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防“病”需炼责任心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带病提拔”的意见,就压实选人用人工作责任作出新的规定。其中规定,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干部选拔“签字推荐”制度,与经济领域的“签字背书”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既能督促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又能对责任主体的失职失察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实行签字制度,无疑是向党和组织立下了一份“责任状”,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必须时常“炼心”,以敬畏之心、责任之
2、心、公正之心对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决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切实堵住“带病”干部提拔的大门。 古语有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从“带病提拔”的案例不难看出,问题干部能够蒙混过关,其背后大多存在滥权、弄权、专权等行径,究其根源是掌权者对权力失了敬畏,用权底线频频失守。领导干部必须把“敬畏”二字牢牢植根于心间,对人民、对组织、对权力,心存敬畏、严谨持重,正确用权、严格把关,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始终做到讲原则不讲情面、讲党性不讲关系、讲程序不讲惯例,用敬畏之心守住选人用人的原则和底线。 有权就有责,有责要担当。选人用人,是权力更是责任。意见强调实行“签字推荐”制度,最终目的就是要
3、让选人用人的职责更加明确、责任更加落实。“签字推荐”,签下的不仅是个人姓名,更是对组织、对人民的承诺与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书记、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纪律挺在前、把责任扛在肩,自身过得硬、责任落得实,做到选人用人的党委主体责任不袖手、组织直接责任不落空、纪委监督责任不缺位,以高度负责之心把牢关口、做实工作。同时,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拿“签字”的责任人来“问罪”,倒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 为政之要,惟在用人。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始终贯彻公道正派的原则,着眼事业发展的大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来选人用人,坚持重德才表现、看实干业绩、问群众口碑,坚决不讲“关系圈”、不打“人情牌”,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让“带病”的干部无认可、没市场,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第2页 共2页