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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队长述职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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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队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 一年来,我顺利完成了站交办的各项任务,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带领中队始终坚持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大胆实践-,勇于开拓,廉洁自律,扎实苦干,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积极推进公路路政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为新年度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此,我将任职以来的 工作、学习情况述职如下: 2010年度工作回顾 按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精神要求,进行了治超工作动员和安排部署,并制定了《XX县区路政站治超实施方案》,各部门集中联动,联合执法,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带领中队全力以赴协助线施工,保障道路通畅。 2、严格按制度带领中队坚持实行24小时巡逻不间断,从而及时查处损害路产、侵害路权的行为。 3、爱护车辆和配备的装备,时常对其进行清洗与保养,为确保在接到报警时,能够迅速出警到达案发现场,快速处理案件,及时恢复公路的安全畅通提供了有利保障。 狠抓思想作风建设,强素质,提高业务技能,争做文明执法中队 1、思想建设方面。在平时的工作中、生活中,作为副站长,时常关心队员的工作、生活上的情况,经常与他们进行交流、沟通,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中队纪律性,时刻提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不断加强自己和队员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鼓励他们积极向上,锐意进取。大家团结一致,上下齐心,使中队的执法工作更上新台阶 2、作风建设方面。平时注重自身和队员素质的提高,注重作风的养成;在工作中,能坚持原则,勇在于提出不同的想法和观点,始终坚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为宗旨。在巡逻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不徇私情、一视同仁、按章办事、从不吃、拿、卡、要,树立了良好的路政人员新形象。在对待工作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 宣传和人员培训情况。由于治超实行统一的新标准,所以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在电视台发布公告;在公路沿线刷写标语;向过往司机发放宣传单;对各大企业、厂矿上门宣传讲解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针对治超工作新要求、新标准对治超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有:相关法律法规、新的认定和卸载标准、纪律要求、《XX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等。 5、路面治理情况。截至月日共出动路政人次;交警人次,检测车辆辆,源头劝返辆,确认为超限超载的辆,卸载货物吨,罚款万元。从目前统计来看,双超车辆由下降至3%左右,治理效果比较明显。 2011年工作需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2010年虽然过去了,一年里,在队员共同努力取得成绩的同时,更应看到自身的不足,这就要求我和队员们进一步加强学习,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政治思想、业务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既要立足当前,积极探索做好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中队的联系,与之经常交流,共同探讨、研究,增进彼此感情。针对辖区内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统计上报,共同研究,组织全站的力量,团结一致,上下齐心,共同解决,紧紧团结在路政站正确领导下,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体现团队精神和以人为本,热情服务的执法理念。 新年即将来临之际,正是我们路政执法人员努力向上,奋发作为,为新年工作打下良好开端之时,希望我们路政全体执法人员团结一致,紧密结合在路政站的领导下,立足本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奋力拼搏,为争创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让我们以高昂的斗志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吧。 第二篇。路政稽查队长下半年述职报告我叫xxx,现任xxx队队长。2006年下半年,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与大队全体干部职工一起围绕我局各项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克难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06年下半年工作向局领导和同志们述职如下,请予评议。 一、思想重视,加强教育,严格责任 作为稽查队的领头人,xx稽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在思想上十分重视xx稽查工作,对涉及xx稽查工作安全稳定方面的事脑子里时常绷紧。在对队员的教育方面,我一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学习法律、学政策法规,学政治理论,今年下半年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活动、机关效能建设和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活动对队员进行了教育,进一步强化队员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在严格制度上,落实责任,制定了相关的考核办法,提出了考核的内容,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制定了考核评比标准,并要求严格执行。建立健全了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二、围绕稳定,强化措施,履行职责 (一)点面结合,重点监控“两站一场”及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大胆创新,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属地大队监控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为加强对“两站一场”及市内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营运秩序的监控,保障市内重要地区和重点路段营运秩序良好,稽查队采取以属地大队管理为主,运政稽查一大队配合监控、打击的方式,采取灵活手段,提高了对“两站一场”监控效果。确保了市内道路交通运输秩序良好。 (二)重点突出,严查狠打各类非法营运行为。 2006年下半年,我带领xxx大队全体队员,坚持将打击“野鸡车”、“黑(站)票点”、“克隆”出租车非法营运等重大违章、违法营运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将稽查工作重点放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来。共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480宗,其中,非法营运“野鸡车”204宗;克隆出租车227宗;摩托车非法搭客49宗。 (三)服务优先,抓好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的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顺利完成“十一”、元旦、交易会期间的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没有发生大的旅客滞留、责任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事件,实现了“及时、安全、有序、温馨”的工作目标。 “十一”、元旦期间,主要做好“两站一场”及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道路运输秩序的维护和客运疏导工作;交易会期间主要是联合出租科、公交科及相关属地大队做好运力组织及参展客商疏导工作。 (四)协调联动,积极开展各项专项及综合整治工作。 2006年下半年,我带领大队领导班子,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相继开展了打击“野鸡车”、“克隆车”、“黑站点”、“拉客仔”、非法旅游包车、“校巴”等突出违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另外,还配合属地大队及相关部门开展对xxx客运市场秩序、机场非法营运蓝牌车等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及货运市场整治工作,确保了各项联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以人为本,抓好稽查大队队伍建设和管理。 一是强化层级管理,实施外勤分队分队长负责制,使分队中各项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抓紧抓好稽查大队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廉政建设,形成勤奋敬业、奋发有为的良好队风。三是,在稽查工作中,注重倡导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和改进过去的稽查方式,大大地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 三、遵章守纪,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能够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经常对照检查自己,增强防腐拒变的免疫力,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警钟常鸣。能够做到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和宴请;工作中不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所谓的各种“便利”,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务,不以权谋私。在以身作则的同时,我还注重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教育和考核,下半年稽查队未收到过关于干部作风的来信,也未发生过违法乱纪方面的问题。 回顾今年下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但是我本人认为自己还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日常工作做得不够细,工作中一些细小的问题考虑得不够周全;二是对业务知识、理论知识学习不够,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理论知识的学习;三是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用学到的知识指导工作,进一步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每一件事情想到细微之处。以恪守党的各项纪律为原则,以xx市信息化大交通事业为己任,以及时、优质地完成委及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目标,认真发扬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廉洁自律的党员本色,切实树立起“为民、务实、清廉”的领导干部形象。 第三篇:公路路政、公路路政 行政处罚(共18项) 责任单位:XX市公路局、黄河大桥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2)《XX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必须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者便公路改线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其中占用、挖掘国道省道的,应当报经市地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工程技术标准及时修复、改建并应缴纳有关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2、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2)《XX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六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理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管线、电(光)缆等设施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跨越、穿越国道、省道的,应当报经市地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理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应缴纳有关费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3、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2)《XX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八条:“在特大型公路桥梁周围300米、大型中型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取土、采挖砂石、采矿、倾倒垃圾、进行爆破作业、设置加油站以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不得擅自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2)《XX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陈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可能损害的机具,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的费用由车主承担,造成公路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予以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5、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2)《XX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超限运输的管理实际,在重要路段上统一组织设置监控装置,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检测。 超限运输车辆驶入公路的,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当责令立即停驶,并就近卸下超重部分物资。 运输车辆超过公路限载标准行驶公路,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公路损害赔偿责任,并按规定赔偿造成公路损害的费用。” 第三十条。“车辆行驶公路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或超限运输车辆拒不接受检测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立即停车,接受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调查、处理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6、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2)《XX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桥牌。确需设置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其中在国道、省道设置的,应当报经市地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7、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XX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运输煤、灰土、油料、砂石、化学液体等易遗漏、易抛撒物资的车辆,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损坏公路。污染、损坏公路的,应承担清理和赔偿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8、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XX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试车场地。 不得擅自利用公路进行驾驶员培训和考试。确需利用公路进行驾驶员培训和考试的,主办单位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指定路段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9、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XX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占用、挖掘公路以及给公路造成破坏、损坏的,其赔偿、补偿费用的标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第二十五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10、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2)《XX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标牌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没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第二十六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设置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11、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XX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其中在国道、省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应当报经市地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应缴纳有关费用。因公路改造、扩宽需要时,道口使用者必须无条件拆除。 原有的交叉道口,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或侵占、损害公路的,由道口使用方负责改建。 在公路两侧开办商店、饭店、加油站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公路修建可供车辆出人的道路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第二十七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12、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或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2)《XX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标牌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没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第二十八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构筑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13、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建筑材料和其他类似堆积物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 三、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堆积物。”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四条及本《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分别情况给予处罚。 一、对尚未造成路产损失的,责令限期移出,同时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 二、对造成路产损失的,应责令限期拆除、修复路产、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14、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焚烧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XX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路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5、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挖掘、采矿、取土、引水、灌溉、排放污水、种植作物、烧窖、烧坯、沤肥和其他作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XX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采矿、取土、制坯、积肥、任意引水灌溉、排放污水; 违章利用、侵占损坏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其他行为。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线,应经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XX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路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1、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十 六、车辆行使公路遗漏抛撒污物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被污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XX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运输易遗漏抛撒物资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公路。污染公路的,应负责清除或承担清理费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 一、设置电杆、变压器、地下管线及其他类似设施。 二、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三、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堆积物。 四、挖掘、采矿、取土、引水灌溉、排放污水、种植作物、烧窑、制坯、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五、任何违章利用、侵占、损坏路产的行为。”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四条及本《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分别情况给予处罚。 一、对尚未造成路产损失的,责令限期移出,同时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 二、对造成路产损失的,应责令限期拆除、修复路产、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17、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无《超限运输通行证》或使用无效《超限运输通行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第十四条“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公路造成损害的,还应按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 18、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违反规定使用《超限运输通行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承运人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通行证》。”第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保持一致。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按擅自超限行驶公路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篇:队长述职报告二〇一一年个人述职报告 宁蒗调查队队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宁蒗调查队班子及我个人进行述职,请予评议。今年,主要取得以下几项成果。一是调查整体工作取得了较大幅度的进步。二是各项业务工作得到省市县的高度赞赏和表扬。三是临时性各项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致认可和好评。调查事业出现了平稳逐升、蒸蒸日上的良好局面。 一、政治理论学习和工作作风方面 年初以来,在总队、市队和宁蒗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的精心指导下,在宁蒗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们以努力践行“三个提高”为目标,以深化落实调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紧紧围绕“两种意识”,不断强化调查数据质量,突出调查法制建设,狠抓调查优质服务。 在工作作风方面,作为一个基层队的负责人来讲,为全面做好一年的工作,我结合本年的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了队里的各项制度,为抓好制度的落实,作为队长来讲,我首先是按照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强化对制度的管理坚持从我做起,从领导干部做起,通过对自己的从严要求,不断地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在贯彻《统计法》的工作过程中通过自学和引导大家学习提高了自己依法执政的意识。作为一个在统计调查部门工作的领导来讲,要改进1自己的工作作风就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今年以来我根据上级的要求,在调查队的每个专业方面均开展了数据质量的评估工作,通过开展这项工作我队的调查数据质量是好的,坚持了实事求是,同时通过数据质量的评估明确了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重大举措,反腐倡廉不仅是对每一个党员的具体要求,也是检验每一个公务员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作为一个基层调查队的领导来讲,在思想上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就应当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对权力的自我监督。在深入学习党的有关廉洁从政的政策以外,着重于个人素质的提高。在具体的学习贯彻中一方面是结合总队下发的国家统计局的有关领导在全国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找差距,通过学习与反思充分认识到在新形势下统计部门做好反腐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通过学习坚持从我做起,从本部门工作的一点一滴做起,防止思想上的滑坡。结合上述的学习今年以来我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作为一把手,对队里的一些重大开支除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做好请示汇报以外,还做到了与队里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商量。注重听取部下的意见,通过发扬民主增加对一些重大开支项目的透明度。二是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做到不2该伸手的不伸手。在因公出差差旅费的报销问题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搞特殊化。三是严格遵守队里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部下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带头搞好班子成员间的团结。四是结合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的开展,注重个人在品德修养方面的改造,通过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不断找出自己的思想差距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管好自己、管好家人和子女。五是努力形成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的氛围,通过学习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和淡泊个人名利的思想。作为调查队的领导,打交道比较多的是调查数据,工作的政绩显现不出来,因此作为在这个部门工作的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六是发扬讲实话,报实数的工作作风,坚持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本着向党负责和向人民负责的态度,不搞虚报浮夸,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自己的言行,做带头遵守党章的模范和维护党纪的模范。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总队的会议精神,做好专业调查工作今年以来为全面贯彻国家统计局和总队的会议精神,我一方面是组织全队干部一同学习会议文件,在领会其精神和要点的基础上注重抓好落实。今年以来我主要做了五项工作:一是在住户和消价统计工作中开展了数据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理清了今后的工作思路。二是结合年内开展的城镇住户一次性大样本的调查工作,制定了城镇住户调查实施方案,为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除此之外在经常性的调查过程中,3为稳定调查户做好全年的记账工作,提高宁蒗县住户调查的工作水平,年内以来亲自上门将慰问品下发到各户中,同时结合年末更新调查户的要求制定了新的调查方案和填写要求,从而为进一步推动住户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每月抽出一天的时间下市场,通过深入实地调查反映当前的价格走向,努力做好消价统计的调查工作。四是结合上级队的工作要求开展了统计调研和统计分析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调研性报告2篇,调查分析2篇。五是根据总队的工作部署,在做好专业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做好有关调查数据的审核工作,把好数据上报前的质量关。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统计调研工作虽已开展,但做的还不够深入扎实。统计分析和调研报告的采用率不是很高,今年以来虽然完成了一些专题性的调查,但大多是应付上级布置的任务比较多,而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的调研比较少,特别是反映社会上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的调查比较少。 (二)年内以来由于开展了城镇住户大样本调查以及相关的一些专题性调查比较多,工作中出现了超负荷运转状态,表现在组织大家进行政治理论学习的次数比较少,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做的不够扎实有效。 (三)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但对个别业务工作缺乏一定的重视,表现在对国家点和省点的业务管的比较4多,对其它业务工作重视不到位。 五、整改意见及措施 (一)要继续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努力把学习理论与贯彻省九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 (二)搞好统计调研,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解放思想和与时俱进,发挥统计分析、统计调研对工作的指导作用。 (三)努力管好专业调查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带好队伍。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拒腐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树立马克思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当好人民的公仆。 以上述职,请各位领导指正。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第五篇:队长述职报告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 同志们: 今年以来,本人以公司和矿的总体部署严格要求自己,也深知身上的责任和压力,因此在工作中,我力求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凡事坚持以人为本,抓安全,严管理,促效率,立足岗位,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很好地完成了我矿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有力的促进了全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尽我所能的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献出自己的力量,第一,加强党性修养,做一个信念坚定德才兼备的人: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要正确认识党,始终忠于党;要正确认识社会,坚定必胜信心,正确认识自己,定准人生方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不断的学习,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来武装自己,从点点滴滴的事情做起,抛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等错误的人生观,牢固树立为矿安全服务的宗旨。认真学习“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三新”教育,结合“三新”活动,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和精神本质。要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将学习和工作实践相结合,学以置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思想文化素质。要在安全意…… 第29页 共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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