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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建房通用图集(第一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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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建房通用图集DaLi Practical atlas of rural housing construction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理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州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一册)传统民居加固修缮技术指南Technical guide for reinforcement and repair of traditional residential buildings前言 大理是全国唯一的白族自治州,民族文化积淀多元而厚重,被誉为“文献名邦”,有白、汉、彝、回等13个世居民族,辖12县市、112个乡镇(街道)、1153个村(居)委会,2020年末全州常

2、住总人口333.76万人,乡村人口190.65万人。大理州良好的民俗基底,厚重的历史沉淀,千百年来孕育了丰富多元的文化遗产,大理民居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大理民居以其独特的建筑风格,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而日益显现出无穷的魅力,承载着丰富的历史、社会和文化信息,这些带着浓郁乡土历史气息的古建筑、古民居是各族先民们创造的物质文化精华,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存,更是大理数千年农耕文化的缩影,他们体现了自然、建筑与人三者之间和谐共荣的关系。 农村传统民居修缮和农房设计和建设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州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同时

3、也要看到,我州农房的设计建造水平亟待提高。为了加快实施我州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建设工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风貌管控,高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独具特色的美丽大理,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组织广大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者,集思广益,组织大理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州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建房通用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图集分三册,第一册为传统民居加固修缮技术指南,第二、三册为农村建房实用图集。图集本着注重大理民居建筑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充分体现民族风格和地域特色,建筑形式丰富、图纸文字并茂,从设计上坚持“经济、适用、绿色、美观、安全”的指导思想,积极创新,力求最

4、大限度满足广大农民现代化生产、生活的需要,也符合住宅建设技术政策和现行标准和规范,并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标准,适当控制建筑面积,争取使农民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图集不仅是大理州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一项工作成果,也是对外学术交流的范例,是广大人士进一步了解大理的一个窗口。 我们期待,图集的问世和推广,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和乡村建设工作中起到积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同时也希望,全州各级各部门因地制宜做好图集的宣传推广作用,正确引导、规范农村建房,不断促进全州村庄现代化建设工作。 本图集由于编制时间紧,难免有考虑不周之处,敬请广大设计人员和使用者提出宝贵意见,便于我们在下步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二二一

5、年十一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高农房品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2021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农房建设管理等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6、大理州委、州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和乡村建设工作,不断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不断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农房设计水平得到了持续提升,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明显突出。1.为科学指导大理州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结合大理州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图册。2.3.4.5.大理州各县市均处于 7 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大多数农村建筑仍为传统的土木砖石类结构,沿袭传统和民俗习惯施工,抗震措施不足,造成抗震能力低下,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伤害和损失。经大理州设计院有限公司专家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洱源“303”、漾濞“521”漾濞地震的现场调查分析,农

7、村住房大多是穿斗式及生土墙房屋,发现木构架房屋个别柱脚位移,少数墙体倒塌,部分局部倒塌,多数开裂、墙体外闪,普遍梭掉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提高农村住房的抗震能力,在农村住房修缮加固过程中,遵循科学防震, 主动减灾的原则,采取安全、适用、经济的技术措施,是提高农村民居抗震防震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一项重要措施。抗震设防应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简单有效、经济合理(可行)。本图册分为三册,第一册:传统民居加固修缮技术指南;第二册、第三册:农村建房实用图集。农村住房加固修缮技术指南对采用砌体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农村民居,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建造或加固。对于新建

8、的农村民居房屋,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 墙体与屋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6.本技术指南所指的农村传统民居结构形式包括:木构架承重的结构体系,砖砌体承重木楼、屋盖体系及单层生土墙承重木屋盖体系。在新建或加固中应特别注重结构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同一房屋不应采用木柱与砖柱、木柱与石柱混合的承重结构,也不应采用砖墙、石 墙、土坯墙、夯土墙等不同墙体混合的承重结构;对于出现此类对抗震不利的结构形式的既有农村民居,应在加固或拆除重建时予以改正。 抗震措施以提高结构的整体性、墙体抗倒塌能力和节点连接强度为主线。主要措施有:配筋砖圈梁,配筋砂浆带,斜撑、剪刀撑

9、,连接用的 扒钉、铁件、墙揽,生土结构的木构造柱等。7.在农村民房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应特别注重综合减灾,尤其在选址、规划等方面充分考虑抗震减灾的需要,成片建设时,应统一 规划、统一设计,宜履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检验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8.为鼓励农房建设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的建筑,提高房屋的抗震性能。我院按照现行规范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砌体)结构编制了农村建房实用图集(第二册,第三册),建议优先采用。9.大理州农村住房多为传统民居,房屋大多为木结构,为方便群众,在本图册中设计了不同层数和面积的木结构农村民居施工图,供相关部门和建房户参考使用,并针对此次地震主要震害表现编制了二个案例的认定

10、及加固改造方案。10.本图册由大理州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县市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编写组。二二一年十一月目录CONTENTS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总则001抗震设防烈度和设防目标003抗震设计和加固基本要求005地基和基础009砖木结构房屋(单层)014木结构房屋022附图第七章第八章附录A技术指南大样附图030农危改房屋加固做法及震害表现049常规传统建筑震害及修缮案例051新建建筑方案设计及结构设计0701第一章总则21.1 为加强我州农村住房修缮加固的技术指导,建设安全、经济、实用的农房,提升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制定本技术指南。

11、1.21.31.41.5农房建筑结构质量应符合抗震要求。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根据国家颁发的文件确定。农房功能应实用,满足村民基本生活及健康条件,符合村民生产和生活习惯。农房设计应因地制宜,体现民族及地方的传统文化,节约用地,兼顾建筑节能。农房施工应安全可靠,切实可行,易于施工。以建筑工匠为骨干,村民参与,政府督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1.6建房材料应尽量使用当地资源,厉行节约。1.7农房建设应尊重村民意愿,自力更生,政府帮扶。1.8农房修缮加固应分类指导、分步实施。3第二章抗震设防烈度和设防目标42.1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8和9度地区村镇低造价农居的抗震设计、修复加固与施工。

12、注:本技术指南“7、8、9度”为“抗震设防烈度为7、8、9度”的简称,下同。2.2本技术指南农房系指农村与乡镇中层数为一、二层,采用木楼(屋)盖的一般民用居住房屋。包括砖木结构房屋、木结构房屋、生土结构房屋和石木结构房屋。2.3本技术指南以行业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CJ161为主要依据,重建和加固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致严重破坏,围护结构不发生大面积倒塌。2.4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当震后其地震基本烈度进行调整时,应按调整

13、后的烈度采用;已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的村镇,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2.5轻微受损的农房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先组织开展房屋危险等级认定,并根据认定结论进行处理。2.6本技术指南与图集配合使用,各种结构类型有关构造措施详细做法见SG618-1 4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和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2018。5第三章抗震设计和加固基本要求63.1建筑设计和结构体系3.1.1 房屋体型应简单、规整,平面不宜局部突出或凹进,立面不宜高度不一。3.1.2 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纵横墙布置宜均匀对称,在平面内应闭合;2、抗震墙层高的1/2处门窗洞口所占的水平横截面面积与总水平截面

14、面积的比率,对承重横墙不应大于25,对承重纵墙不应大于50;3、烟道、风道不应削弱承重墙体;4、二层房屋的楼层不应错层,不宜设置悬挑楼梯;5、木屋架应采用传统的穿斗式和抬梁式。3.1.3 新建房屋应注意结构体系的明确性,不应在同一房屋采用木柱与砖柱、木柱与石柱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也不应在同一层中采用砖墙、石墙、土坯墙、夯土墙等不同材料墙体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在加固过程中如遇此类混合承重的情况,应在加固同时予以局部改建。73.2整体性连接构造一般规定3.2.1 楼、屋盖构件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当不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表3.2.1 楼、屋盖构件的最小支承长度(mm)构件名称木屋

15、架、木梁对接木龙骨、木檩条搭接木龙骨、木檩条位置墙上屋架上墙上屋架上、墙上支承长度与连接方式240(木垫板)60(木夹板与螺栓)120(砂浆垫层、木夹板与螺栓)满搭3.2.2 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囱、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的出屋面高度,8度及8度以下时不应大于500mm;9度时不应大于400mm。当超出时,应采取拉接措施或拆矮。3.2.3 横墙和内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8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3.2.4 门窗洞口过梁的支承长度,68度时不应小于240mm,9度时不应小于360mm。3.2.5 墙体门窗洞口的侧面应均匀分布预埋木砖,门洞每侧宜埋置3块,窗洞每侧宜

16、埋置2块,门、窗框应采用圆钉与预埋木砖钉牢。3.2.6 当采用冷摊瓦(小青瓦)屋面时,底瓦的弧边两角应设置钉孔,可采用铁钉与椽条钉牢;盖瓦与底瓦宜采用石灰或水泥砂浆压垄等做法与底瓦粘结牢固。3.2.7 当采用硬山搁檩屋盖时,山尖墙墙顶处应采用砂浆顺坡塞实找平。3.2.8 屋檐外挑梁上不得砌筑砌体。83.3结构材料和施工要求3.3.1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实心砖的强度等级:烧结普通砖不应低于MU7.5;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不应低于MU15;2、砌筑砂浆强度等级:烧结普通砖、料石和平毛石砌体不应低于M2.5。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不应低于 M5。用于修复及抗震加固时,应不低

17、于M5,且应比原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提高一级;3、钢筋宜采用HPB300、HRB335 和HRB400热轧钢筋;4 、铁件、扒钉等连接件宜采用Q235钢材;5、木构件应选用干燥、纹理直、节疤少、无腐朽的木材;6、生土墙体土料应选用杂质少的粘性土;7、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3.3.2 拆除的震损房屋的建筑材料如砖、木材、石材等,基本完好并且满足上述要求时,可清理干净后用于重建房屋, 以降低成本;倒塌的生土墙体可将土料打碎后还田,也可用于制做土坯或用做夯土墙土料。3.3.3 加固用材料的强度等级应满足3.3.1条的规定并不应低于原房屋的材料强度等级。3.3.4 施工除各章要求外,还应符合

18、以下要求1、HPB300(光圆)钢筋端头应设置180弯钩;2、外露铁件应做防锈处理;3、嵌在墙内的木柱宜采取防腐措施;木柱伸入基础内部分必须采取防腐和防潮措施;4、配筋砖圈梁和配筋砂浆带中的钢筋应完全包裹在砂浆中,不得露筋;砂浆层应密实。9第四章地基和基础104.1建筑场地和地基4.1.1 易地重建选择建筑场地时,宜根据规划要求选择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避开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4.1.2 同一房屋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明显不同的地基土上。4.1.3 当地基有淤泥、可液化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采取垫层换填方法进行处理,换填材料和垫层厚度、处理宽度应符合下

19、列要求1、垫层换填可选用砂石、粘性土、灰土或质地坚硬的工业废渣等材料,并应分层夯实;2、换填材料砂石级配应良好,粘性土中有机物含量不得超过5%;灰土体积配合比宜为2:8或3:7,灰土宜用新鲜的消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3、垫层的底面宜至老土层,垫层厚度不宜大于3m;4、垫层在基础底面以外的处理宽度:垫层底面每边应超过垫层厚度的1/2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垫层顶面宽度可从垫层底面两侧向上,按基坑开挖期间保持边坡稳定的当地经验放坡确定,垫层顶面每边超出基础底边不宜小于300mm。4.1.4 当地基土为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时,宜分别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或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

20、范GBJ112中的有关规定处理。114.2基础4.2.1 基础材料可采用浆砌毛石、毛石混凝土等。4.2.2 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综合考虑下列条件确定:1、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500mm;2、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地下水位较高,基础不能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时,宜将基础底面设置在最低地下水位200mm以下,施工时还应考虑基坑排水。4.2.3 浆砌毛石、毛石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础放脚及刚性角要求1)基础的高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H0 (bb1) / 3(4.2.3-1)式中 H0 基础的高度;b 基础底面的宽度;b1 墙体的厚度。2)阶梯形石基础的每阶放出宽度,平毛石不宜大于

21、100mm,每阶应不少于两层;毛料石采用一阶两皮时,不宜大于200mm,采用一阶一皮时,不宜大于120mm。基础顶面宽度不小于400mm,基础阶梯应满足下式要求Hi/bi1.5(4.2.3-2)式中Hi基础阶梯的高度;bi基础阶梯收进宽度。124.2.4 浆砌毛石基础材料及施工要求:1、阶所用的毛石应质地坚实无,无风化剥落和裂缝,毛石最小边长及中部厚度不宜小于150,毛石强度等级不低于MU20。砌筑砂浆宜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砂浆强度等级应不低于M5。当采用卵石砌筑基础时,应凿开使用。2、平毛石基础砌体的第一皮块石应座浆,并将大面朝下并且要挤紧、稳实;阶梯形平毛石基础,上阶平毛石压砌下阶平

22、毛石长度不应小于下阶平毛石长度的2/3;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互错缝搭砌;第一皮石块砌筑时,应先挑选比较方整的较大的石块放在基础的四角(称其为角石),角石砌好后,房屋的位置也就固定下来了,所以角石也称“定位石”。角石要三面方正,大小相差不多,如不合适应加工修凿。以角石作为基准,将水平线拉到角石上,按线砌筑内、外皮石(又称面石),再填中间石块(又称腹石)。砌完内、外皮面石,填充腹石后,即可灌浆。灌浆时,大的石缝中先填l213的砂浆,再用碎石块嵌实,并用手锤轻轻敲实。不准先用小石块塞缝后灌浆,否则容易造成于缝和空洞,从而影响砌体质量。4.2.5 毛石混凝土材料及施工要求:1、毛石应选用坚实、未风化、无

23、裂缝、洁净的石料,强度等级不低于MU20;毛石尺寸不应大于所浇部位最小宽度的1/3,且不得大于30厘米;表面如有污泥、水锈,应用水冲洗干净。毛石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15。2、毛石混凝土的厚度不宜小于400毫米。浇筑时,应先铺一层815厘米厚混凝土打底,再铺上毛石,毛石插入混凝土约一半后,再灌混凝土,填满所有空隙,再逐层铺砌毛石和浇筑混凝土,直至基础顶面,保持毛石顶部有不少于10厘米厚的混凝土覆盖层。所掺加毛石数量应控制不超过基础体积的25%。3、毛石铺放应均匀排列,使大面向下,小面向上,毛石间距一般不小于10厘米,离开模板或槽壁距离不小于15厘米。4、对于阶梯形基础,每一阶高内应整分浇筑层,

24、并有二排毛石,每阶表面要基本抹平;对于锥形基础,应注意保持斜面坡度的正确与平整,毛石不露于混凝土表面。134.2.6 当上部墙体为生土墙时,基础砖(石)墙砌筑高度应取室外地坪以上500mm和室内地面以上200mm中的较大者。4.2.7 基础的防潮层宜采用1:2.5的水泥砂浆内掺5%防水剂铺设,厚度不宜小于20mm,并应设置在室内地面以下 60mm标高处;当该标高处设置配筋砖圈梁或配筋砂浆带时,防潮层可与配筋砖圈梁或配筋砂浆带合并设置。4.3加固4.3.1 原址重建时,应将上部结构拆除清理至基础上皮,并检查地基土和基础震害情况。当无明显震害、基础现状完好且上部结构基本按原状恢复时可直接进行上部结

25、构的重建。4.3.2 地基基础完好但上部结构重建后荷载明显增加时,应对基础承载力进行核算,根据核算结果,可做如下处理1、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时直接重建上部结构;2、基础底面压应力设计值超过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并在10%以内时,可采用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如加强上部结构的整体性连接、提高承重结构承载力和刚度等;3、基础底面压应力设计值超过地基承载力设计值10%及以上时,可采取扩大基础底面积加固或减少上部荷载的措施。农居基础形式简单,埋深浅,造价相对较低,当加固难度较大或不易保证新旧基础共同工作时,也可拆除后重做。4.3.3 地基土出现砂土液化、震陷等,导致上部结构和基础有明显震害,或基

26、础有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现象时,应拆除原上部结构和基础后对地基土进行换填或夯实处理,然后按4.2节的要求重做基础。14第五章砖木结构房屋(单层)155.1适用范围5.1.1 本章适用于69度地区的砖木结构房屋的新建和抗震加固,包括竖向承重构件为烧结普通砖、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楼面采用木梁承重,屋盖采用木梁或木屋架承重的房屋。5.1.2 本章5.2、5.3、5.4节为新建砖木结构房屋的设计、构造与施工要求;5.5节为既有砖木结构房屋的震损修复与加固技术要求。5.2一般规定5.2.1 砖木结构房屋的层数、高度和层高应符合下列求:1、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5.2.1的规定;2、房屋的层

27、高:单层房屋不应超过4.0m;两层房屋不应超过3.6m。表5.2.1房屋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墙体类别最小墙厚(mm)烈度6789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实心砖墙2407.227.226.623.31蒸压砖墙2407.226.626.023.01注:房屋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165.2.2 房屋抗震横墙间距,不应超过表5.2.2的要求。表5.2.2房屋抗震横墙最大间距(m)墙体类别最小墙厚(mm)房屋层数楼层烈度6、789实心砖墙240一层111.09.05.0二层211.09.019.07.0蒸压砖墙240一层19.07.05.0二层29.07.017.05.

28、05.2.3 砖木结构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5.2.3的要求。表5.2.3房屋局部尺寸限值(m)部位6、7度8度9度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0.81.01.3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0.81.01.3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0.80.81.0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0.81.21.8175.2.4 砖木结构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2、屋盖结构宜采用双坡轻质材料屋面;3、8、9度时不应采用硬山搁檩屋盖。5.2.5 砖木结构房屋应在下列部位设置配筋砖圈梁:1、所有纵横墙的基础顶部、每层楼、屋盖(墙顶)标高处;2、9度时尚

29、应在层高的中部设置一道。注:配筋砖圈梁是为加强结构整体性和提高墙体的抗倒塌能力,在承重墙体的底部或顶部,在两皮砖之间砌筑砂浆中配置水平钢筋所构成的水平约束构件。5.2.6 木楼、屋盖砖木结构房屋应在下列部位采取拉接措施:1、两端开间和中间隔开间的屋架间或硬山搁檩屋盖的山尖墙之间应设置竖向剪刀撑(附图1);2、山墙、山尖墙应采用墙揽与木屋架或檩条拉接(附图2);3、内隔墙墙顶应与梁或屋架下弦拉接(附图6)。5.2.7 承重(抗震)墙厚度:实心砖墙、蒸压砖墙不应小于240mm。5.2.8 当屋架或梁的跨度大于或等于6m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5.3抗震构造措施5.3.1 配筋砖圈

30、梁的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1、砂浆强度等级:6、7度时不应低于M5,8、9度时不应低于M7.5;2、砂浆层的厚度不宜小于30mm;3、纵向钢筋配置不应少于2A6;4、配筋砖圈梁交接(转角)处的钢筋应搭接。185.3.2 开间或进深大于7.2m的大房间,及8度和9度时,外墙转角及纵横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750mm设置2A6拉接钢筋或A4200拉接钢丝网片,拉接钢筋或网片每边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宜小于750mm或伸至门窗洞边。5.3.3 后砌非承重隔墙应沿墙高每隔750mm设置2A6拉接钢筋或A4200钢丝网片与承重墙拉接,拉接钢筋或钢丝网片每边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宜小于500mm,在砌筑承重墙时预留甩出

31、;长度大于5m的后砌隔墙,墙顶应与木梁、或木檩条连接,连接做法应符合本导则第6章的有关规定。5.3.4 门窗洞口可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过梁或钢筋砖过梁。当门窗洞口采用钢筋砖过梁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砖过梁底面砂浆层中的纵向钢筋配筋量不应低于表5.3.4的要求,间距不宜大于100mm;钢筋伸入支座砌体内的长度不宜小于240mm;表5.3.4钢筋砖过梁底面砂浆层最小配筋过梁上墙体高度hw(m)门窗洞口宽度b(m)b1.51.5b1.8hwb/33A63A60.3hwb/34A63A82、钢筋砖过梁底面砂浆层的厚度不宜小于30mm,砂浆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3、钢筋砖过梁截面高度内的砌筑

32、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195.3.5 木屋架、木梁在外墙上的支承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附图4):1、搁置在砖墙上的木屋架或木梁下应设置木垫板,木垫板的长度和厚度分别不宜小于500mm、60mm,宽度不宜小于240mm或墙厚;2、木垫板下应铺设砂浆垫层;木垫板与木屋架、木梁之间应采用铁钉或扒钉连接。5.3.6 木楼盖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1、搁置在砖墙上的木龙骨下应铺设砂浆垫层;2、内墙上木龙骨应满搭、采用木夹板对接或采用燕尾榫、扒钉连接;3、木龙骨与搁栅、木板等木构件之间应采用圆钉、扒钉等相互连接。5.3.7 应在房屋中部屋檐高度处设置纵向水平系杆,系杆应采用墙揽与各道横墙连接或与屋架下弦杆钉

33、牢(附图2)。5.3.8 当6、7度采用硬山搁檩屋盖时,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附图1): 1、坡屋面时,应采用双坡屋面;2、檩条支承处应设垫木,垫木下应铺设砂浆垫层;垫木的长度和厚度分别不宜小于300mm、30mm,宽度同墙厚;3、端檩应出檐,内墙上檩条应满搭、采用夹板对接或采用燕尾榫、扒钉连接;4、木屋盖各构件应采用圆钉、扒钉或铅丝等相互连接;5、竖向剪刀撑宜设置在中间檩条和中间系杆处;剪刀撑与檩条、系杆之间及剪刀撑中部宜采用螺栓连接;剪刀撑两端与檩条、系杆应顶紧不留空隙;6、木檩条宜采用8号铅丝与配筋砖圈梁中的预埋件拉接。205.3.9 当采用木屋架屋盖时,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1、木屋架上檩

34、条应满搭、采用夹板对接或燕尾榫、扒钉连接;2、屋架上弦檩条搁置处应设置檩托,檩托与屋架钉牢,檩条与屋架应采用扒钉或铅丝等相互连接(附图6);3、檩条与其上面的椽子或木望板应采用圆钉、铅丝等相互连接;4、屋架间竖向剪刀撑的构造做法应符合本导则6.3.10条的规定。5.4施工要求砖砌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砌筑前,砖应提前12天浇水润湿;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的厚度宜为10mm,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水平灰缝砂浆应饱满,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3、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4、砖砌体在转角和内外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

35、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严禁砌成直槎;5、砌筑钢筋砖过梁时,应设置砂浆层底模板和临时支撑;钢筋砖过梁的钢筋应埋入砂浆层中,过梁端部钢筋伸入支座内的长度应符合本导则第5.2.4条的要求,并设90弯钩埋入墙体的竖缝中,竖缝应用砂浆填塞密实;6、埋入砖砌体中的拉接筋,应位置准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设有拉接筋的水平灰缝应密实,不得露筋;7、砖砌体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5m。215.5抗震加固5.5.1 砖墙体裂缝,可根据裂缝开裂程度和开展范围采用下列方法进行修补1、压力灌浆修复法适用于裂缝宽度在12mm之间的开裂墙体,且为满丁

36、满条、满铺满挤法砌筑的粘土砖、蒸压砖等砌体。对于1mm以下的裂缝,对裂缝进行清理后采用简单抹灰处理即可;2、灌浆、沿裂缝区带状抹灰适用于缝宽为34mm之间的墙体裂缝,灌浆后可在墙体表面裂缝处(剔除装饰层)铺一层钢丝网,抹高标号水泥砂浆(M10),宽度应超过裂缝两侧各200300mm(附图14);3、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当原墙体砌筑砂浆强度低,或墙体开裂严重(最大裂缝宽度在4mm以上),当有加固价值时,应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单面或双面)加固,面层砂浆强度等级应采用M10(附图15)。5.5.2 墙体裂缝宽度较大(缝宽多数在5mm以上)并有错动或外闪,当有加固价值时,可将裂缝严重的部位局部或大部

37、分拆除,采用高强度砂浆重新补砌;拆除前要先做好拆砌范围内上部结构的支托,设置支撑结构。5.5.3 纵横墙连接处出现裂缝的墙体,应在进行裂缝修补后,采用钢拉杆加强纵横向墙体的连接。5.5.4 横墙间距超过限值时,应增设横墙,并与纵墙及屋盖构件可靠连接,新增横墙应设基础;新增墙体的施工应满足第5.4节的有关要求。5.5.5 房屋整体性差导致墙体开裂严重,当有加固价值时,应在外墙的楼、屋盖(墙顶)标高处墙体外部增设型钢(如角钢等)圈梁,内横墙增设钢拉杆。5.5.6 应采取措施加强墙体与楼(屋)盖系统的连接1、木屋架和硬山搁檩房屋,在山墙、山尖墙处增设墙揽与木屋架或檩条拉接,墙揽可采用木块、木方、角铁

38、等材料(附图2);2、内横墙墙顶可采用8号铅丝与屋架下弦或檩条拉接,或增设铁件、木夹板护墙。22第六章木结构房屋236.1适用范围6.1.1 本章适用于69度地区的木结构承重房屋的新建和抗震加固,包括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承重,实心砖(包括烧结普通砖、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围护墙、生土围护墙和石围护墙木楼(屋)盖房屋。6.1.2 本章6.2、6.3、6.4节为新建木结构房屋的设计、构造与施工要求;6.5节为既有木结构房屋的震损修复与加固技术要求。6.2一般规定6.2.1 木结构房屋的层数、高度和层高应符合下列要求:1、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6.2.1的规定;2、房屋的层高:

39、单层房屋不应超过4.0m;两层房屋不应超过3.6m。表6.2.1房屋层数和总高度(m)限值结构类型围护墙种类(墙厚mm)烈度6789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穿斗木构架和木柱木屋架砖墙实心砖(240)7.227.226.623.31蒸压砖(240)7.226.626.023.01生土墙(250)6.024.013.31石墙细料石(240)7.027.026.02粗料石(240)7.026.623.61平毛石(400)4.013.61木柱木梁砖墙实心砖(240)4.014.013.613.31蒸压砖(240)4.014.013.613.01生土墙(250)4.014.013.31石墙细料石

40、(240)4.014.013.61粗料石(240)4.014.013.61平毛石(400)4.013.61注:1. 房屋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 2. 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246.2.2 抗震横墙间距,不应超过表6.2.2要求。表6.2.2房屋抗震横墙最大间距(m)结构 类型围护墙种类(最小墙厚mm)房屋层数楼层烈度6789穿斗木构架和木柱木屋架砖墙实心砖(240)一层111.09.07.05.0二层211.09.07.019.07.06.0蒸压砖(240)一层19.07.06.0二层29.07.06.017.06.05.0生土墙(250)一层16.04.5

41、3.3二层26.014.5石墙细、半细料石(240)一层111.09.06.0二层211.09.06.017.06.05.0粗料、毛料石(240)一层111.09.06.0二层211.09.017.06.0平毛石(400)一层111.09.06.0木柱木梁砖墙实心砖(240)一层111.09.07.05.0多孔砖(190)一层19.07.06.05.0生土墙(250)一层16.04.53.3石墙(240、400)一层111.09.06.0注:400mm厚平毛石房屋仅限6、7度。256.2.3 木结构房屋围护墙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6.2.3的要求。表6.2.3房屋围护墙局部尺寸限值(m)部位

42、6度7度8度9度窗间墙最小宽度0.81.01.21.5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0.81.01.01.0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0.81.01.52.06.2.4 木柱木屋架和穿斗木屋架房屋宜采用双坡屋盖,且坡度不宜大于30度;屋面宜采用轻质材料(瓦屋面)。6.2.5 生土围护墙的勒脚部分,应采用砖、石砌筑,并采取有效的排水防潮措施。6.2.6 围护墙应砌筑在木柱外侧,不宜将木柱全部包入墙体中;木柱下应设置柱脚石,不应将未做防腐、防潮处理的木柱直接埋入地基土中。6.2.7 木结构房屋的围护墙,沿高度应设置配筋砖圈梁、配筋砂浆带或木圈梁,设置位置应符合本导则第5章“一般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43、6.2.8 木结构房屋应在下列部位采取加强整体性连接的措施:1、三角形木屋架和木柱木梁房屋应在屋架(木梁)与柱的连接处设置斜撑(附图4);2、两端开间屋架和中间隔开间屋架应设置竖向剪刀撑(附图10);3、穿斗木构架应在屋盖中间柱列两端开间和中间隔开间设置竖向剪刀撑,并应在每一柱列两端开间和中间隔开间的柱与龙骨之间设置斜撑(附图7-8);4、山墙、山尖墙应采用墙揽与木构架(屋架)拉接;5、内隔墙墙顶应与梁或屋架下弦拉接(附图6)。6.2.9木结构房屋应设置端屋架(木梁),不得采用硬山搁檩。6.2.10 砖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180mm,生土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石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

44、m。6.2.11 承重木柱梢径不宜小于150mm。266.3抗震构造措施6.3.1 柱脚与柱脚石之间宜采用石销键或石榫连接;柱脚石埋入地面以下的深度不应小于200mm(附图12)。6.3.2 砖围护墙、生土围护墙和石围护墙的抗震构造措施和配筋砖圈梁、配筋砂浆带的纵向钢筋配置和构造应分别符合本导则第5章“抗震构造措施”中的有关规定。6.3.1 配筋砖圈梁、配筋砂浆带和木圈梁与木柱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筋砖圈梁、配筋砂浆带与木柱应采用不小于A6的钢筋拉接(附图3);2、木圈梁应加强接头处的连接,可采用平接、圆钉或扒钉连接,并应与木柱之间采用铅丝或扒钉等可靠连接(附图5-6)。6.3.5 内隔墙

45、墙顶与梁或屋架下弦应每隔1000mm采用木夹板或铁件连接(附图6)。6.3.6 山墙、山尖墙墙揽的设置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附图2):1、6、7度时,山墙设置的墙揽数不宜少于3个,8、9度或山墙高度大于3.6m时墙揽数不宜少于5个;2、墙揽可采用角铁、梭形铁件、木条或木板等制作;条形墙揽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并应竖向放置;长方形(或梯形)木板墙揽应沿长向竖向布置;3、檩条不出山墙时宜采用铁件(如角铁、梭形铁件等)墙揽,铁件墙揽可根据设置位置与檩条、屋架腹杆、下弦或柱固定;4、檩条出山墙时可采用木板墙揽,木板墙揽可用木销或铁钉固定在檩条上,并与山墙卡紧;5、墙揽应靠近山尖墙面布置,最高的一个

46、应设置在脊檩正下方,纵向水平系杆位置应设置一个,其余的可设置在其它檩条的正下方或屋架腹杆、下弦及柱的对应位置处。276.3.7 穿斗木构架房屋的构件设置及节点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木柱横向应采用穿枋连接,穿枋应贯通木构架各柱,在木柱的上、下端及二层房屋的楼板处均应设置;2、榫接节点宜采用燕尾榫、扒钉连接;采用平榫时应在对接处两侧加设厚度不小于2mm的扁铁,扁铁两端用两根直径不小于12mm的螺栓夹紧(附图6);3、穿枋应采用透榫贯穿木柱,穿枋端部应设木销钉,梁柱节点处应采用燕尾榫;4、当穿枋的长度不足时,可采用两根穿枋在木柱中对接,并应在对接处柱两侧沿水平方向加设扁铁;扁铁厚度不宜小于2m

47、m、宽度不宜小于60mm,与木柱和穿枋贴紧,两端用两根直径不小于12mm的螺栓夹紧;5、立柱开槽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表6.3.6的要求。表6.3.6穿斗木构架立柱开槽宽度和深度柱类型榫类型圆 柱方 柱透榫宽度最小值D/4B/4最大值D/33B/10半榫深度最小值D/6B/6最大值D/33B/10注:D圆柱直径;D圆柱开榫一端直径;B方柱宽度。6.3.8 三角形木屋架的跨中处应设置纵向水平系杆,系杆应与屋架下弦杆钉牢;屋架腹杆与弦杆除用暗榫连接外,还应采用双面扒钉钉牢。6.3.9 三角形木屋架或木梁与柱之间的斜撑宜采用木夹板,并采用螺栓连接木柱与屋架上、下弦(木梁);木柱柱顶应设置暗榫插入柱顶下弦(

48、木梁)或附木中,木柱、附木及屋架下弦(木梁)宜采用“U”形扁铁和螺栓连接(附图4)6.3.10 穿斗木构架纵向柱列间的剪刀撑或柱与龙骨之间的斜撑,上端与柱顶或龙骨、下端与柱身应采用螺栓连接。6.3.11 三角形木屋架的剪刀撑宜设置在靠近上弦屋脊节点和下弦中间节点处;剪刀撑与屋架上、下弦之间及剪刀撑中部宜采用螺栓连接;剪刀撑两端与屋架上、下弦应顶紧不留空隙(附图10)。286.3.12 檩条与屋架(梁)的连接及檩条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连接用的扒钉直径,6、7度时宜采用A8,8度时宜采用A10,9度时宜采用A12(附图6);2、搁置在梁、屋架上弦上的檩条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梁或屋

49、架上弦的宽度(直径),檩条与梁、屋架上弦以及檩条与檩条之间应采用扒钉钉牢或8号铅丝缠绕连接;3、当檩条在梁、屋架、穿斗木构架柱头上采用对接时,应采用燕尾榫对接方式,且檩条与梁、屋架上弦、穿斗木构架柱头应采用扒钉连接;檩条与檩条之间应采用木夹板、扁铁或扒钉连接;4、三角形屋架在檩条斜下方一侧(脊檩两侧)应设置檩托支托檩条;5、双脊檩与屋架上弦的连接除应符合以上要求外,双脊檩之间尚应采用木条或螺栓连接。6.3.13椽子或木望板应采用圆钉与檩条钉牢。6.3.14砖围护墙、生土围护墙和石围护墙的门窗洞口过梁形式、设置及构造要求应分别符合本导则第5章的有关规定;过梁底面砂浆层中的配筋及木过梁截面尺寸应符

50、合下列要求:1、墙厚为180mm、240mm的砖墙,钢筋砖过梁配筋应采用2A6;墙厚为370mm、490mm时,应采用3A6;2、墙厚为240mm的石墙,钢筋石过梁配筋应采用2A6;墙厚为400mm时,应采用3A6;3、木过梁截面尺寸不应小于表6.3.7的要求,其中矩形截面木过梁的宽度宜与墙厚相同;表6.3.7木过梁截面尺寸(mm)墙 厚(mm)门窗洞口宽度b(m)b1.21.2b1.5矩形截面圆形截面矩形截面圆形截面高度h根数直径d高度h根数直径d2403554545460370358454566050035104545860700351245451060注:b为每一根圆形截面木过梁的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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