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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律行为概念疏证》有感
——读《法律行为概念疏证》有感
吴赵居士宋问天
法学院校中的的五院四系,多有各自的重点学科,华政的重点学科是外国法制史。我一直对这一点不以为意,觉得法制史没民法、刑法等部门法重要。这种思想在逐步褪掉,原因,并非是校园氛围改造了我,而是法学学习的展开使然。共和国的当代法学,还是一部翻译来的法学,很要命的一个问题,就是语言的陷阱。越过这个陷阱,了解外国法的来龙去脉,很重要。
近来拜读朱庆育教授《法律行为概念赎证》,这篇论文有二百多个注释,一部分还是德文的。之所以读这篇文章,是因为我个人喜欢死磕基础概念,当年学《民法总论》时,期末考试有道试题就是区分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我当时即按通说作答,大致讲法律行为就是意思表示,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是民事法律行为,等等。,但心中疑虑未消。读了朱教授的这篇,觉得这三个概念的区分更让人兴趣盎然。本来在发明"法律行为"这个概念的德国,"法律行为"就是私法领域才有的词,新中国立法者为了人民误解行政行为、刑事行为也是法律行为,特别强调"民事",所以才有"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之"民事".中国立法者还发现,德国学说自相矛盾,一方面德国学说认为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下位的概念,另一方面居然有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的情况,于是称"民事法律行为"只能是合法的,那些无效的、可撤销的属于"民事行为"而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这一点亦是误读,有效无效,合法不法,是两组概念,合法行为亦得无效;合法不法的区分标准是归责标准,究竟是意思表示能力还是侵权行为能力;而有效无效,则是以是否有拘束力为标准。因此,一个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虽然是无效的,但仍然是"合法的法律行为",故"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与"法律行为无效"并不矛盾。假使不接受以上区分,朱庆育教授称,实质定义所指向的是事物的共相,个别殊相不足以否定之,如"小明无理性"、"人有理性"、"小明是人"皆不矛盾,故"法律行为是合法有效行为""某合同无效""某合同仍是法律行为"皆不矛盾。
以上啰里啰嗦,颇费周折,其实根据田士永教授的研究,"法律行为"在德文中的词语,汉语直译过来是"权利交易",日本译者、中国译者都没有这么做,而是译为"法律行为".本来中国学者对法律行为一词也挺清楚的,但是1949年革命之后把基础知识逐渐忘得差不多。首先,望文生义,以为法律行为就全部要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创造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两个词之区分;其次,还是望文生义,以为法律行为是各个部门法下的合法有效的行为,故还特意创造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以强调其民事性。法律行为概念,本来就是在私法领域,本来就是为了强调私法自治原则而产生的概念。朱庆育教授评价其为买椟还珠,十分得当。以上种种,不能完全归责立法者,语言的陷阱就是这样,翻译者尽力做到翻译精当,但终究会因时日长久等种种原因,被之后不懂得源语言的学者依形而训、望文生义,最终乱了阵脚。刑法学上关于犯罪构成一词的含义,苏俄、中国似乎也是在这方面犯了错误,以致绕了弯路。
对中国法学生比较可怜的是,我们的主要外语是英语,但英语也就对国际法、商法比较有用,对民法、刑法、诉讼、行政法并不灵,这也许也是我们的一个短板吧。传言徐国栋尝言,"外语就是力量",以为然。笔者作为仅飘过六级的人,呜呜。共勉。
注。在大陆法系内部,法律行为与"合法"、"有效"的关系,仍存争论。
第二篇:读《管理行为》有感宁波大学答题纸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课号:课程名称:公共管理改卷教师:学号:106040339姓名:郑国明得分:
读《管理行为》有感
说来惭愧,一个读管理学的人居然不知道西蒙是何许人也。这次在老师的推荐下,有幸
拜读了西蒙大师的大作《管理行为》,也开始了解到,西蒙大师是管理学界唯一获得诺贝尔奖的人。说实话,初读此书觉得内容很多而且有些理论不是很好理解,再加上,这个学期学习任务比较重,也没有很细致的慢慢研究,读得有些初略。但是作者都能用很生动的例子解释其中的道理,所以读完此书让我大概知道了其中的一些道理,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其中对于决策的分析,那我就来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决策是本书所论述的中心内容,在前言中西蒙就有说“决策与管理几乎是同义的”“决
策行为是管理的核心;管理理论的词汇必须从人类抉择的逻辑学和心理学中导出”可见一开始西蒙就定下了全书的基调即是管理就是决策。决策在管理为什么那么重要呢。其实很好理解,管理者的一个决策的好坏往往决定了一个企业的命运。
那么究竟如何决策才能成为优秀的管理者呢。书中提到了很多,我仅能以我看懂的并且
有所感悟的几个方面进行讲述。
首先,作者提到了“有限理性”和“满意解”。西蒙提出,现实生活中个人和组织的决
策需要一定程度的主观判断,这种判断都是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进行的。理想中的完全理性会导致人们寻求决策的最优解。而现实生活中的有限理性则导致人们寻求满意解。对此,西蒙的研究中有一个著名的“蚂蚁”比喻:一只蚂蚁在海边布满大大小小的石块的沙滩上爬行,蚂蚁爬行所留下的曲曲折折的轨迹,绝不表示蚂蚁认知能力的复杂性,而只表示着海岸的复杂性。蚂蚁因为其视野的有限因此遇到石头障碍物只能绕行。与之类似的,人们的认知也是带有局限性的,而且人们永远无法达到毫无错误,十全十美的认知真理的程度,就连获得多个博士学位的西蒙自己也承认还有很多东西不了解,因此人们的决策也不可能做到绝对完美。所以我认为人们在做决策时就不要认为能完美无瑕,而要会取舍选择最优的方案。我想这个理论比较好理解,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遇到需要做出决策的时候,然而很
多时候我们并不知道怎么样的决策才是最正确的,因为我们都没有看透未来的能力,我们并
不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可是,就因为如此就不做决策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当然也有一些人一遇到要做决策的时候就犹犹豫豫,优柔寡断,相信这不是每个人希望成为的人。而西蒙告诉我们,每个人的认识都是有局限性的,不可能做到不犯任何错误,我们所能做的便是仅我们最大的能力了解更多的东西,全面考虑,做出在目前我们所认知的范围里最优的方案,即满意解。
第二个方面作者提到了程序性决策和非程序性决策。所谓程序性决策就是拥有固定思维模式的决策,经过多次实践对应于相应的问题形成的解决方法,简单的说就是一种经验。作者认为决策者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的程序性决策是很重要的,因为这样可以省去很多思考的时间而且往往是最有效的方法。作者自己也举了亲身的例子,他小时候很喜欢下象棋可是之前一直下的不好,后来他有意识的去研究和记了第20步象的几种不同走法并应用自如屡试不爽,击败了众多高手。像他一样其实象棋大师脑子里存有数以万计的棋谱,对手的每一步棋都有相应的对策,让他们才能在比赛中游刃有余。然而非程序性决策同样重要,这主要是指个人随机应变的能力,有句话说的好,“计划永远没有变化快”能在没有前人经验的基础上随机应变做出创造性决策同样也是对管理者的考验。因此这两种决策能力都是平时应注意培养的。
第三方面,西蒙还在沟通这一章节还说到了在一个组织中,下级向上级传输信息的原因是:传输信息不会给传输者带来不利后果,上级有其他知道这些信息的渠道,不如自己先说,这些信息是与上级打交道做沟通时所必须的。诚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很多东西想瞒着家长,瞒着老师,隐瞒不报,而事实上很多时候,是隐瞒不了的。而事情东窗事发后,后果要严重的多,而当初如果自己主动和长辈沟通,情况要好得多。
说实话,对于这本著作,我没有深入的研究,只是泛泛读了一遍。因而获得的东西也不是很多,但是这确实是一本管理学的经典之作,值得我们反复去读。无论在今后的生活还是工作,都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第三篇:读《基础教育新概念》有感《基础教育新概念》读后感
屠园实验学校力天友
今年暑假,我读了《基础教育新概念》一书,自我感觉收获很多。家庭是个人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环境的好坏和父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成人成才。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在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家庭教育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也对父母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该从转变教育观念着手,提高父母素质,更新教育方法,修正培养目标,使孩子们成为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
要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就必须要有高素质的家长。我认为父母应具备以下素质。
1、思想品德素质
家长应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和正确的人生观。它关系到教学观念的树立,也关系到对子女培养目标和方向的确定,还关系到家长在教育子女时教育态度的选择。家长有了正确的人生观,就能正确地看待子女、家庭和社会、国家的关系,就会按照正确的原则、社会的需求去教育培养孩子,从而确定正确的培养目标和方向。
2、文化知识素质
古今中外的无数材料,都印证了家长的文化素质对子女成才的重要作用。家长的文化素质对正确的教子观和教育方法的形成、教育能力的高低和教育环境的氛围的优劣等诸多方面都存在较大影响。家长的文化素质主要包括
①文化程度,即家长本人所受系统教育的程度。根据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许多子女教育的成功经验,家长一般应达到初中或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才有利于胜任家庭教育工作任务。
②家庭生活知识,即一般的家政知识。掌握一点家政知识,有利于合理、科学地安排管理家庭生活,有利于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家庭生活方式,从而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为家庭教育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条件。
③家庭教育知识。家庭教育是一门专门的学问,它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家庭教育的任务,主要也只能由家长来完成,家长就应该掌握有关家庭方面的知识,包括:第一,儿童生理方面的知识。父母应了解孩子身体发育、器官成熟、体质的规律,从而能按照这些规律去科学安排孩子的饮食、睡眠、活动学习和保健等,
指导孩子锻炼身体,讲究卫生,提高身体素质。第二,心理学知识。通过学习这些知识,了解孩子心理发展的年龄特征、个性特征,掌握其心理变化的规律,培养孩子形成良好、健康的心理素质。第三,教育学知识。这方面知识有助于家长了解教育规律,教育原则,从而树立正确的教子观,确立合适的教育方法去教育子女,成功地实施家庭教育。此外,家长应尽可能多地学习一些其他的文化科学知识、社会生活常识,这样对提高自身修养,教育孩子都是有利的。
3、教育能力
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是指运用各种知识实施家庭教育的技能技巧。这主要包括:第一,了解孩子的能力。家长是否善于观察孩子的言行举止和思想情绪反应,主动接近孩子,倾听孩子的诉说、辩解,全面客观看待孩子,营造轻松和谐的家庭氛围,以民主平等的态度对待孩子,从而真正全面地了解孩子,为家庭教育建立一个良好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了解了孩子,究竟选择、运用什么样的教育方式方法,必须依据对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所得出的判断。分析判断准确,教育方式方法才能选择得当,教育效果才会好。此外,分析总是为了处理和解决问题,正确处理、解决子女教育中的问题是家庭教育的目的。因此,家长应在教育子女的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总结积累经验,逐步培养和提高自己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第三,语言表达能力。言语交流是亲子交流的主要方式之一,准确、生动、亲切、幽默的语言,孩子们是欢迎的。因此,父母应注意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
4、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了敏锐的观察力、较强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又包括了稳定的情绪,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个性特征。而在家庭教育中,父母特别要注意培养以下几个方面的心理素质:
①自信。即要坚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孩子的奋斗,孩子会不断进步,一定会成长为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即使是遇到困难、挫折,也要充满自信,因为人们常说逆境能成才,梅花香自苦寒来。
②理智而宽容。父母的情绪一定要稳定,而对孩子出现的问题,一定要冷静、客观地对待,注意从孩子的角度,谅解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无知、过失,鼓励处在困难中的孩子,安慰受到伤害的孩子。
③持之以恒,坚韧不拔。常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对于子女的教育绝非一朝一夕的工作,必须耐心细致,坚持不懈,有步骤有计划,踏踏实实,一步一个
脚印实施对孩子的教育。
④爱心和热情。爱是家庭教育的基础,有了爱心,家庭才能和睦,亲子关系才能密切,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才能有功效。同时父母对身边的事情,对所从事的活动充满热情,才能激发起孩子的热情――对学习热情,对他人的热情,对生活的热情等。对离异家庭子女的家庭教育,更加要让他们得到更多的爱,使他们正确认识家庭,正确对待父母、对待人生,让他们得到更多的温暖。
榜样的力量是无究的。通过提高父母自身的素质,在孩子的心目中就会树立一个良好形象,觉得在父母身上有很多优点值得自己学习,在成长过程中是自己的良师益友。这样才能充分体现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
(二)懂得关爱子女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每一个人都期望自己的家庭充满着爱,父母之间、亲子之间互相关怀,和睦相亲,共享天伦之乐。爱的确是快乐之源、幸福之源,可以说它是家庭和谐之本。缺乏爱的家庭是悲哀的,它会给每个家庭成员心头蒙上一层阴影,生活的乐趣荡然无存,和谐的气氛难以寻觅,孩子的健康成长受到严重影响。因此,追求爱和被爱就成了每一位家庭成员的基本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要追求真正的爱,正确的爱、无私的爱和持久的爱,要将爱建立在理智的基础上,而不要使爱完全受情感的支配,使爱错位,造成虚假的爱,溺爱、自私的爱和不稳定的爱。
亲子关系的爱是孩子接受教育的前提,在家庭中,孩子可以获得人类最纯洁最无私温柔的母爱,也能获得既严格又有榜样示范作用的父爱,爱能使孩子理解父母严格要求的道理,促使孩子在行动中加以实践,子女对父母爱的体验促使孩子在行动中加以实践,子女对父母爱的体验促使他们的身心健康地成长,因此教育家马卡连柯说:“没有父母的爱所培养出来的人,往往是有缺陷的人。”
(三)优化家庭语言环境
这里所说的语言主要指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口头语言,包括内容、形式二方面。内容主要体现伦理、道德方面,如和气、文雅、谦逊、礼貌、诚恳等。形式主要体现语言规范化与语言表达艺术方面。语言及思想的外在表现,是人们交际的工具。语言的文明与粗野、美与丑的形成基础是在家庭。每一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天起,所聆听的第一个声音是母亲温暖的呼唤,呀呀学语的第一个词汇,就是“爸爸”和“妈妈”,可见家庭是孩子的重要语言环境。所以,我们应当提倡优化家庭语言环境。
创造良好的家庭语言环境,首先要学会使用礼貌语言,如请、您、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等等。当对方给您盛饭时,你要说声“谢谢”;当无意中伤害了对方,要说“对不起”;晚上孩子就寝时,向父母道声“晚安”;当孩子出门时,不要忘了说一声“我走了”、“再见”。要杜绝讲脏话、粗话。特别是朋友、同事来访时的交谈中更要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否则会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说话要明确,善于达意,简洁、清楚。例如:当孩子端了一碗汤,不少心碰洒了,这时父母往往冲着孩子喊:“为什么那么不小心,叫你不要端,你偏要端,这下好,全洒了,还不快去拿拖把把地擦干净。”其实你只需说:“嗨,以后做事要小心点,赶紧把地板收拾干净。”一切就解决了,爱唠叨是父母的通病,家长所以“唠叨”孩子,是怕孩子不懂、不会、记不住,用心是好的,但恰恰又是最无用的管理方法,这只能引起孩子的反感,甚至你越唠叨,他就越发跟你对着干。因此,你不妨试一试,对孩子说话时,抓住问题的重点,精练你的语言,这样效果会更好。
再次,说话态度要真诚。即与孩子交谈要相互交心,不要装腔作势。例如:当孩子回到家闷闷不乐时,家长甲问道:“今天怎么啦。又干了什么坏事。”而家长乙则问道:“你好象有什么心事,能告诉我吗。”孩子听了前者的话恐怕会憋一肚子的气,更不会把事情经过告诉你。但孩子听了后者的话,则会向你倾吐心声,推心置腹地与你交谈。“孩子好与坏,在乎沟通与关怀”。同是一句话,由于问话态度不同,起着截然不同的教育效果。
对孩子说话还需要注意做到“一多三忌”。一多:多说鼓励性、引导性语言,当孩子考试成绩不理想时,可对他说:不要紧,找出原因,下次再努力,相信你能行。三忌:忌说讽刺挖苦语言;忌说污辱人格的语言;忌说过头的语言。比如当孩子拿回来的成绩单还没有达到家长所订的指标时,父亲便讥讽说:“不错呀,比零分强多了,还不开个庆祝会。”母亲接着说:“你长了个人头猪脑,笨得不可救药,我要是你呀,不如趁早去死,还有脸回家。”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是可怕的,不但容易造成孩子心理异常,而且造成因失掉家长的疼爱而使孩子轻生厌世的局面,悲剧往往仅因一句话、一个举动而引发。因此,家长对孩子说话时一定要讲究一点艺术、多用积极的话鼓励他们,使他们增强勇气的信心,使他们感到幸福和快乐,从而保证他们的心理能健康发展。
(四)学会赏识孩子
我国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早在半个世纪之前就深刻指出:教育孩子
的全部秘密在于相信孩子和解放孩子。相信孩子,解放孩子,首先要赏识孩子。没有赏识就没有教育。
然而,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多少父母真心地赏识过自己的孩子。在日常生活中,有些父母往往都会说:瞧人家孩子怎么怎么的,瞧你怎么怎么差;瞧人家孩子多聪明,瞧你多笨""现在许多家长教育孩子的心理有些错位,不是用赏识的目光去看待孩子的优点,而是用挑剔的眼光找孩子的毛病。最可怕的是用别人家孩子的长处,去比较自己孩子的短处,越比越觉得自己的孩子不如别人家的孩子(这是所讲的比较与榜样是有区别的)。有的父母几乎成了《渔夫和金鱼》里贪婪的老太婆,对自己孩子的表现总也不知足。
被尊称为教育史上的哥白尼的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指出。“应当像尊敬上帝一样地尊敬孩子。”人性之中最本质的需求就是渴望得到赏识。就精神生活而言,每个幼小生命仿佛都为了得到赏识而来到人间,谁也不是为了挨骂而活着。不要说未成年的小孩子,就是我们大人,谁都愿意和赏识自己的领导、赏识自己的同事一道工作,谁也不愿意和整天挑鼻子挑眼,对这不满意看那不顺眼的人一起共事。
孩子与成年人不同。成年人在这个单位不被赏识,干得不顺心,可以调换到另一个单位去工作,而孩子不被父母所赏识,就没地方去了。所以说,学会赏识――应当是每个家长的座右铭。
家庭是孩子心灵的港湾,父母是孩子的心灵导师。培养一个个性健康的孩子,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这需要父母付出深切而理智的爱,让孩子从小开始学会如何做人,做一个具有健康个性的适合社会需要的未来人。在孩子们身上,存在着不可估量的潜在能力。不论您的孩子现在表现如何,只要您掌握了正确的理念和方法,孩子一定会茁壮成才。
第四篇:读《法律知识》有感读《法律知识》有感
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成长的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面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法律仿佛是一张无形的网,看似虚若无物,无声无影,但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为了让我们更了解法律知识,老师便让我们读了《法律知识》这本书,让我更深入的了解法律。
有些人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屡教不改,后果不堪设想。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里“生根”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17岁少年小新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待在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就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了不轨之路。
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法律是冷酷无情的,它决不会因为你后悔了,或者是你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而不惩罚你,谁触犯了法律谁就必须要接受处罚。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须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学好法律知识,做一名知法、守法的中学生吧。
第五篇。读法律方法论有感法律是什么。法律应当是什么。这些都是非常深奥的法哲学命题,凡俗吾辈岂能一眼望穿。法律的本来面目是什么。法律实际是什么。带着这种困惑我阅读了大量的法理学论著,但依然是一知半解,甚至是加深了对法律的困惑和迷茫。但《法律方法论》耳目一新的观点给了我更多关于法律的启迪和提示。诚如苏力所言,阅读法律就是阅读秩序,阅读经历自然流变与人为建构的
人间秩序。法律方法论无法也不可能对法律是什么作出一个真理性的解释或者答案。对法律是什么的探索是永无止尽的,只能说《法律方法论》对法律是什么做了一个学理上的探讨和制度建构上的努力。虽然也许我们人类有限的理性无法获得关于法律的真谛,法律精神的风骨,但这并不能成为阻碍我们关于法律是什么的探索。
《法律方法论》一书从技术层面上进行了对法律进行的微观细致的考察与工具理性上的深度挖掘。该书博采众长,纵横古今,吸取西方法理学之精华,继承了自古希腊罗马关于法律的知识传统,为我们了解西方贤哲关于“法律是什么”打开了一扇明亮的窗。读完全书,鄙人对关于“法律是什么”的宏伟而又深奥的命题的感悟是:法律是一种理念和信仰,法律是一种知识和技术,法律是一种立场和态度。
法律是一种理念和信仰。信仰更多是哲学与宗教意义上的内容,法律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也不亚于一种宗教和依托。所以在西方古希腊罗马的传统以降,法律与宗教结下了难分难解的情缘。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只有获得信仰的内涵与宗教式的虔诚才能获得民众对其的信任与信赖,直至内心与灵魂深处的归宿与依托。因为法律的设计初衷本是为了对人们纠纷的一种事前约定,对人类兽性与弱点的提前制度规制。正因为有了法律,人们才会在与自己的同类、同伴发生纠纷与矛盾有了一个合适的出口,在人们面临失业、残疾等困难时有了来者基于人类同情心、怜悯心而通过法律的形式制度化的救助与保护。人们拥有对法律的理念,进而形成对法律的信赖与信仰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律能够带来方便,降低生活成本,便利生产与生活,是因为他们坚信法律所秉持的公平正义能够在他们危难、脆弱之时及时地提供救助和保护。
法律是一种知识和技术。法律本身是一种人们对社会秩序维护与矛盾处理方法即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如何恰当安排与分配的知识,早在古罗马时期,因为法律的日益庞杂即精致化,法律便作为一门独立的知识传统得以通过专门的教育和训练予以保留和继承。虽然在原野的奴隶制时期及漫长的封建时代,法律作为一种专业的知识系统主要被社会的上层贵族所垄断,但这不能成为否定法律作为一种精细化知识的借口。立法的过程是对法律思想、法律知识固定化的尝试,而司法的过程主要是停留
在通过对法律知识的运用来解释法律,阐述立法者的本意与原委。通过一整套的精致化的关于法律解释和运用的比如法律解释、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演绎等知识运作进而实现对人民、立法者原本对法律的理解和态度。此时,法律是作为一种知识传统加以漫长的积累与传承,作为一种科学的技术方法为人们所研习和运用。此时的法律可以说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必然形成的社会有效分工使然,也在此种意义上来说,法律关于公平的实现、正义分配的理念和信仰通过具体知识的建构实现了技术的细化操作。法律获得了具体的工具价值,法律自身是可以一种被学习和操作的专业技术。而法律正是这样一种关于人们生活秩序的制度性建构与安排,通过对法律自身所内含的关于正义分配的知识,关于公平的操作技术与方法来实现人们一开始达成的关于对社会秩序的统一安排与关于运用法律实现公平、分配正义的共识。
法律是一种立场和态度。法律的精髓是通过对法律理念的信奉与依托,并在知识层面进行操作技术的细化使得法律不仅成为一种关于社会管理的方法,国家治理的有效手段而被加以运用,而且通过制度化对人类“理性”进行文字层面的固定实现对国家的法律化控制与安排。法律的立场就是要信奉法律的理念与信仰,遵守法律的知识传统与技术操作实现法治社会的建构及整个国家处于法律轨道上运行,实现“法律帝国”的畅通无阻。法律的立场就是要求依法治国,实行严格法治,通过法律安排对社会秩序与人民生活作出一个理性选择。法律的态度是将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的战略选择,作为一种关于定纷止争的有关的社会关系调整器来运用。法律本身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技术,法律是关于人类如何平和、文明处理人类内部所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法律是从制度、规则上关于如何有效克服人类自身兽性、弱点和缺陷的逻辑延展,经验累积,知识沉淀。法律是关于如何缓解、润滑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关于如何平和、理性处理各类纠纷与矛盾的社会关系的稳定器。法律的这种逻辑延展,这种经验累积、这种知识沉淀表达的就是法律关于国家实行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的立场,关于社会实行全面法律化控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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