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努力学习、模范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的决议,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密切联系教职工,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树立主人翁意识,带动教职工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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