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本申请企业(人)选择“告知承诺审批 制”审批模式,并对相关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此次申报的 事项中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均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方法》(总局令第4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 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3号)的有关要求提交,资料真实、合 法、有效。经自查,符合二类医疗器械登记事项变更审批要求。 假设该事项需要现场检查,所涉及需现场检查的各项硬件条件均符 合要求,检查中所提供的各项相关证明、票据等证件均真实、合 法、有效,并随时接受现场检查。
二、假设所提交的资料存在虚假、违法、无效的事实,或该事 项所涉及需现场检查的各项硬件条件不符合要求,均属违约行为。 本申请企业(人)将对此恶意造假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当相应的 法律责任,并同意接受以下处理:
1、省药品监管局撤销审批决定书(批准件);
2、省药品监管局3年内不受理本申请企业(人)的该行政许 可事项申请;
3、省药品监管局将在省局公众网等媒体上公示本申请企业 (人)的失信行为,包括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 对此次失信行为的情况;4、省药品监管局将本申请企业(人)列入黑名单和对本申请
企业(人)实施行政重点监管。
申请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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