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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组织人事处个人述职报告.docx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356763 上传时间:2024-12-0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8.9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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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组织人事处个人述职报告 20**年,本人紧紧围绕全局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现将今年以来勤政廉政情况汇报如下: 一、勤政方面 1、规范化选拔干部,注重对干部的后续管理。 配合局纪委,集中组织22名新任职科级干部到洪泽湖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组织新提任干部透过建设网面向社会作出勤政廉政公开承诺,开展干部跟踪考察,及时了解干部在新任岗位上的思想动态、履职履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接受组织部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检查。把干部的定位从部门“业务骨干”提升到全市“干部资源”的高度,认真落实市委实施的年轻干部“520培养工程”,积极动员,广泛发动,推荐了2名正处职和9名副处职岗位提名人选,推荐2名公推公派对象。开展机关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和公提公选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完成企业单位领导班子考察工作。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各类人才培养力度。 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了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工作,38名大学本科学历人才的引进充实了部分工作岗位。7月,公开招考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4名;10月,公开招聘第一批局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3名;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充分利用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分别招聘了两批劳务派遣人员共计31人。组织参加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处级干部在线学习和前沿课堂学习,加强新招录工作人员的适岗锻炼,积极开展系列专题讲学等教育培训活动。完成全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初定达标26人;全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110人,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25人。 3、积极开展党建群团活动,夯实党群关系。 持续性推进全局创先争优工作。认真组织20**年度公开承诺兑现情况“回头看”,扎实开展20**年度公开承诺;在基层党组织、党员、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窗口单位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在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六联”活动;印发了《20**年党建工作要点》、《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方案》;组织局全体党务干部接受党建知识专题培训,牵头组织各支部参加市级机关第19期入党积子培训;组织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大会,表彰了四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和17位优秀党员,举行了22名预备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今年,我局创先争优活动成果丰硕,荣获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2名、十佳服务品牌1个。会同局团委组织了一次“弘扬五四爱国精神,培养高尚职业道德”的主题宣誓活动,开展了一场以“弘扬清廉作风、促进建设发展”为主题的演讲比赛。指导换届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和第三届建设系统妇委会。 4、率先通过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圆满完成全局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设。 20**年9月,引入标准化管理。经过全方位调研、全面性梳理,共编制完成管理规范113个、工作及技术规范433个、控制程序12个、《管理手册》2本、《基本标准》10本、《部门工作手册》34本。20**年4月10日,局机关和11家下属单位正式通过iso9001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取得了qms标准化管理体系证书,成为我市率先通过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的市级行政机关,这在全省建设系统也是首家。标准化体系建立后,各单位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内部控制程序更加流畅、办事程序更规范、工作效率更高、服务对象更满意。 二、廉政方面 20**年度,及时把握本部门廉政建设执行情况,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自觉筑起防腐拒变大堤,带头践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小时之外”行为准则,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 (1)未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等行为,或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2)未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3)未利用公款旅游或因公出差用公款变相旅游、超额开支等行为; (4)未利用招商引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5)未利用职务便利相互请托,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6)未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事业单位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7)无“跑官要官”行为,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8)未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公车私驾或借用服务对象车辆使用等行为。 (9)未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 (10)未违反公务宴请活动有关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11)未利用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12)无参加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等行为; (13)无其他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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