,锅炉工要办理锅炉工证,填写司炉日志。食品加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4)一、索证制度是购进食品时,向食品生产商或者供货商索取相关票证,以证明
9、其购进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商标运用正确的制度。二、购进食品时应当索取以下票证:1、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资格的证照,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答应证、卫生答应证等;2、证明食品来源合法性的发票、收据、供货清单、调拨单、信誉卡等;3、证明食品质量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质量监测报告等;4、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所运用商品标识合法性的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商标注册证、著名商标、闻名商标证明、专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或者优质名牌食品标志等。5、在选购鲜(冻)肉类时,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选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三
10、、上述证照和材料如有变更或改动,应当随时索取,复印保存;没有变更或改动,应当每年核对一次。四、坚持大宗食品原、辅料(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剂定点选购,蔬菜、水果等应相对固定选购地点。五、食品选购索证、进货验收、进货台帐记录必需专人负责,并把握食品卫生学问和选购学问。六、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挨次存档备查。七、选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种类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八、进货台账应照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电话等。九、配备农药残留检测仪,由专人负责不定期的抽查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并留存。如蔬菜,水果的农药超标
11、,则应立刻退换,不行以进入餐厅。食品加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5)为标准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全部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选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与或临时参与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
12、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按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催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四、从业人员必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把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标准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运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五、严格按标准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
13、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运用方法操作。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与各种食品安全学问培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和食品安全学问、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强化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学问的培训。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选
14、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九、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问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十、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食品加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6)为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实行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根据答应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答
15、应证,接受社会监督,担当主体责任。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看法和整改要求。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根据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问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装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实行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施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五、食
16、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按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听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按时发现和订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X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按时反应,并提出限期改进看法,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八、如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责人应当立刻实行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食品加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7)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选购、运输
17、、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备、人员的根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备装备、人员满意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掌握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二、选购应建立食品选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选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建立食品选购质量掌握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力量、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誉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
18、业执照、生产答应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选购施行食品生产答应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答应证QS标志。三、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纳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好、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到达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肯定的爱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防止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当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纳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
19、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答应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答应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施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答应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晰、正确,标识不清晰的单独应存放。四、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顺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顺应的销售设备装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
20、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备装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备装备。照明装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运用防爆型照明装备。与食品外表接触的装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外表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去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掌握,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按时实行措施。应当根据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留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
21、品必需严格掌握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运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根本情况。五、装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装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防止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装备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装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装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防止有尖角,以防止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装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削减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