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读后感(农村版)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读后感(农村版) 一直不是很关心政治的我第一次这么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因为关于征地制度改革的讨论和传言一直不断,眼见的弊政与专家的观点都很多,究竟中央会怎么改,怎么革,一直关注着。决定中关于土地制度的一段:“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
2、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目标,通过什么制度什么手段来建立,邻省成都的模式可能值得我们学习。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个观点多年以前业内专家已经提出,我也一直不理解,为什么集体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大大低于农用地补偿标准,按理说,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只征不转,报批难度小,很多税费不需缴纳,即可实现较高的土地价值,因此其价值应比农用地更高,但补偿价格却大大低于农用地补偿价格,显然不符合市场规律。作为征收主体,地方政府
3、一方面节省了很大一笔税费支出,一方面在补偿上支出更少,增大的利润空间完全收入囊中或让利给用地方。决定出台,一直执行的补偿政策调整势在必行了,我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步伐亦该加快了。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是对公权力的限制,法律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但一直以来,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很模糊,或许这之后将会进行明确的界定了,征地会更加难了,落后的贵州,发展中的钟山,将如何应对。而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难。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有提法机关团体用地应按住
4、宅用地出让,个人比较赞成。中央三令五申禁建楼堂馆所的令栓不住政府部门的手,原因之一是土地得来全不费功夫。节约集约用地应从机关团体抓起。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土地补偿的集体提留从权利上看似合理,然而实际中,提留款使用缺乏监督,名义上是村集体提留,实际上可能是村干部集体提留,集体与个人怎么分配,国家与个人怎么分配,期待更为合理保护个人财产的方案。 “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这条值得琢磨,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两大法律规定未开发前的土地不能转让,据说目的是避免炒卖土地。然而土地作为市场中的一种商品,必然存在交易的需要,于是借助各种名义的私下土地转让屡见不鲜。作为政府,尊重市场规律,合理引导交易行为才是应有之义,市场的需要,宜疏不宜堵。 大体看来,决定的出台,1999年执行至今土地管理的很多制度将发生根本变化,继续关注中。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