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防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煤矿一线一通三防等技术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条 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搞好一通三防工作。 第三条 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条 按时组织科室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第五条 在进行煤矿生产及接续审查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 第六条 对各类通防日报表进行审阅、把关。 第七条 监督分工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八条 负责安排并及时进行通防设施的施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防系统的稳定、可
2、靠。 第九条 负责及时按计划安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 第十条 经常深入现场,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一条 组织对防尘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对防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同时要按规定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 制定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组织通防专业范围内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及时检查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 第十六条 组织拟定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主要通风机性能、通风阻力等各类鉴定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第十七条 采取措施保证煤矿测尘、测风、测瓦斯的准确、及时。 第十八条 组织通防专业范围内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负责通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十九条 负责自救器的管理、检查,保证数量充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二十一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